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是原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主管卫生工作。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编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设立机构的通知》((1998年国务院令第5号)、设立的机构。
2013年,国务院将卫生部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相结合,成立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卫生部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2.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规划协调国家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3.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和妇幼卫生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实施基层卫生保健规划和妇幼卫生专业技术。
4.贯彻预防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公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5.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定医疗人员职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
6.依法对血站、单血浆采集站的血液采集、供应和临床血液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7.研究制定国家重点医学科学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国家重点医学卫生研究攻关,指导医学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直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