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对世界环境的贡献可以这样写:
中国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诸多成就,在生态文明理念方面进行了科学有效的顶层设计,通过制定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举措,从优化国土空间、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等方面加强保护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中国还设定“双碳”目标,承诺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世界自然基金会对此高度赞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对其他国家发展也具有借鉴意义。期待未来中国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自然资本核算、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与修复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对话和交流,分享经验,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危机。
与此同时,加强农业、林业等重点产业全球绿色价值链合作,打造国际经贸合作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新样板。许多国家同样期待,中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等议题的全球治理进程中发挥更关键的作用。
中国为保护世界自然环境作出重要贡献。中国的领导力对于达成一个有雄心、可执行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至关重要,也体现了中国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的积极作用。希望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各国政府能够积极推动改善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三五”期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因此,中国政府将采取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完善污染防治体系;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环境;大力发展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等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生产力,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种文明的进步、停滞或衰退,或者是人均能源消耗的增加、持平或减少;或者是能源开发利用效率的提高、持平或下降;或者是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冲击的减少、持平或增加”。 突出节能减排的现实意义,并把它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表明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这一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能源问题,已经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不改革没有出路,很难委曲求全的时候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的能源尚可自给自足,因为我国有自己的煤,自己的油田,丰富的水能资源以及生物能源。目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油价上涨也并不会影响中国经济的总体平稳增长。然而, 若无远虑,必有后患。 目前我国的单位GDP能耗高出世界平均水平70%, 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比发达国家高出2至3倍,石油对外依存度接近50%,石油进口量仅次于美国。根据国研中心的研究报告,到2020年,中国的石油需求量的下限为亿吨,上限为亿吨,而预计届时国内的产量只有亿到2亿吨,这就意味着中国石油对海外资源的依存度至少将达到55%以上,与目前美国58%的对外依存度大体相当。显然中国的能源和部分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很高,已经严重约束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可是,在基本国情教育方面,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前不久,一个日本学者就“中国的资源总量与人均占有量在世界上的排名”问题问了中国的大学生、研究生和工作人员,竟无一人能准确回答。但同样就日本的此类情况问及日本人,就连小学生也能给出准确的答案。这种情况,发人深省,也凸现了加强基本国情教育,让节能意识深入人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严峻的“节能”形势之外,“减排”重任的完成也不容乐观。事实上,依据当前的经济增长惯性,我国对化石能源的需求还会不断增长,企业或机构的排放量也很难立马降低。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现有的发展模式已无法回应二氧化碳减排的压力。因此,要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和企业品牌,我们就必须勇于承担相应的具有约束力的减排责任,而这不可避免地需要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企业的能源使用和污染排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当前,节能减排的形势之所以依然十分严峻,主要原因就是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科学的企业发展理念尚未真正确立。