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少,但个别法律事先考虑不周,或者对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缺乏准备,往往事与愿违。由此想到今年两会上有人提议的把清明节定为国定假的问题了。如果清明节真成为法定假日,恐怕也应未雨绸缪,考虑一些相关的问题。首先是假日定在哪一天?历法上的清明在4月4日至6日之间,但对应在星期几是不固定的。所以这一天可以在星期一或星期五,那就可以与双休日连接,形成三天假期。如果在星期五或星期六,就得周休。但如果在星期二至星期四之间就比较麻烦。比较好的办法是将这天假定在每年4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与上一个周末连接为三天假期。由于清明并没有什么有感觉的天象,扫墓、踏青或旅游等活动也不必拘泥于哪一天,即使历法上的清明没有包括在假日中,也只相差一两天,不会有什么影响。其次是交通。现在各地的扫墓车流、人流已经相当可观,铁路公路全线饱和。如果增加一个三天的假期,交通流量肯定会大幅度增加。在道路条件不可能在短期间得到根本性改善的情况下,只能在管理和疏导上努力。台湾地区在清明期间临时取消高速公路收费的办法,值得借鉴。如果只想到乘机多收些钱,那就适得其反。清明扫墓作为一种传统习俗,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至今仍有积极意义。但不容否认,在流传的过程中也掺杂了一些恶俗。而且随着时代的改变,其中有些做法已经不合时宜。例如,不少地方习惯在扫墓时烧纸,近年来有些地方烧的花样越来越多。这不仅浪费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还容易引发火灾。是适当控制,还是明令禁止?各地政府得心里有数。我国人均耕地和人均土地都很少,在世界上排在倒数,殡葬改革势在必行,少占墓地甚至不占墓地是倡导的目标。定清明为国定假自然意味着政府对扫墓传统的肯定,如何协调扫墓与殡葬改革的关系,政府应该胸有成竹,而不能顾此失彼。对那些没有占用墓地(如实行海葬、树葬,不保留骨灰,捐赠遗体)的死者的亲友如何“扫墓”(祭奠),政府应提供物质和精神的资助,并有新的思路。《宪法》规定要对国民进行唯物主义教育,提倡爱科学。如何正确地解释扫墓这样一种传统文化现象,阐发其积极意义,发挥其有益作用,防止迷信盛行,恶俗泛滥,从一开始就要格外重视。特别是对青少年和学生,必须坚持正面教育,说清道理,对传统文化吸收精华,扬弃糟粕。少数民族中是否有在其他节日扫墓的习俗?如有,也应该在确定清明为节日的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尊重他们的习惯,顾及他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