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职称晋升新规如下:
1、所有基层卫生人员可申报
一直以来,对于基层医务工作者来说,高级职称考试就是处于金字塔尖的考试,难度非常大。尤其是基层诊疗范围大多和职称评审要求不匹配,难以达到申报门槛。
对此,《条件》提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人员申报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的,业务水平考试单独划分合格分数线。这意味着基层卫生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难度将降低。
2、可多职称申报
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分为全省高级职称和基层高级职称两类,基层人员可自选申报一种,但同一晋升年度,不能同时申报。其中,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也可申报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评审。
值得注意的是,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仅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仅限于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聘任。
基层高级职称聘任满3年的,方可转评其他范围适用的高级职称,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基层副高级职称申报全省正高级职称的,应先取得全省副高级职称。
申请职称评审时,需注意:
1、《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医学相关专业学历,申报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
2、临床类别医师取得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学历的,或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取得临床医学学历的,只限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职称。
3、《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病案、专题报告、论文、技术专利、科研成果等业绩均应为聘任现职称以来取得,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可参评。
4、跨系列(非卫生系列转评卫生系列)或跨类别(医、药、护、技)转评的,聘任现卫生职称年限仍须符合本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