一些地方对干部的考核仍将GDP增长作为硬任务,而把节能减排作为软指标;一些企业仍然只注重经济效益的获取,而忽视环境成本的控制和资源能源的损耗。正是基于此,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实现“又好又快,好字优先”的发展,这既为节能减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我们突破能源和环境瓶颈提供了更大的动力。无法做到节能减排,就不可能实现科学发展。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不能盲目地跟随西方工业化国家利用化石能源发展工业,不能盲目地加速地增加私家汽车……,否则,中国必将提前遭受能源危机的冲击!只有实施清洁生产和大力提倡文明消费,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是我们必然的选择。公众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也是环境的管理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意味着一场深刻的变革,是人们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变革,是人们行为方式的变革,公众是否愿意接受并积极参与,是实施这些变革的必要条件。如果13亿中国人每人少用一双一次性木筷,一张白纸,一张贺年卡,全国加起来将是多么巨大的数字,相当于保护多大的一片森林!如果全国照明灯具全部改换成节能灯,那么全国一年可节电约600亿度,而要生产这么多电,则需要300亿公斤煤炭。推进节能减排,仅有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引导,广大企业的落实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全体城乡居民的支持和参与!让我们每一个公民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着手、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为实现国家的节能减排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创造更加节约、更加洁净、更加文明的可持续发展的美好生活。人类有史以来,从原始农耕经济到现代工业文明,历经千万载,不断地在变化和发展中前进。然而,大自然的原始状态,自己裁量度大,气候变化无常,洪涝、干旱、雪灾、地震、海啸……一场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令世人既惊讶又警觉,终于意识到:生态环境的破坏,使生存环境受到影响,危及到我们的生产和生活。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创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大力发展新能源和绿色产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倡导低碳生活,需要采取绿色、健康、环保、科学的生活方式,节水、节电、节油、节气……少抽一根烟、多栽一棵树;出门多步行,进门少用电;注重生活中的每个细节,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节约地球上的有限资源。从改良环境,保护地球出发,优化生存空间,关爱生命健康。 如今,人们在享受高标准的健康生活同时,需要高质量的优美环境作依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城市与环境相融相洽。大自然的恩爱,是人类的福祉。低碳生活是一种态度,而非能力,态度决定行动。节约一滴水,爱护一棵树,绿化一块地,净化一片空气,做环保的先行者,当环境的保护神。你、我、他都是环境的受益人。 低碳生活从“碳足迹”开始。低碳环保从你我做起2005年,一场“环保风暴”在中国内地刮起,30个总投资达1179亿多元的在建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其中包括同属正部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的三个项目。理由是,这些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环境恶化无路可退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始自今日。早在上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问题就已非常严重。如淮河流域。在上世纪90年代五类水质就占到了80%,整个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条巨大的污水沟。1995年,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875亿元。 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 目前,中国的荒漠化土地已达万多平方公里;全国18个省区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而且荒漠化还在以每年1万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增长。 七大江河水系中,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水质已超过40%。全国668座城市,有400多个处于缺水状态。其中有不少是由水质污染引起的。如浙江省宁波市,地处甬江、姚江、奉化江三江交汇口,却因水质污染,最缺水时需要靠运水车日夜不停地奔跑,将乡村河道里的水运进城里的各个企业。 中国平均1万元的工业增加值,需耗水330立方米,并产生230立方米污水;每创造1亿元GDP就要排放万吨废水。还有大量的生活污水。其中80%以上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进河道,要不了10年,中国就会出现无水可用的局面。 全国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蚀。经济发达的浙江省,酸雨覆盖率已达到100%。酸雨发生的频率,上海达11%,江苏大概为12%。华中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城市,如宜宾、怀化、绍兴、遵义、宁波、温州等,酸雨频率超过了90%。 在中国,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许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0万~1400万吨。