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营养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介于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与预防医学之间,在疾病的治疗、康复与保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现代医学诊疗模式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系统医学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
一、临床营养学的重要性
1临床营养支持仍需规范
临床营养支持观念在基础研究和实践工作中不断改进与完善,但行动未能跟上观念转变的步伐,我国临床营养支持事业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面临尴尬的窘境和严峻的挑战。当前,我国临床营养支持的特点是应用不足与应用过度并存,主要受限于实施营养支持的医生的主观意识及患者的社会经济状况等方面,没有更好地体现患者的实际需要。营养支持与治疗行为急待规范,包括营养支持对象的选择、营养支持处方的开立、营养液的配制、营养支持的实施、营养支持的监测、营养支持疗效的评价等。作为评价患者营养状况的基本参数如体质指数(BMI),以及筛查患者是否存在营养风险的基本工具如营养风险筛查2002(NRS2002)在绝大多数医院均无记录与使用,并且仍然有较多的医疗管理部门、临床医务人员不能认识到临床营养支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现代医学模式对临床营养知识的要求增加
我国的疾病模式已从以各类传染病为主的疾病模式转变为以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等与营养因素密切相关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主的疾病模式L4J。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类疾病发病率还在逐年升高。现代医学模式要求药物治疗、护理与营养三要素缺一不可,强调疾病的整体治疗和综合管理,合理营养对疾病预防和临床疾病的转归都有积极的影响。近几年,为配合临床诊疗模式的转变,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也新增了营养学考点,增加了“合理营养指导”的内容,包括合理营养、特殊人群营养指导、临床营养、人群营养状况评价及干预策略等,这就对医师的要求更加全面,更贴近现代诊疗模式。而三甲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要求医护人员要对各类疾病患者进行入院和出院健康教育,内容包括相关营养教育。美国医疗机构评审国际联合委员会(JCI)对我国医疗机构评审的要求中提到,医生要对患者进行营养教育,并对存在营养风险的患者与临床营养科进行无缝对接,协作诊疗。由此,可以看出现代诊疗模式要求医生必须储备营养知识。
3居民和临床医护人员对营养知识的需求增加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饮食观念从“吃得饱”变成“吃得好”,但是由于盲目追求“吃得好”而导致膳食不均衡,使许多与营养有密切关系的疾病发病率逐年升高,人们迫切需要掌握合理膳食的营养知识。目前,人们已对不合理营养可导致疾病的观念有所领悟,但对于其致病原理则知之甚少,因此临床医生应通过指导病人合理营养,配合药物治疗。
二、临床营养学建设面临的问题
1不同优先发展方向
由于存在上述不同管理归属问题,以院务部管理为主的营养学科建设具备以治疗膳食优先发展优势,而以医务处管理为主的营养学科建设具备以肠内营养优先发展优势,肠外营养发展则多以指导形式体现。
2人才培养问题
学历教育带来的医师资质问题目前,开设本科营养相关专业的院校,仅有四川I大学华西医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两所,并且授予毕业生的学位为理学学士学位。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该类人员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由此带来不能在医院进行执业医师注册和申请处方权等一系列问题。
3合法行医问题
目前除医学院校培养的医学营养技术类人员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外,其他医学营养相关专业人员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通过并进行执业注册者,具有执业合法性。其他医
疗相关专业人员转行或不具备医学背景的公共营养师,因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不具备医院执业合法性。
4医疗服务价格问题
4.1诊疗服务费价格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版医疗服务价格中,仅诊查费、会诊费、辩证施膳指导、健康咨询4个项目与临床营养收费相关;2007版医疗服务价格仅新增肠内高营养治疗收费。2012版医疗服务价格中也仅新增营养状况评估与咨询和围产期健康咨询与指导,且此两项限门诊。而临床营养工作相关的营养风险筛查、人体成分分析、住院患者营养状况评估与咨询、营养状况监测、肠
内营养制剂配制(现包含于肠内高营养治疗中,未单独列出)、肠外营养制剂配制(现包含于全胃肠外营养深静脉输注、外周静脉营养输注中,未单独列出)等项目未作出独立医疗服务价格规定。临床营养师工作的价值不能从医疗服务价格中得以体现。
4.2肠内、肠外营养制剂收费情况目前,肠内营养制剂分为药字号、健字号、食字号,肠外营养制剂均为药字号,肠内营养制剂3种字号均有。药字号制剂由药剂科统一管理,属社保报销范围;健字号、食字号由营养科统一管理,属自费项目。由于医院HIS系统设置,具有处方权医师由HIS下达医嘱后,药字号营养制剂均由药剂科发往各临床科室,由临床科室护士执行,收费记入临床科室。临床营养科除会诊费外,药字号制剂收入无从体现,而健字号、食字号营养制剂因属自费项目,患者接受程度较差。
4.3治疗膳食价格问题目前,治疗膳食属自费项目,社保不予报销。
三、思考和建议
1建立统一的学科管理途径根据国家卫生部“卫医政管便函[2009]270号《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医院应逐步规范临床营养科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管理,而非院务保障部门管理。
2完善营养立法保障逐步完善营养立法保障,明确医院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界定临床营养科与其他医疗科室在营养专业方面的分工负责。
3完善学历教育,规范职称、培训完善临床营养医师医学学士学历教育,而非授予理学学士;完善营养医师职称授予体系,而非以营养技师职称一概替代。
4明确合法行医范畴因国家执业医师分四类,对其中三类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授予处方权。但对经临床营养医师培训认证或职称评定后,能否授予营养医师处方权问题还有待规范。
5建立临床营养师审方制度及服务价格标准建议增加营养风险筛查、人体成分分析、住院患者营养状况评估与咨询、营养状况监测、肠内营养制剂配制、肠外营养制剂配制等项目作独立医疗服务价格规定;建立医用食品管理制度,现有健字号、食字号等肠内营养制剂经申报、批准后,列入医用食品管理;建立临床营养师审方制度,凡肠内、肠外营养药品、医用食品经临床营养师签字认可后方能执行治疗,并列入社保报销。
综上所述,国内临床营养学科建设还存在多方面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探索。
来源:饮食与健康·下旬刊 2015年8期
作者:严思敏 连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