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慢病申报最新政策解读如下:
申报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经初审和复审达到准入标准的,从复审认定次月起,享受门诊特病医疗待遇。对于门诊特病病种以及诊断明确易于认定的门诊慢病病种,应随时受理、及时办结,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专家会诊,认定达到准入标准的,从认定之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
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参保职工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按规定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支付范围,病种支付限额连续计算,待遇标准和结算办法与职工医保一致;城乡居民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计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
门诊慢性病报销申请流程规定
1、 门诊慢性病每年集中审定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及审定程序由医保经办机构确定。
2、申报材料包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治疗)申请表、市(县)级医院诊断书、市(县)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出院小结、与诊断相关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身份证复印件。
3、 70周岁以上或严重行动障碍的申报人员,可不参加现场体检,由医疗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认定。
4、申报人员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在接到认定通知一周内,可向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分别组织复查。
5、各地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上述省定慢性病特殊病种基础上,自行增补慢性病特殊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