而2003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就达到万吨,比2002年增长12%,其中工业排放量增加了%。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到2020年,全国仅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将达2100万吨以上,全部排放量将超过大气环境容量1倍以上,这对生态环境和民众健康将是一场严重灾难。 1月27日,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有人预言,如果再不加以整治,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摧毁,很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出现在中国。 治理污染陷于两难有一种说法,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控制好环境,在环保方面的投入须达到GDP的%以上。但这是在环境保护本来就非常良好的情况下,在中国,根据上海的经验,要真正有效地控制环境,环保投入须占到GDP的3%以上。而在过去20年里,中国每年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在90年代上半期是%,最近几年也只有1%多一点。环保是一种“奢侈性消费”,投入大,对GDP贡献小,因此,一些本应用于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也被挪作他用。 目前中国在环境问题上进退两难:再不治理,未来无法保障;真要治理,则需大规模投入,眼前的经济又难以承受。 有人算过,云南滇池周边的企业在过去20年间,总共只创造了几十亿元产值,但要初步恢复滇池水质,至少得花几百亿元,这是全云南省一年的财政收入。淮河流域的小造纸厂,20年累计产值不过500亿元。但要治理其带来的污染,即使是干流达到起码的灌溉用水标准也需要投入3000亿元。要恢复到20世纪70年代的三类水质,不仅花费是个可怕的数字,时间也至少需要100年。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就微观角度说,在过去20年里,国内制造业在无法依靠技术进步降低能耗、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只能朝两个方面挖潜:一是工资,二是环保。最简单的事,例如水泥生产,要达到起码的环保要求,每吨水泥需增加8元成本,占水泥出厂价的5%。纺织业每年排放的废水超过10亿立方米,如要处理,则每吨需花费元。提高生产成本5%。而绝大多数企业根本就没有这么高的利润率。因此只能在环保问题上打游击:或是不建任何废水处理设施:或是建立以后就当摆设,白天把污水放到处理池里,晚上没人时就排放到河里,这样就可以节省一大笔成本。在市场的无序化竞争中,这5%的成本。往往就决定了企业的盈与亏、生与死。 而中国在环保执法上的两高一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也助长了这种倾向。通常的情况是,环保部门为取证一件违法偷排事件,需耗费50万元,而最终落到违法企业头上的罚款,则只有区区5万元,包括正在劲刮的所谓“环保风暴”。 一些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违反环境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最后的罚款也不过20万元。区区20万元罚款,对于一个投资超亿元的项目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震慑力?因此《环保法》历来被人称为“豆腐法”。 一场环保风暴将涉及数十万家企业,由此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大批企业的破产倒闭,大量人员失业,企业成本大幅提高,国内物价指数迅速地突破两位数。因此,无论是宏观成本,还是微观成本,实际上都无法承受。 四个因素阻碍环境治理对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的巨大阻力,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总结出了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一些地方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到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一些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冶炼、小铁合金、小化工等被明令禁止的项目,在一些地方竟然呈现蔓延的趋势。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相关手续。而不管项目是否会存在污染情况,只要来投资就批准,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现象。 再次,环评质量亟待提高。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评价结论含糊,模棱两可,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与否的结论推给审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伪造数据,或者隐瞒事实,严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使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丧失了第三方咨询机构起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最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开展不足。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政府主导型,以有限的政府力量去监管数量庞大的建设项目,显然力不从心。 其实,环评法遇到的阻力更有背后的经济利益在驱使。 掀起真正的“环保风暴” 中国是一个在环境上回旋余地极小的大国,又是一个在全球资源、市场基本被瓜分完毕后崛起的一个后起国家。中国没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国家那样,等到环境恶劣到极点后再来治理。 