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地处上海市中心繁华地区,前身是上海第二医科大学。1997年学校通过了“211工程”正式立项,是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大学之一。2005年7月18日,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新的上海交大医学院成立,崭新的上海交大医学院由教育部、上海市政府重点共建。 交大医学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专业技术人员5人。 二、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招聘岗位岗位要求岗位职责1、信息资源中心副主任1人(1)硕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专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适当放宽条件)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好的外语阅读和交流能力; (3)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出色的分析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较强的管理规划能力; (4)具备较强的技术功底和经验,较强的文档撰写能力,熟悉主流网络、系统产品以及集成技术; (5)具备3年以上核心网络管理运维经验,能把握网络技术应用的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战略构思,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具有成功的应用系统开发经历; (6)具有很强的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协调沟通能力; (7)有大学网络中心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1)协助中心主任分管网络与信息技术部门的具体工作; (2)负责数字化校园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等工作; (3)负责部门人员的合理分工和工作安排,具体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岗位的工作; (4)负责网络与信息经费的预算制定和申报工作; (5)参与讨论和制定学院信息化发展的技术规划,提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业务。2、医疗门诊部护理1人(1)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 (2)有护士执业证书,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常规; (3)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调能力; (4)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努力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不断改善服务态度。(1)负责全校师生的医疗护理、保健和相关体检工作; (2)负责执行护理操作常规; (3)负责检查常备抢救药品情况,并及时更换; (4)负责定期更换诊室被服品及换药室各种消毒液,做好各种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工作; (5)负责卫生敷料的供应工作; (6)认真执行医嘱,做好“三查七对”,保证护理质量; (7)完成门诊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3、实验动物科学部兽医1人(1)本科及以上学历,动物医学或畜牧兽医学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 (2)掌握兽医医学基础理论、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医学及动物疾病诊疗综合知识,并具有临床实习经验及一定的兽医操作动手能力;(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1)负责实验动物普通疾病的诊断、治疗; (2)按医学实验动物的标准要求,指导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繁殖和疾病防治等各项工作;(3)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4、实验动物科学部动物饲养1人(1)本科学历,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动物科学、营养科学等相关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1)承担屏障系统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工作同时能够完成一定量的动物饲养工作; (2)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5、实验动物科学部设施维护管理1人(1)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械设计制造、机电工程、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 (2)掌握机械原理及相关理工科基础理论;(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1)对实验动物设施及实验室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管理; (2)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岗位应聘申请表(下载网址:)、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其他证书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交大医学院人事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6月20日。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任何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交大医学院人事处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核(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对通过面试的人员,由交大医学院指定到附属瑞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考察 考察由交大医学院人事处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人事处 邮编:200025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53063367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