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移植科副主任蔡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起步晚,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协作才可能实现。比如脑死亡的立法,器官移植专门机构的设立,对捐献者困难家庭经济上的帮扶,捐献者子女的教育抚养等。”
蔡勇希望能加大对器官捐献的宣传力度。他说,当前媒体对器官捐献宣传少、普及面小,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还不够,很多人不清楚器官捐献的具体定义以及哪些器官能捐献。“浙江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学习,比如车体广告,车站等平台平面和多媒体宣传,举办各种公众活动来跟踪和深入宣传器官捐献。”
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黄洁夫教授也多次表示,希望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支持我国公民器官捐献的倡导工作。
于是,针对器官捐献流程复杂、普及度不高等问题,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管理的“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网站从2016年底开通支付宝“一键登记”通道,可10秒钟完成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目前已有超过30万人登记注册为器官捐献志愿者。
蔡勇说,现在不少人的观念还比较保守,受到“留全尸”“轮回”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即使逝者生前已明确表示过其愿意捐献器官,只要家属或家族中有一个有话语权的人反对,也不能进行器官捐献。
还有的案例,家属考虑到家庭和社会舆论压力,不愿意承担毁坏至亲身体完整性,出卖亲属器官这样的罪名,故而放弃器官捐献。对此,蔡勇表示,社会价值观需要引导,目前亟须改变人们的观念。
尽管医学在不断进步,但是当前仍有不少疾病是无法根治的,如对器官衰竭患者来说,器官移植可以说是唯一的希望。很多患者是依靠药物和机器维持生命,更多的患者在焦急和苦苦等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国外器官捐献经验值得学习
在器官捐献方面,国外的经验也值得学习。如美国、西班牙等国,有国家立法制定的器官移植专门机构,这些国家早我国几十年就开展器官捐献工作,器官捐献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因此捐献率较高。
比如美国、德国、土耳其法律规定,如果死者生前通过口头或书面文件形式自愿做出器官捐献决定,那么移植管理部门有权在其死亡后摘取器官,不过其家属表示反对的话,医生也将尊重家属意见。
法国、西班牙、新加坡实行的捐献原则是“推定原则”,即如果死者生前未明确表示反对器官捐献的决定或曾经有表示捐献的意愿,那么医生有权在其脑死亡后将肾脏、肝脏等器官取出,为其他患者进行移植。
以上内容参考 新华网-器官捐献“心坎”难跨越 我们该如何科学看待器官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