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2009年第二批公开招考方案 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为一体的省级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编制床位2000张,实际开放床位1800—2000张。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的规定和省人事厅下达的新增人员计划,结合我院实际,2009年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应届往届研究生13名(第二批)。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适应拟任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1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副高职称以上或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7、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职位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见《贵阳医学院院附属医院2009年第二批公开招考计划》。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省外考生可网上报名,可登陆贵阳医学院院附属医院网站需求信息栏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以后发送至) 2、报名时间:2009年8月17-31日 3、报名地点: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组织人事处[;6025(内线)] 4、联系人及电话:组织人事处(电话,6772183)林老师张老师焦老师王老师 (二)报名所需材料(提供原件,交复印件A4纸)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招聘条件具体要求中所需证明材料; 4、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一寸同底免冠相片3张; 6、报名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7、《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及公布审查结果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职位总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1、笔试: 时间:另行通知 内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 地点:见准考证 2、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将面试人员名单在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或院务公开栏公布。 3、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形象、气质、表达、沟通、逻辑思维、板书、外语以及对报考岗位的适应性。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拟录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的体检,在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考核由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6、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 7、应届生2009年9月30日止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资料者。 8、经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况。 (八)公示招聘结果 通过考试、体检、考核,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院党政会议研究审定后在贵州人事人才网()、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院务公开栏或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报批 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经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厅审批。 (十)聘用管理: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拟聘人员填写《贵州省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卫生厅、人事厅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敝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由我院商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200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