但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别人走过的先发展经济、再治理污染的道路,中国不可避免的也会走一遭。 世界各国的历史已经表明,在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会有一个环境污染随国内生产总值同步高速增长的时期,尤其是重化工业时代:但当GDP增长到一定程度,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以及居民环境支付意愿的增强。污染水平在到达转折点后就会随着GDP的增长反而戛然向下,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环境容量之下,此即所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当年日本的发展过程就是这一规律。 毫无疑问,中国没有可能跨越这样一个重化工业时代。因为中国的人口太多,国家太大,无法像芬兰那样,在本国制造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借助于全球化分工,直接进入高科技时代。 上世纪90年代末,笔者曾回过苏南老家,小时候那种清清河水,坐着船就可到达四乡八镇的情景已一去不复返了。而令笔者吃惊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因素竟然是最普通的生活垃圾。在中国,即使不发展工业,由人口增长带来的污染物,也足以使环境恶化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即便是治理这样的污染,也需要大笔投资,需要有经济基础。 中国在治理污染问题上,任重道远,需要依法办事,制止恶性环保事件的发生,延缓环境恶化的速度2008年8月8日是一个不寻常的日子。在这一天,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兴奋、激动的。因为,在这一天是北京奥运会开幕的日子,是世界体育大家庭聚会北京的日子,更是每一个中国人倍感骄傲的日子。我们应该还记得,这次2008奥运的三大主题之一的绿色奥运。现在,虽然08奥运会已经圆满的结束了,但是我们也不能忘了“绿色奥运”这四个字。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绿色”。“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的贡献不是言辞,而是行动。”虽然我现在做得只不过是一些微小的事,但是我坚信要是我们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携手保护我们的家园,自然会给人类应有的回报。我们必须学会保护我们的环境。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伸出双手,那么我们的世界将会变得更整洁,更美丽,更和平。如果你还在随意丢弃废弃物;如果你还在公共设施上随意刻画;如果你还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那么请你赶快改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改善环境做出努力,让我们的家园变得像春天一样美丽!让我们的家园充满欢笑!让未来的每一天都充满着绿色,更加的绿色!未来的天空一定是碧蓝的,水是清澈的,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类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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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效利用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频次,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制定并执行环保政策和措施,致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我国民生工程的关注点。 中国化工业价值链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显赫的地位,但是,环境污染问题,在化工领域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存在的问题,是不可懈怠和轻视的;改善化工安全生产和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安全防患意识,提升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采取治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是当前急不可待的任务。 我们能够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和企业成功经验,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提升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能力,是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地区区域性经济发展中,已经注意到了本位主义和牺牲环境为代价所带来的最终恶果,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清洁生产运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项目,以促进中小型企业的认知和意识,足有收效。 安全地生产、清洁地生产,企业的获益包括:提高安全生产、环保能力,降低事故、员工受伤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以及改善与加强当地社区、工业、价值链、买方市场的综合效益,相关经验将作为成功案例,为中国企业的环保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国际劳工组织估计,亿人在受到包括环境问题在内的各种影响,每年约有230万男子和妇女与工作有关,包括近36万死亡事故,估计有195万宗与工作有关的疾病的疾病死亡。由此总总,全世界平均4%GDP的总量被消耗掉,有什么“低碳经济”可言呢?对于生病的工人的保护,每年的费用在持续发生,疾病和损伤引起的就业——不仅是劳工权利,而且是一项基本人权。 对于中国,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而不危及后代人的利益,政府,地方政府和业界应制定和实施更加严厉的安全生产、清洁生产、高效利用自然资源等法规和政策,以减少对中国本土、人类环境的污染。 国家对环境保护问题,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与控制、自然生态保护、核安全监管、环境安全保护等,政策应当先行。对于以省级主要领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应当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策略,过去比较注重经济份额的考量,以“政绩”应迅速转为对国家法规和政策执行力的考量,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过程。
