浅谈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
规范大学生的网络交往行为,发挥网络交往的积极作用,尽力克服网络交往的消极因素,对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作用。因此,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发挥道德的导向、规范、约束作用,使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真正做到文明、健康、自律,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抓紧抓好,形成长效机制。
一、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依照一定的原则,才能确保道德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发展,并科学而有效。因为原则既是网络交往道德内在规定性的反映,又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规律性的概括与总结。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必须遵循“四项”基本原则。
1、时代性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针对发生在“特定”时代的特殊交往方式的道德建设,不仅要贴近特定时代,还要符合时代要求,体现时代性原则。基本要求就是这种建设要紧贴时代发展,符合时代要求,充实着时代进步的气息,反映时代进步的步伐,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与时代的期待相呼应。正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把人类的交往活动带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从根本上创新和改变了人类的交往方式和交往手段,使人类的交往活动可以超越时空、超越地域,更为方便和快捷,那么规范这种交往的行为就必须与这种交往特性相适应,籍此明确的导向大学生,作为现代人进入网络交往世界,必须从时代文明进步的角度来对待网络,使用网络,展现当代大学生的时代风采,使文明、健康、自律成为网络交往的时代特色。尽管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离不开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但时代特征应成为网络道德建设最显著的特征,失去时代性,就失去了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灵魂。
2、实效性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是一种“虚拟世界”的道德建设,不仅要贴近“虚拟世界”的交往特性,而且要规范其交往行为,体现实效性原则。基本的要求是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目标追求上,应讲究实效、追求实效、力争实效,不但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而且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水平有明显提升。实效性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根本性原则,因此,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中,既要把“实效性”作为建设的追求目标,又要把“实效性”作为衡量建设绩效的基本标准。这要求“建设”既要从实效出发,又要求“建设”的各项工作有实效;既要教育思想务实,又要建设工作扎实;既要把道德教育的基础夯实,又要把道德自律的过程落实;总之,不注重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实效性,这种建设将毫无意义。
3、针对性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是具有“特定”对象的道德建设,不仅要贴近“特定”对象的交往行为,又要紧扣网络交往的现实问题,体现针对性原则。基本的要求是针对网络交往的问题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行为规范,使学生行之有矩;针对网络交往的消极影响,拿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减少或减小其负面影响;针对网络交往日益深入大学生生活的实际,形成有针对性的网络交往道德教育机制,提高学生的网络交往道德素养;针对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交往道德发展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建没思考与规划,使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针对性是实效性的基础与保证,提高针对性,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提高学生素质;既要注重网络交往道德教育,又要注重网络交往行为管理;既要注重普及网络交往道德规范,又要注重净化网络交往环境;如此等等,都是提高针对性的有力举措。针对性就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做到“有的放矢”,不注重或失去这种针对性,建设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4、综合性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是具有“特定”内涵的道德建设,不仅要内涵明确具体,而且要满足内涵需要,体现综合性原则。基本的要求是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综合多种教育因素和教育途径,形成综合性的建设力量,以发挥综合性的教育作用,形成综合性的道德效应。在教育要素上,主要综合道德的、法律的、文化的、环境的、纪律的规范制约作用;在教育途径上,主要综合社会、学校、家庭、大学生本人的途径;形成各种要素有机配合,各种力量综合作用,各种途经各尽其职,社会关注、家庭关心、学校负责、学生积极的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新局面。网络交往行为规范与公共生活领域的道德、法律规范,与学校的纪律与要求发生着密切的联系,网络交往道德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律、道德的共同作用,离不开交往主体的自律,也离不开先进的网络文化的熏陶,更离不开教育主体(学校、社会、教师等)的引导指导,包括净化网上交往环境,也离不开综合治理。如果认为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就是高校的责任,那是失之偏颇的。
二、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基本目标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应当具有清晰的目标,用目标引导建设。大学生既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主体,又是客体;还是网络交往道德的承载主体,责任主体。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目标重点必须落实到大学生身上,使他们网络交往道德水平有整体的提升。
