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人体来说,其生殖细胞中有23条染色体,从现在的研究看到,每条染色体上就是一个DNA大分子,可在这大分子上并没看到有孟德尔所假想的那样的“基因”。如果定要认为“基因”就在DNA分子上,那么细胞核内的23个DNA分子如何能控制人体各种各样数不胜数的性状呢?学者们设想DNA分子能分成许许多多的片段,每个片段就是一个基因(所以把“基因”称为DNA片段),由每个“片段”分别去控制人体各种各样性状。那么,人体上应有多少不同的性状?应分出多少不同的DNA“片段”(基因)呢?现在学者们正在对此进行激烈的争论,有人认为有10万个基因,有人认为6万个,有人认为3万个,有人认为至少有12万个。不管怎么说,这“基因”数大家都会认为至少是在2万个以上,而每个DNA分子上至少有上千个基因。这就是说,每个DNA分子至少要分成上千个“片段”。那么,这种假设能否成立?让我们来思考一些最具体最起码的问题。 ①、从人们的研究看到DNA分子本身排列有序,分子中的各原子都有化学键相连,结合紧密,并未分成天然的“片段”,那么要把它们分成上千个片段,且彼此间互不牵连,能独立分离,自由组合,这分开它们,克服化学键作用的力在哪儿? ②、即便DNA能分成“片段”,那么当DNA分子分成上千个片段后,它还是不是一个完整的分子?它到底是以一个完整的分子发挥作用,产生功能,还是它本身没有功能,只让它上面的“片段”各行其是,各自将各不相同的所谓遗传信息“转录”给RNA,再“转译”给蛋白质,从而各自操纵生物五花八门的性状?从常识看,任何一个分子(无论有机物或无机物分子)都有作为分子的特有功能,而不可能分成“片段”,若要在外力的作用下,强行分成“片段”,其性质也完全变了,DNA分子能例外吗? ③、退一万步说,即便DNA分子不仅能自由地分成上千个片段,而且每个片段也能独自操纵蛋白质,那么在受精卵细胞内有上万的片段(基因),当它们各自发挥“功能”而又共同操纵一个个体的发育时,彼此不“打架”,不相互干扰吗?如何能使个体有条不紊的发育?仅靠几个“调节基因”、“操纵基因”或别的什么特殊“基因”来起作用能行吗?再说它们本身又受谁调节、操纵? ④、我们再来看生物的性状。每一个活的生物个体,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机体的各部之间,即所有的“性状”之间,都是相互关联的。拿人来说,人的力气大小,跑步的快慢等性状,可直接看到它们与全身的健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