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药师
(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相关 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熟悉相关指南和专家共识,不 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常见病中 药方剂和合理用药知识,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作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 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
具备相应的中 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鉴定、制剂生产、质量 控制、膏方制备、新制剂或新药研发、静脉用药调配、药事管理、 临床药学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 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能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具有指导本专 业下级药师实践操作的能力,具体见附表 2。2.主任药师
(1)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熟悉国内外相关指南和专 家共识,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积 极开展本专业新技术新业务。
(2)全面系统掌握中药学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 专业技术,并有所专长。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 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实践操作的能 力,具体见附表 2。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 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3 项(每项 提供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