环境保护问题对策探讨【论文关键词】: 资源消耗; 环境污染; 保护对策 【论文摘要】: 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都已经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文章对目前我国环保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资源环境破坏和社会各种体制的不健全等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现阶段应采取的措施。 1. 引言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是人类面临的重要问题,然而环境问题却一再为我们所忽视。自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以来,一眨眼35年过去了,我国的环保问题却并不尽人意,很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其中资源环境破坏和社会各种制度不完善成为环保建设过程中的最大两个障碍。 2. 资源环境的破坏 资源环境问题已日渐成为制约各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首先,资源储存量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和核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资源开采利用又与我们生存的环境质量息息相关。因此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资源与环境已日渐成为制约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1]。 资源消耗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在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人类极大地依赖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的提高和需要,人类开发利用资源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 我国是一个资源大国,地幅辽阔,各种自然资源在总数上跻身于世界前几名。可是,由于受到传统发展观点的影响,我们认为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量的“三高”原则是实现经济技术腾飞的法宝。因而这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一直没有得到改变,掠夺式开发使资源储备量锐减,使资源开发利用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状态。资源消耗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我国成为一个自然资源紧缺、供需矛盾日趋紧张的国家。 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与治理是中国环境保护最重要的领域。中国的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海洋,淡水,土壤,固体废弃物,噪音,辐射污染等七类,污染面从城市蔓延到农村,从发达地区扩大到欠发达地区;形成点源、面源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排放叠加,新旧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复合,环保冲突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工业发展所产生的污染,呈现出逐年加剧的趋势。如果不选择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继续保持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粗放型开发保持不予重视的态度,我们为资源环境问题买的单会大大抵消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效益。环境污染投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呈逐年上涨的趋势。 3. 环境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的有关能源、环境的各项法规制度名目繁多,研究结果政策建议更是林林总总,但是仍然不能扭转我国目前环境恶化、能源使用效率低下的现状,主要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健全。 首先表现在法律不够与时俱进。《环境法》自颁布以来至今已18年多了。这么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要求,这也给一些污染户们钻了空子却无法予以惩治。 同时法律中一些条款只是制定了基本原则,却不具备实施条件。一些主要的环境法律尚有空白,立法的缺失,使人身健康以及所涉及的环境保护问题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2]。 监管制度不完善 在许多地方,往往因地方经济保护的干扰,一些排污大户同时是利税大户,轻易便能轻易避开法律追究。比起加速实现工业化,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显得不够重视,因此环境保护的法制、体制、机制都存在一定的滞后,环保投入明显不足,特别是当经济发展和环保发生冲突,往往是后者服从前者。或是由于一些政府官员的地方保护主义和个人利益,使得国家环境政策难于得到有效地执行。