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医学类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I类学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其计算方法如下: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科研项目、科技奖励项目和专利在批准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省级学分:
项目组成员排序第一名按下列记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国家级10学分。
省、部级7学分。
省卫生厅课题5学分。
发明专利10学分。
实用新型专利5学分。
4、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授予省级学分:
论文发表刊物 第一作者按下列计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国际刊物(用外文发表)7学分。
论文被国际检索刊物SCI收录5学分。
5、论文、科技成果被外单位作者发表的论文引用,每次每位作者加1学分。
6、参加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的省级继续教育考试,按考试成绩授予省级学分。
Ⅱ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怎么计算
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等。
依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2)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扩展阅读: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
2、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Ⅲ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要多少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内育的时间,容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Ⅳ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需要多少学时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Ⅳ 专业技术人员有哪些学习方式可以认定获得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5、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Ⅵ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补前几年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进行补修: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6)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扩展阅读: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重要性:
将登记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后,经人社部门审核发给当年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Ⅶ 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需要多少学时
评中级抄职称继续教育时专业袭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选课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允许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每年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需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需学时至少24学时,专业课时至少48学时。完成72学时方可继续申报职称。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其也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
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多少
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自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自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Ⅸ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怎么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通过以下几内个渠道进行补修:
第八容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9)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扩展阅读:
持续教育的重要性:
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7条(继续教育之内容)继续教育之内容应包括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
公共需求的主题包括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政策,职业道德和技术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掌握一般。专业学科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工作中应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