1、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观念
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观念,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基本目标。常说观念可以改变一切,决定一切,观念一变面貌新。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就是要增强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观念。由于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滞后性,使得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缺乏有针对性的道德观念的指导和引导,往往跟着感觉走,即使“自律”能力强的学生,也以自我的“认为”去进行网络交往,体现的是一种自在的行为,而不是在有正确道德观引导下的自觉行为。因此,要重在确立“诚实守信”“独善其身”“慎独自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不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已及人”“言行一致”等�念,并上升为个体的道德信念,成为个体在网络交往中的精神支柱,变成一种强大的道德力量。
2、提升大学生对网络交往的道德认知
提升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认知,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基础目标。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认知,是指对网络交往道德关系和道德规范的认识,包括道德主体的确立,道德印象的获得,道德概念的形成,道德评价与判断能力的发展,道德价值的选择等诸多方面,这是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理性选择的基础。大学生出现网络交往中的道德问题,很多时候是因为他对于网络交往道德认知的模糊,甚至把网络交往中的道德关系与现实交往中的道德关系完全隔离开来,以为现实交往需要遵守道德,而网络交往不必遵守;误以为网络交往中的道德主体是虚拟的,可以“隐身”到“隐退”,可以毫无顾虑。基于这样一些认知,以致常发生现实交往中不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
因此,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中,最主要的是让大学生认识到,网络社会其实是现实社会的衍生,网络交往是现实交往的翻版,虽然有区别,但交往中的道德关系并未改变;道德规范也不能因此而失落;道德主体也不能因此而“退隐”,亦即上网的人不可能离开现实社会而存在,网络交往中的人也是现实生活的人,在现实交往中存在着道德关系,在网络交往中依然存在着这种关系,因而依然守德有责,即使在无人监督与交往对象未见面,不知其性别、身份、地位的情况下,人的道德良知、道德操守、道德坚持仍不能有丝豪的松懈和改变,依然要坚持一个人的真正“本色”,并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选择,籍此形成正确的上网和交往态度。
3、增强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志
增强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志,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核心目标。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志,是指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体现出来的遵循网络交往道德的自觉性、坚韧性,以及抵制不良信息、色情刺激的果断力、自控力、持久力。道德意志是网络交往中坚守交往道德底线,做出道德判断和选择,并按道德选择去行动的最为核心的品质,是与网络交往“诱惑力”作斗争的重要力量。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问题,其实也是一种道德意志问题,即缺乏那种遵守网络交往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坚韧性,以及抵制不良信息,色情刺激果断力、自制力、持久力。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最主要的是从学生的内心入手,把道德信念转化为一种道德的意志力,进而持久、自觉地遵守网络交往道德规范,且以坚强的意志果断地、坚决的抵制与放弃交往中的各种诱惑,失德行为。
4、强化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自律
强化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志,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根本目标。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自律,指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把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网络交往的道德内化为自己的内心之“法”,以内在力量,严以律已,独善其身、自觉自为的一种道德素养与水平。也就是,在网络交往中,对“我应做什么,我应如何做,我做的怎么样”等相关问题作自律性的道德选择。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诸多问题,其实多是放松了自我的约束,或失去了约束自我的内在力量,做不到独善其身的结果。有时他们往往不是“不知”,而是“不为”;不是“不察”,而不“不警”;不是“不辩”,而是“不做”;不是“不明”,而是“不守”等,这些教是自律不严的表现。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最根本的是强化大学生道德自律,按道德规范的要求,由“自在”的交往主体变成“自觉”的交往主体,由“虚拟”的交往主体变为“实在”的交往主体,由“隐身”的交往主体变为“现实”的交往主体,不因网络交往的现状而改变自律。
三、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理顺的基本关系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必须理顺一些基本关系,只有理顺这些基本关系,使之相互协调、各展其长,形成合力,才能化解和消除其中的消极因素,利用和形成有利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积极因素,顺利推进网络交往道德建设。
1、建设主体和建设客体的关系