许多地方官员为了提高当地GDP而对其污染企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 缺乏技术支撑 开发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的能力不强,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还不能适应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的需要。而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部门是专业性要求很强的部门[3]。可是我国地方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的人员结构却不能适应这种要求,所以,即使有了法律作为武器,环境问题依然频频发生,基层环保部门素质不高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公众环保意识薄弱 2006年1月15日,《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正式对外公布。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为分,环保行为得分为分,环保满意度得分为分[4]。公众环保意识薄弱的原因,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人民大众长期以来形成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即在中国政府才是环境保护的主导因素。因此,逐渐形成了一种依赖感,认为环境保护仅仅是国家的事,与自己没有关系。 4. 现阶段应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 完善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必然引起传统的环境保护观念的转变。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 在污染治理方面应当反对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 法律的制定要确立预防为主的理念, 在环境资源法律保护方面,应树立整体环境资源观, 用整体观点去看待自然资源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 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和司法的力度方面,要健全环境执法责任制,理顺各个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 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责任和权限。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而执法不力的, 应该由有关机关予以监督。尽可能地防止行政权力缺位、越位现象的发生。做到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优化能源结构以提高能效 提高能效和开发利用清洁、可持续能源的根本在于科技进步,既要继续扩大技术引进的力度,又要提高我国的技术创新水平。在环保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我国环保科技的发展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对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投入,提高了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因此政府可以鼓励开发和应用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如洁净煤、煤层气利用,绿色照明、再制造等。 因此我们可以效仿,加强环保科技的投入,加速环保产业的发展,不仅得强化环保科技内容,提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还大力培养环保科技人才,满足对环保产业发展和执法队伍人员的需求。 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 在推进中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政策等工作的同时,还需充分认识到公众在解决环保问题上的力量。首先,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只有提高了意识,手法,间顿,环保,参与才能变成一种自觉的行动;其次,鼓励公众与新闻媒体舆论对政府、工业污染大户等监督,施以压力才能使环保政策切实。尤其要指出的是一些环保民间组织的兴起开始影响到政府决策的形成与实施,并在引导环保节能社会风气的形成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沈昊婧, 袁绪英. 对资源环境的思考——熵率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J]. 环境科学与管理.2007(7). [2] 梁从戒. 2005:中国环境危局与突围[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 田文富.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问题与对策思考[J]. 学习论坛.2007. [4] 国内首个环保“民生指数”出炉. [5] 杨明. 环境问题与环境意识[M].