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门特的好处是:减少患者长期治疗花费、报销比例更高、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免起付线等。
门门特即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门特办理应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即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门特审核须知:
1、如果是首次申请门特,办理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2、资料已经上交的患者,需耐心等候初审,一般初审医院会根据收集的资料,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初审医院鉴定完以后,还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4、二审过后,患者的资料会被送往市专家委员会,只有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当月才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