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需要理顺建设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作为建设主体,是网络交往道德的责任者、设计者、主导者、实施者,网络交往道德的效果如何取决于“主体”的作用发挥如何;作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客体,是网络交往道德的承载者、实践者,其效果如何取决于“客体”的作用水平。虽然建设的主体主要是学校教师、学生,但主客体系于一身的还是学生,学生既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主体,又是建设的客体。因此,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中,要强化学生作为“主体”的责任意识,调动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让他们参与建设的全过程,从中提高其网络交往道德观念、认知水平;又要强化学生作为建设客体的担当意识,调动其道德践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达到知行统一,学用统一,体现出良好实践效果。因此,加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既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又要发挥学生的客体作用,没有学生的主体作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就难以顺利推进;没有学生的客体作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效果就难以体现。
2、现实交往道德与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关系
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需要理顺现实交往道德与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关糸。从本质上看,现实交往道德与网络交往道德并无本质的不同,都是用于规范和调节人的交往行为的,只是在调节的交往空间领域和重点上有所区别,现实交往道德主要规范和调节现实空间领域发生的交往行为,网络交往道德主要规范和调节“虚拟”空间发生的交往行为。但即使是在“虚拟”空间交往,也要受到现实交往道德的约束,因为他们是存在于现实交往中的人。
在这一点上,交往中的“人”,既是现实交往道德的承载者,又是网络交往道德的承载者、践行者;也正因为“人”,实现了不同领域的道德链接。因此,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中,理顺现实交往道德与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关系,既不能将二者分割分离,又不能将二者简单混淆,而是要达到有机链接和融洽,又各有侧重,共同约束、规范交往中的人。现实交往道德应成网络交往道德规范建设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就会成为“空中楼阁”;网络交往道德要体现是对现实交往道德的传承和发展,没有传承和发展,网络交往道德就没有自身的特色。因此,加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坚持一手抓弘扬现实交往道德,一手抓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使之相辅相成,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3、网络交往道德自律与他律的关系
网路交往道德建设,需要理顺道德自律与道德他律的关系。无容置疑网络交往的匿名隐蔽特点,使得道德规范所具有的外在约束力的效用明显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维护网络交往道德规范的基本保障。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重在学生个体的道德自律,需要强化和提升学生道德自律水平,使他们在网络空间里,自觉做到自律“不逾矩”。但这至多反映的是教育的一种“无奈”,因为人性的弱点要让人完全自律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也是做不到的。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注重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要在注重学生道律自律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与落实道德他律的方式与措施,力争道德他律伴随学生网络交往的全过程,使他律促进自律,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共同规范交往主体的交往行为。是故,加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坚持一手抓学生道德自律建设,一手抓道德他律建设,没有自律,网络交往道德规范就无从落实;没有他律,道律自律就不会持久,也难以见效。
4、网络交往心理健康教育与网络交往道德教育的关系
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需要理顺网络交往心理健康教育与网络交往道德教育关系。在学生的网络交往中,心理问题与道德问题常常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在诱因上,有些是心理问题诱发的道德问题,有的可能是道德问题诱发的心理问题,有些则是心理与道德问题共同诱发的结果。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既要解决学生网络交往的心理问题,又要解决学生网络交往的道德问题,只有心理健康才会达到道德健康,道德健康又可以促进心理健康。
是故,加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坚持一手抓网络交往心理健康教育,注重解决网络交往心理问题,健全学生的网络交往心理;一手抓网络交往道德教育,注重解决学生网络交往道德问题,健全学生的网络交往道德,使之相辅相成,形成教育合力。没有网络交往的心理健康就不会有网络交往的道德健康;同样,没有网络交往的道德健康,要有网络交往的心理健康也是不可能的。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是一个事关学生是否健康成长的大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新问题,应当引起高校领导,教师的重视,更要提高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与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提高学生网络交往的道德素质,使他们真正成为适应网络技术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陈霞.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化策略[J].中国高等教育,2009(9):35-36.
[2]赵爱芹.论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208-211.
