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改革主要内容有五项:一是推进分类考试;二是改革考试内容;三是强化复试考核;四是充分发挥招生单位录取主体作用;五是加强监督管理。
▶推进分类考试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不同,差异明显。因此,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和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将分别设置。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环节设“临床医学综合能力”(分中、西医两类)科目,着重考查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以适应选拔培养高素质临床医生的要求,体现临床医学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导向,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满分300分。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试延续以往的政策安排,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考虑到各医学培养院校不同的办学特色和定位,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各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着重考查医学专业素养和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考试科目及分值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