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语言发展过程中的现象. 比如副词加抽象名词的组合“很青春”,比如副词加一般名词的组合“很男人”,比如副词加专有名词的组合“很雷锋很中国”? 后边的名词,是不是可以看作词类活用,就像文言文中常见的词类活用一样?即:名词活用为形容词.这样副词就可以修饰形容词了. 类似的还有:很规律. 很青春、很男人、很雷锋、很中国、很规律... “很”后边所跟的名词,在这里大概是表示“具有/像...性质、特点”等的意思.比如:“很男人”,它的意思是“很有男人的特点、特质”等.“很青春”,意思是“很具有朝气蓬勃的青春气息”. 本身是不合语法的,但是自从有了某个广告词“很德国很德国”,就开始不断被人使用了. 语法嘛,本来就是约定俗成的东西,等用的人多了,也许就合法了.路修好了,可以走人.但也可以是人走的多了,变形成了路.两种方式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