《高校网络教育路径优化的思考》
摘要:互联网推进了科技进步,也推进了人类文明的脚步。网络的媒体化、便携化、社交化的趋势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高校作为知识和信息传播的前沿阵地,网络这把“双刃剑”对大学生的影响不断升华,优化高校网络生态,强化大学生网络文明教育,引导大学生网络文明行为,以德正身、以范正行,促进大学生健康发展,任重道远。
关键词:网络教育;网络生态;网络文明
作者简介:陆志华(1969-),男,江苏连云港人,扬州大学发展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讲师。
“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高校网络文化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方面意义重大,因而被赋予了教育的本质,兼具了技术与文化双重内涵。
一、对大学生实施网络教育的意义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推进了人类文明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一方面,网络教育已经成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以“零时空”为特征的机动灵活的网络教育形式凭借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充分满足了社会成员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1]另一方面,网络在成为大学生汲取知识和思想营养的重要来源的同时,也切实影响着大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素养,甚至改变着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针对网络时代大学生网络意识和行为所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优化网络文化氛围,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已成为高等教育的迫切要求。
一般来说,网络文化是以“计算机和通信等技术的融合为物质基础,以发送和接收信息为核心的一种特质文化。”[2]加强网络建设,倡导文明风气,引导大学生网络文明行为,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大学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载体和路径,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网络发展趋势是影响网络教育功效的重要因素
网络的“媒体化”趋势,其优点毋庸置疑,有效拓展了大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和视野,增强了他们获取信息的主动性、针对性和选择性。但正是这种“媒体化”趋势,让青年大学生真真切切感受到了信息时代铺天盖地的信息内容、纷繁复杂的文化生态、多元变化的价值取向,潜移默化改变了大学生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在推进了文化娱乐化、文化快餐化的同时,网络文化的内涵逐渐削弱,传统教育的功效不断弱化。因此,网络文化倡导什么、反对什么、允许什么、禁止什么,其具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关乎大学生健康成长,关乎高校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
网络的“便携化”趋势对高校大学生网络行为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手持阅读器等移动终端已逐步代替个人电脑成为人们接入互联网的主要方式。网络信息传播“移动化”、“快捷化”成为现实,给网络监督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更需要大学生自身强化网络慎独意识,把文明上网作为自觉要求。
“微博”时代的不期而至,“QQ”、“微信”等网络虚拟交流方式层出不穷,增强了网络环境的感性认识,丰富了信息传播方式和传播内容,在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的规范带来了困难,增加了网络监督的难度,不利于大学生文明理性行为的培养。
三、高校网络教育优化的基本路径
1.推进法制,规范发展
和现实生活相比,互联网属于一个虚拟世界,来自互联网上的信息更是良莠不齐,不良信息对大学生的思想侵入逐渐渗透,行为危害不断加深,个别大学生甚至因为网络诱导走上犯罪道路,网络“双刃剑”的两面性显露无疑。网络在给青年大学生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很多负面效应也随即出现,网上不良信息特别是含有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信息很容易误导学生的思想、行为。[3]因此,充分认识网络利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网络低俗之风,维护网络文明生态,成为共识。网络环境的优化必须“法治”为先,“德治”兼具,“法治”的根本要求是依法治网,统一规范,通过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推进互联网健康、文明、有序地发展。
“依法治网”需要在现实生活中拓展大学生法制教育渠道,在培养大学生网络法制意识的基础上,结合网络文明教育引导,切实丰富法制教育形式,不断深化法制教育内容,努力拓展法制教育路径,多方面、多渠道进行网络法制宣传,让法治阳光深得人心,让大学生深刻认识到作为个体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在网络世界里应该同样遵守,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触犯法律法规也同样要受到严厉惩罚。
实施“依法治网”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强化对大学生网络理念、网络行为进行持续引导,防止因为网络法制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在意识形态和行为上迷失方向。高校更要重视网络发展特点、趋势以及危害性研究,密切关注青少年网络犯罪新动向,增强网络危害预见性。在工作实践中,高校还要完善网络监督机制建设,提高预防网络危害的能力,[4]促进互联网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2.深化德治,占领阵地
作为人生的黄金期,大学时代的青年大学生特点鲜明,优点和缺点都比较突出。他们中的很多人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但没有在现实社会中打磨历练过,不能全面了解社会现实;他们有上进心,而且求知欲较强,但对外界环境缺乏鉴别和分析能力。在五光十色、“泥沙俱下”的网络世界里,他们的道德操守很容易在感情发泄中崩溃。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育人”。高校对大学生的网络教育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引导为主,“德治为本”,促进青年大学生做网络文明的倡导者、先行者、实践者。主要做法是:强化教育引导,提升文明素养;增强慎独意识,做到修身自省、自觉向善;导向正确、旗帜鲜明,不断完善网络服务;打造网络品牌,以积极向上的“红色”基调和高雅和谐的“绿色”基调占领网络主阵地;切实制订与倡导网络道德规范,坚决抵制网络低俗之风。[5]需要注意的是,网络文明教育需要与传统道德教育相结合,但网络文明规范不能简单地引用传统道德规范,高校要充分利用人才优势和网络资源优势,努力做好“扬弃”工作,强化传统美德、民族文化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网络文明建设,打造“红色”和“绿色”交相辉映的和谐校园网络文化阵地。
