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著作。
1247年,宋慈撰成《洗冤集录》。《洗冤集录》内容非常丰富,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查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
从13世纪到19世纪,《洗冤集录》沿用了600多年,成为刑事官员们必读的法学经典著作。根据我国学界的考证,《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里写的法医著作要早3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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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洗冤集录》在世界上影响也很大。根据学者颜泽贤等的归纳,可知早在1779年,法国巴黎的《中国历史艺术学科杂志》就有《洗冤集录》法文节译本;1862年荷兰人狄吉烈将《洗冤集录》译为荷兰文,1863年发表;1908年法国人从荷兰文转译为法文,后来又重译为德文。
当《洗冤集录》刊印问世及在中国社会广泛流行之时,世界其他各国的法医学尚处于蒙昧时代。它是这门对“勘罪洗冤”至关重要的学术领域中的第一缕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