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论文要求规定 北京市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论文要求规定如下: 按照国家人保部、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论文客服QQ,81995535,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按照京卫人字〔2006〕9号文件执行): 对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注重对本专业工作能力、实际技能和业绩的考核,适当放宽对论文的要求: (一)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二)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担任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 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8月31日。 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 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点击查询。 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规定: 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者,应按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附件)所列核心期刊目录提交论文,并在提交论文的右上角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 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可到北京卫生人才网查询) 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参考2015年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2015年11月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于2015年8月24日至25日报送。 市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及市属医院于2015年8月26日至28日报送。 提交材料时注意: 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2份论.文.客.服.QQ,81995535。 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