网络道德是信息网络社会的时代产物,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网络道德是人们对网络持有的意识态度、网上行为规范、评价选择等构成的价值体系,是一种用来正确处理、调节网络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准则。伴随网络的迅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急剧增加,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已经成为网络的生力军,上网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的一种生活方式。互联网已成为大学生获取信息和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网络生活直接影响大学生的认知、情感、心理和学习生活,也影响到大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素养、行为规范。互联网在带给大学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其直接后果就是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在大学生群体中不断显现,已经成为当前大学生德育建设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网络具有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等特点,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期的大学生的网络活动往往缺乏外部监督和社会规范的制约,容易受到外在环境的负面影响,上网成瘾、沉浸聊天、痴迷网游、浏览黄站、扮演黑客等问题已是司空见惯,近年来因沉迷于网络游戏而不能正常学习或被勒令退学的现象普遍存在;学术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在高校时有发生;社会不良现象与西方消极文化通过网络对一些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产生直接影响。针对网络对大学生道德观念和行为带来的消极影响,必须采取有效对策化解网络道德缺失现象。 1 强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面对网络及网络文化对大学生思想观念与行为带来的挑战,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德育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科学的理论引导、教育学生。在充分发挥德育工作的传统优势的同时,利用网络技术拓展新的领域,实现德育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把网络建设成为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新平台。各高校应着力建设积极健康的校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系统,通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主流网站,以及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类网站,在校内形成全方位的德育工作网,通过 BBS 、聊天室、交互式界面、联网点播直播等各种网络技术手段,对大学生进行网上正面教育,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的网络道德素养。强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努力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学生高度的道德责任感。不断充实德育的内容,注重加强道德责任教育,提升大学生的道德修养,积极预防网络道德失范,有效避免学生出现孤僻、固执和不合群等网络心理障碍。加强大学生的主体性教育,使其充分树立网络道德主体和社会主体的主体性意识和责任观念,明确网络只是自己掌握和利用的技术工具,而不是沉迷其中不能自控,明确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为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道德的谴责与法律的制裁。 网络社会多元价值共存,各种信息充斥,要提高大学生对网络信息的科学甄别和道德选择能力,使其主动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正面信息,不传播、不制造有害信息,为绿色网络、文明网络建设作出贡献。要培养大学生的网络自律精神,加强大学生的网络自控能力,使其自觉抵制网络有害信息的诱惑,主动承担维护网络秩序的重任,形成健康有序的网络道德环境。 在德育工作中,要引导大学生加强自我调适,塑造健全人格,正确处理网上与网下的人际关系,正确对待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的区别,避免双重或多重人格等人格异常的发生;在发生心理冲突时作出合理的判断和选择,采取理智的应对方式,防止受到网络犯罪的侵害或自身走向犯罪;正确认识网上情感问题,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处理网恋问题,避免道德失范和情感失调。 课堂是培育大学生网络道德的重要平台,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开设“伦理学和互联网”、“网络道德”和“网络法律”等专门课程。国内高校可以借鉴有关经验,开设类似的课程供学生选修,在“两课”中融入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充分发挥大学课堂的整体德育功能,将网络道德教育贯穿于相关课程,如在计算机技术课程中,加入网络道德教育内容,让学生在学会技术的同时,树立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的意识和习惯。 2 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 建设健康的校园网络文化,是优化校园网络环境、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重要保障。校园网络文化具有开放性、互动性的特征,对大学生的影响极为深刻,要将其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要不断将党的方针政策和文明健康的文化信息输入网络,充分利用网络的吸引和集聚效应,针对大学生身心特点开展一系列健康的校园网络文化活动,努力提升学生的文化修养和审美情趣,增强辨别和抵制各种不良信息及消极思想的能力。高校可以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社团等组织的作用,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网络道德教育活动,如组织各类以网络道德教育为主题的报告会、研讨会、演讲赛、辩论赛、征文等活动,加强网络道德知识的传播,引导学生开展广泛的网络道德的交流与讨论,通过活动促进大学生确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在思想上增强网络自律意识,在具体的网络行为中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引导学生参与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让学生以管理者的身份来对待和评判各种网络问题,通过亲身参与,强化大学生的网络自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提高网络的自我教育功能。 