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婴幼儿;用药安全
婴幼儿是指从28天-3周岁的小儿,这个时期小儿虽然已较新生儿显著成熟,但用药并不是单纯地将成人剂量减少。因为,药物在小儿体内分布有异于成人,第一是细胞膜通透性的不同;第二是蛋白结合力的改变;第三是体液分布的差异。且小儿肝细胞酶系统发育尚不成熟,肾功能不完善,其肾有效血流量与肾小球滤过率均较成人低,肾小管分泌,尿浓缩,钠离子交换和酸碱平衡功能也差,年龄愈小愈不完善。所以出现与成人不同的各种药物反应。因此对婴幼儿患者除要求及时正确处理,熟悉一般用药规律外,还必须掌握小儿用药特点。以下笔者对一些常用药与婴幼儿的关系作一概述。
一、抗生素、磺胺类、喹诺酮类
1、青霉素类常用的有青霉素、氯唑西林钠、哌拉西林钠等。青霉素类对人体细胞毒性很低,有效抗菌浓度的青霉素对人体几乎元影响。临床应用时青霉素较多出现过敏反应,小儿3日内未使用青霉素类药物应进行皮试,阳性者禁用。
2、头孢菌素类使用前应作皮试,阳性者禁用。头孢曲松偶可致婴幼儿胆结石,但停药后可消失。头孢菌素与高效利尿药或氨基糖苷类合用肾损害显著增强,与乙醇(即使很小量)联合应用时,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而显“醉酒样”反应。
3、β内酰胺酶抑制剂过敏体质者应慎用。
4、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均对耳蜗神经有毒性,幼儿慎用,如使用应减小剂量,且疗程不超过7天。奈替米星耳毒性较小,新生儿、婴幼儿均可使用,但应掌握好剂量。
5、四环素类该类药物除有肝肾损害以外,还可沉积于牙齿和骨骼中,造成牙齿黄染,影响婴幼儿骨骼正常发育,因此8岁以下儿童应禁用。
6、大环内酯类红霉素毒性低,可用。罗红霉素、琥乙红霉素、阿奇霉素使用时应注意剂量。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肝毒性、听觉障碍、过敏(主要表现为药物热、药疹、荨麻疹)等,停药或减量可恢复,但患儿合并肝炎时,应禁用依托红霉素。
7、氯霉素类主要不良反应有粒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慎用。
8、磺胺类对体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乳儿可致正铁血红蛋白血症和溶血性贫血,应禁用。幼儿使用应注意大量饮水防止引起结晶尿。磺胺甲基异唑近报道过敏者较多,慎用。
9、喹诺酮类该类药物可影响软骨发育,婴幼儿应慎用。但也有不良反应低的报道。
二、驱肠虫药
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
1、解热镇痛类
(1)非那西丁类:主要是指含有非那西丁的复方制剂,可引起人体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和肾损害,对婴幼儿尤其敏感,禁用。
(2)氨基比林:首要损害是粒细胞减少,慎用。
(3)阿司匹林: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儿童慎用。对小儿易引起瑞氏综合症,英国规定12岁以内儿童禁用。
(4)扑热息痛类:相对安全,可用。
2、镇静催眠药苯巴比妥等此类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广泛的抵制作用,12岁以下儿童禁用。
3、镇痛药吗啡、芬太尼贴片:婴幼儿禁用。哌替啶(度冷丁):婴幼儿慎用。1岁以内一般不应静脉注射或行人工冬眠。
4、抗癫痫药一般长期服用癫痫药物是安全的,药物毒性反应轻微而且是可逆的,但应在治疗中注意中毒表现,定期做血、尿常规等多项检查。
三、呼吸系统用药
1、祛痰药氯化铵一定要计算好用量,大剂量可致恶心、呕吐,停药后反应消失。必嗽平一般无不良反应,可用。喷托维林(咳必清)有报道可造成呼吸抑制,故禁用。复方甘草片含有阿片粉成分,应注意剂量。 2、平喘药作为非处方药,不推荐儿童应用,儿童哮喘应及时到医院诊治。此类药物的给药途径多种多样的,可以口服、静脉、喷雾吸入给药。喷雾和吸入给药具有速效性、安全性和方便性。 3、来源于中草药的祛痰、镇咳、平喘药均须严格计算好剂量。
四、消化系统用药
1、抗酸药婴幼儿胃病较少见。西米替丁8岁以下儿童禁用。
2、胃肠解痉药婴幼儿的急性腹痛,以肠道寄生虫、胆道蛔虫、阑尾蛔虫等多见,不应轻易使用此类药物,避免延误病情,应在全面尤其是腹部检查后酌情应用。
3、助消化药乳酶生可用,但不与抗菌药合用。干酵母不良反应少,可用,但大剂量可引起腹泻。多潘立酮:婴幼儿血脑屏障功能未完全发育,可能引起神经方面的副作用,1岁以下慎用。 4、泻药一般来说,儿童不应用缓泻药,有些父母错误的认为必须每天排便而给孩子使用泻药,这样可能会造成缓泻药依赖性便秘。如必须使用,应严格掌握剂量,并配合饮食与运动治疗。酚酞片:婴儿(1岁以下)禁用,幼儿(1-3岁)慎用。
5、抗贫血药。硫酸亚铁对胃粘膜有刺激性,可致恶心、呕吐、上腹痛、腹泻等,可饭后服用。叶酸不良反应较少,可用。
6、抗变态反应药物。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盐酸苯海拉明、富马酸酮替芬等此类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抵制作用,婴幼儿应慎用。 7、激素及其有关药物。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本类药物可引起肥胖、多毛、骨质疏松、脱钙、病理性骨折、伤口愈合不良等反应,因此婴幼儿应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