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变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作者单位名称(写出所在科室)及邮政编码列在作者姓名前。作者应是:①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的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③能根据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对、修改,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需同时具备以上3条。仅参与获得基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集体署名的文稿必须明确对该文负责的通讯作者的姓名或整理者的姓名(列于文末);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的人员应列入致谢部分,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如文稿的通讯作者非第一作者时,应说明;通讯作者一般只列1位,由投稿者确定;如需注明协作组成员,请列于文末参考文献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请在文末注明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