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论是从杂志社角度还是从作者自身角度,这种行为都是不可行的,杂志社已经刊发的文章如果其他刊物也刊发了那么就涉及到版权问题了,从作者自身角度来说,不要说发表在不同期刊,只要作者将文章同时投向若干期刊,即便最终没有录用见刊,那么也构成了一稿多投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学术界明令禁止的。
一稿多投的危害也是十分严重的,一旦杂志社发现投稿人的行为,会立即通知作者所在单位,甚至其他杂志社,告知这种行为,轻者三至五年不再接受投稿人的稿件,重者撤销职称和职位,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投稿人同时给两家或者更多的杂志社投稿,最后只有一家录用,这也是一稿多投的行为。另外我们常用的知网也会检测作者是否有一稿多投的行为。
现实中作者有时是需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这时,需要作者满足一些特殊条件,一稿多投并非绝对禁止,有一些例外情况是允许的:
1.如果作者收到两家期刊的正式批准。
2.如果两家期刊的编辑对发表时间达成一致,使指定的首选期刊能够首先发表文章。
3.如果二次发表的论文针对不同的目标受众。此类情况下,删减版即可满足要求。(对此,作者应与编辑进行讨论)。
4.如果第二版反映原版的数据和解释。(作者应再次与两家期刊的编辑协商二次发表的可接受性。)
5.如果论文第二版声明该论文已在别处全文或部分发表,例如注明“本文章基于[期刊名称,全名引用]中首次报告的研究”,而且第二版引用初始参考资料。
6.如果二次发表的论文标题清楚注明这是原版论文的二次发表(完整或删节后的再版或翻译)。
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还是要避免一稿多投的,需要注意的是,只要作者的文章同时进入两家杂志社投稿系统,就会被认定为一稿多投了,所以,我们在投稿时一定要注意,尽可能避免,在确定投稿的杂志社已经拒稿后在改投其他刊物,这样就比较稳妥了,所以,大家一定要牢记杜绝一稿多投,以免增加自身职业生涯发展中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