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当前随着社会形态经济的发展,环境恶化和资源枯竭成为人的总称发展所面临的两大困难的问题,人的总称正以全所未有的姿态看待环境和资源问题2010年04月26日 本文揭晓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间资源网,未经资源网和笔者允许,请勿另作商业用场,过载请注明出处: a:xxaxlrnxxzjtgxacademicPaperx201003xt20100 318_473058xhtm 摘要:环境掩护随着资源与环境的两大瓶颈日益突显而被社会形态各界正视,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事情也取患上了不俗成就但与此同时,雷声滂沱点小、污染与治理相伴随的局面并未彻底改不雅,原本的纯一依靠当局铁腕治污的环境掩护模式缺少效率和持续性,规划经济条件下构建的以当局环境管理权力为核心的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在市场经济的打击下日显其蹩足性因此,研究和切磋适合我国当前社会形态经济发展所需的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对发挥环境掩护法律法例在资源和环境掩护方面的作用相当重要 关键词: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环境掩护 权力责任体系 长期以来,环境和生活习性利益被公共化、边沿化,故而患上不到私权的掩护和捍卫“有恒产者有恒”,“无恒产而有恒者,惟士为能”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绿颜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与环保密切相关的新词层出不穷,并逐渐实践到社会形态经济发展的历程中,气候大会从未像2009年的哥本哈根大会一样受热捧和关注尽管如此,环境粉碎和资源浪费的严肃程度依然不减,出格是在国内,污染事件层出不穷,资源浪费现象依然严重归根到底,环境掩护和资源节约仿照还是停留在宏不雅政策层面,很少通过法定化将权利和义务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因此,笔者以为要改变以往的纯一依靠当局权力掩护和治理环境的蹩脚局面,构建由公民个人环境权利为核心,当局公权力为保障的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以期实现对环境和资源的有效掩护 1.现有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评述 由于建国开始的一段时间受苏联的影响较大,加之以行政权集中为特色的规划经济大违景的影响,当局环境管理权力理所当然地成为环境与资源管理的首选手段,并通过《中华群众国宪法》的明文划定加以正当化由于宪法是国家的底子大法,具有无上权威性和无上纲领性,因此,以《中华群众国宪法》为管辖的我国环境掩护法律体系都加上了当局主管与行政权力主宰的烙印如下图1所示,建国初至九十年代,我国正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当局在大量挖掘哄大自然环境与资源的同时对环境与资源加以适度节制和管理,但仍以满足经济社会形态发展所需为前提;法律付与单位和公民个人通过原始取患上和继受取患上等正当途径拥有对环境与资源的使用权;单位通过哄资源与环境患上到自身的发展,同时为当局提供征税收入、资源使用和环境税费,为公民个人提供产品、办事及就业时机 因此,我国的环境掩护法律法例总体上是以当局环境管理权力为核心的纯一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这一纯一的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也就不可避免呈现出其毛病和矛盾首要表此刻以下方面: 1x1对环境与资源采取多取少予的政策,导致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掉衡 建国开始的一段时间,我国还是一个分地种田的农业大国由于急需要摘掉“贫穷”的头巾以稳住社会形态主义阵营,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创业阶段,以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为中间的口号长鸣不息,我国更是将重点转移到献身建设工业强国的道路上来因此,当局鼓励对大自然环境和资源进行挖掘以发展工业经济,开矿、采油以发展重工业成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首选之路然而,这种非理性和狂热使经济政策扭曲,生活习性遭到极大粉碎早期的工业文明促进了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但经济利益追乞降环境利益掩护处于严重掉衡状态建国开始的一段时间的环境掩护立法以自然掩护立法为主,首要掩护大自然环境与资源不被私家不法侵吞和占有而保证其归国家所有,鼓励资源开发和哄的同时,污染防治立法较少甚至呈现空缺状态环境与资源掩护立法效劳级别较低,首要是行政法例与规章,法例较零散且操作性不强随后,国家起头向半规划半市场的混淆经济形态转型,环境与资源由原来的国家经营向a或租赁承包经营转变与原来的国家经营相比,这种a经营或租赁承包经营更使环境与资源受到了极大的粉碎以企业和公司为代表的单位在保证单位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无视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对资源和环境加以粉碎性的挖掘和哄作为代表全体公民管理环境与资源确当局却无视手中权力的来历,一味地以经济发展为导向单位在自身获利的同时与当局分享征税收入或资源税费,同时为公民个人提供办事和产品,却很少给环境与资源以补偿而当局在获取收益后用于社会形态公共根蒂根基设施建设和社会形态事业管理,却很少将收益补偿给自然环境与资源此外,公民个人也从环境获取自身发展所需的资源,对环境的补偿义务更是无从谈起长期以来,这种多取少予的政策导致了江河干枯、鱼虾灭绝等一系列环境与资源粉碎的后果,环境与资源系统整体呈现严重掉衡 1x2当局掉灵,环境资源管理权力成了环境与资源粉碎程度加重的助推器 受传统的行政集权体系体例的影响,规划经济体系体例下确当局更拥有了直接对环境与资源管理和哄的权力因此,对于资源与矿产,当局想什么时辰用,想用几多,都是听从当局自身的发展规划,当局在行使权力的时辰却轻忽了这一权力的由来我国宪法明确划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归属群众因此从逻辑上讲,国家的这种行政权力应该是一种委托性质的集合权力,是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然包括环境权利),而共同委托形成了的国家行政管理权,这种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追求目标只能是上限地掩护公民的权利然而,以当局环境管理权力为核心的环境与资源掩护体系却经常处在掉灵状态一方面,当局也是由个人,或由多人组成的利益集团构成,因此,当局在做出与资源和环境相关的决策时,往往考虑到所谓的“公共利益”或“长远利益”,纵然是表现公共利益的决策,往往也因为“集团利益”的参与和干涉而被异化和扭曲,如垃圾焚烧站、核电站和水电站等重大环境影响项目的建设,往往因为利益集团的鞭策而跨越环境影响评价这一环境与资源的“安全阀”,当局在许多重大环境影响相关项目决策的时辰有意或无意成了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另一方面,当局需要保持社会形态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离不开公司和企业等单位经济体的支撑和支持当局的征税收入等财政收益及就业时机等大都由单位提供,因此,当局不宜过多地干涉干与企业的生产活动单位作为首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在环境掩护和资源节约方面往往漠视不理,代之以高价购买、税费交纳或征税收入贡献单位在当局的支持下面对当局组成部门之一的环保部门经常阳奉阴违环保部门在执法难的尴尬境遇下选择与单位合作,因此,权力寻租、监管掉职导致的环境重大污染事件层出不穷,环境管理权力一定程度上成了环境与资源粉碎程度加重的助推器 