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图表规范,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论著、综述、讲座等(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6000字,短篇论著不超过2000字。 来稿必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该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上通报,并在2年内拒绝以该文第1作者为署名的任何来稿。另外来稿可用不同文字向国外杂志并行发表,但在国内、外发表时的作者署名顺序必须一致。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在文题页左下方脚注中注明,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括号内为项目号)”。 根据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关于收取处理费的规定,该刊从2009年起,来稿须付稿件处理费100元(中华医学会会员50元,须附会员证复印件)。确定采用后,酌收适当的发表费。先由编辑部寄给作者交纳发表费的通知单,发表费由作者所在单位支付;确有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稿件刊出后酌致稿酬,并赠当期本刊两册。 来稿一经接受刊登,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著作权转让书,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接受刊登的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自2009年7月起,该刊启用中华医学会在线稿件处理系统,可登录注册投稿,随时查询处理状态。为了避免电子版本格式差异带来图表方面的变化,须同时邮寄来纸质稿件一份,和单位推荐信一起寄来。地址:邮编:100088 ,北京市德外新康街2号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编辑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