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文化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文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做好群众文化服务工作,我局拟向社会招聘局下属事业单位文化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副馆长1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副馆长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69年12月1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文化事业; (4)心理和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要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2、专业条件 (1)具有文学艺术类相关专业学历; (2)具有5年以上任职于文化事业单位的工作经验; (3)具有良好的组织、策划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组织协调过省、市级大型文艺演出; (4)具有舞台服装、化妆、灯光、音响、舞美、舞台调度等其中任意三方面的专业知识; (5)具有一定演出物质仓库、演出物质调度协调方面的知识。 (二)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文化事业; (4)心理和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要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2、专业条件 (1)具有相声、小品、主持方面的特长; (2)具有舞台艺术的编、导、演方面的特长,创作有舞台艺术作品(小品、相声、舞蹈)。 三、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职位 2009年12月1日至2日在广州荔湾网()和荔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09年12月3日至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荔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金升大厦七楼办公室)。 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2)符合职位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除符合职位的具体招聘条件外,还需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3)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专业知识考试 1、时间:2009年12月8日(具体时间以公招单位通知为准)。 2、地点:中山八路周门南路29号荔湾区图书馆。 3、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面试 1、时间:2009年12月9日(具体时间以公招单位通知为准)。 2、地点:荔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金升大厦七楼703号)。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成绩各自按比例折算相加后得到总成绩,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根据各职位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各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到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体检合格的,进入组织考察;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对应职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调查其工作、学习表现情况,受奖惩情况,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若组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则根据对应职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组织考察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七)公示 组织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人员,在广州荔湾网()和荔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