高校要及时向大学生推荐好的网址,指导学生正确上网,用科学、文明的信息感染学生,营造大学生健康的网络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发挥聪明才智、开展创造性学习的舞台;提倡读书、上网相结合的学习方式,组织学生针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网上讨论。学生可以通过网络自由选择点击名师和精品课程,进行学术探讨、思想交流、知识获取;教师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信息引导、启发、释疑、解惑。加强校园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在校园网中充分体现学校的宣传文化规划与活动部署,设立权威性的专业学术站点的镜像,设置内涵深刻、形式丰富的专业学术主页,开发集思想性、知识性、娱乐性、易操作性的中文软件,丰富大学生的课外生活,提升其理论素养与文化品位。 3 加强校园网络管理 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自我控制能力较弱,自我表现欲望强烈,法制观念淡薄,往往在不知不觉中陷入网络道德失范。同时,由于网络社会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大学生相应地缺少法律的保护,个人隐私、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容易成为网络犯罪的侵害对象。因此,要加强网络管理工作,为大学生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2004年教育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校园网BBS是校内网络用户信息交流的平台,要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要加强对校园网BBS的规范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对有害信息防范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有害信息蔓延、管理失控的要依法予以关闭。”此后,国内许多高校校园网BBS开始按照实名制进行操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高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探索对校园网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有效途径与方式。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与网络有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络的运行。要明确网络监管的责任部门和相应的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学校BBS、个人主页、博客及其链接的审查和管理,并落实实名登记制;对涉及政治、宗教、民族、外交和易引发社会争议的焦点问题要及时进行审查;对违反法律的内容要尽快清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化解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需要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净化网络环境,完善网络相关技术,包括网络社会交往中的登录、交往行为以及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技术。通过建立与IP地址的关联等手段防止网络身份欺诈;利用网络防火墙等技术对黑客等攻击性行为进行严格控制,防止盗取信息现象的发生;在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方面,通过加强内容审查或安装过滤软件等方式加以控制。要严密监控互联网入口,从源头上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及时填补网络漏洞,最大限度地剔除和限制色情、犯罪等不健康的内容和信息,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4 健全网络道德规范体系 网络道德规范是网络道德建设的基础。在建设有效的网络道德规范过程中,必须结合网络社会的本质特征,依据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现实社会道德,运用遵循既有道德的一般原则并适用于网络实践的道德规范,形成统一的网络道德体系。加大网络道德的宣传力度,引进现实社会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指导大学生在多元道德体系中遵守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规范,发展和弘扬既有道德的优势。高校应在法律规定和一般性道德规范之外,根据大学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制定网络道德约束机制,通过明确具体的道德准则来规范和约束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制定包括《大学生网络道德规范》、《校园网文明公约》、《大学生网络违纪处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络道德规范的约束作用,可以将网络道德指标纳入大学生德育考核体系,使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表现直接与学分挂钩,促进大学生良好网络行为习惯的养成。 5 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制度 遏制网络道德失范和网络犯罪现象,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在当前公众的网络规范意识普遍缺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适当的道德立法来提高人们遵循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应把重要、基本的网络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融入管理制度,对那些严重违背网络道德的行为和现象,应制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面对我国网络建设的严峻形势和迫切需要,各种网络法规、条例相继出台。目前,我国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对网民的行为作出严格的规定,对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还难以对众多的网络违规行为进行全面的约束。因此,要加快网络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与网络道德相关的法律制度,尽快制定出更加细致与更具操作性的相应法规,防止和打击相应的网络违规行为。同时,对利用网络进行、盗窃、煽动、传播色情、制作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和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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