1x3公民个人缺少权利保障,环境掩护与布施举步维艰 马克思指出:“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然而,我国宪法并未明文划定公民的环境权,但我国19年通过的《中华群众国环境掩护法》第六条却明文划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掩护环境的义务”有义务却无权利相对于应,这有违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如果说单位可以通过原始取患上或继受取患上对环境与资源的正当哄权利,从而通过法定产业权加以保障的话,那末公民个人则只能通过公共利益等“搭顺路车”的形式对环境与资源加以分享和哄但由于缺少环境与资源所有者的主人公意识,在面对单位粉碎环境与浪费资源的时辰无法避免,无理由制约,更缺少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布施的可能在缺少权利的保障下,单位可以因为肆意生产而粉碎公民的糊口和事情环境,可以粗放性地挖掘和哄资源,公民个人作为弱势群体在公共利益受损时往往有心无力,在个人自身因环境与资源粉碎而遭受的人身和产业损害的环境下也经常处于布施无门的尴尬境地,环境损害赔偿之诉与环境公益诉讼也大都成为空想此外,公民个人在缺少权利保障的前提下,原本代为公民管理环境与资源确当局环境资源管理权力像脱缰之马,在环境与资源的行政管理领域任意驰骋,原本受公民个利委托和让渡确当局环境管理权力不停扩张,成为环境监管溺职侵权的罪恶之源没有环境权的保障,公民行使掩护环境的义务时就像赤手空拳,面对单位利益驱使下的锋矛和当局环境管理权力的厚盾,无疑是头破血流,四下里碰鼻 2.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的重构 综上所述,原本的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因纯一的权力集中而毛病重重,因此,按照权利与权利、权利和权力制衡理论,笔者以为要构建如图2所示的新式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才气适该当前环境掩护、资源节约和污染防治事情的火急形势所需即当局通过公民的授权委托代为行使环境管理权力,同时对环境与资源行使宏不雅调节控制和管理的权力,保证环境与资源既能满足单位发展经济所需,同时又不超过有限的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在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环境与资源的各项税费或罚没时对资源和环境加以补偿,保证资源与环境自身系统的平衡公民个人拥有环境权,这种权利在环境与资源自身系统平衡时让渡给当局集中行使,当当局权力过分扩张,并出现权力滥用或权力寻租时,公民可以通过个人或集体权利制衡国家权力,当单位出现粉碎公共环境与资源时,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途径行使环境掩护和布施的权利,同时当自身人身和产业利益因单位的生产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或资源粉碎行为而受损时,可以通过公民个人环境权行使损害赔偿的布施权利单位在哄环境与资源的同时需要接受来自当局的监管和公民个人的监视,以保证自身的资源和环境哄行为既符合市场经济之道,同时又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总之,要构建以公民环境权为核心,以国家环境管理权力为保障的新式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 2x1由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改变当前环境法体系的义务本位不雅 一部法律以掩护权利为基石构建,这是符正当律的精神和作用的从社会形态发展的层面看,和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是全般社会形态发展的大趋势,反射到法律的层面上,其基石就应该是掩护公民的权利,以权利为基石构建起来的法律体系即权利本位的法律体系19年环境基本法的全般立法理念明显带有规划经济的色彩,夸大的是国家对环境行为的管制,显然是以义务为本位构建起来的环境基本法[1]从社会形态发展和环境法学发展趋势看,国家对环境行为的管理权力,表现的应该是国家对公民环境权掩护的一种义务,同时更是国家对公民环境权利的代为履行,这种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追求目标只能是上限地掩护公民的权利以新《中华群众国环境掩护法》为核心的环境掩护法律体系应该是以付与公民环境权利为基石,明确国家保障这些个权利患上以实现和患上到响应布施的义务为构架的环境掩护基本法环境法不能因为环境问题的长期性、遭到杀害者的广泛性和侵害者的复合性等特点而改变传统的法律进路,即当前的“法律设定环境义务——当局执行法律——义务主体履行环境义务”的进路正是因为环境与资源的公共性更强,范围更广泛,更不易于由国家集中行使管理权力,因此,环境法立法体系仍应保持传统的法律进路“在法律上设定权利——权利主体行使和主张权利——国家构造或其他组织保证权利的行使并布施权利”因此,要以公民环境权利为本位,通过监视当局行使其委托和让渡的国家环境管理权力,通过监视单位的资源与环境相关经济活动,通过对个人自身环境权利的器重,发挥权利主体即公民对环境与资源的主人公意识和作用 2x2由以当局环境管理权力为核心的权力掩护体系向以公民环境权为核心的权利掩护体系转变,构建环境与资源的私权掩护体系 当前我国环境权利义务体系中的主体首要包括三层:公民个人、单位(以公司、企业为主)和当局与此相对于,环境法的基本权利,从理论上讲应该包括公民环境权、单位的排污权和合理开发哄环境权、当局的环境管理权公民环境权指公民对其保存环境享有适宜的生活习性性环境条件的权利公民环境权是一个权利群,包括一系列子权利: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合适的日照权、环境审美权、平和平静权、通风权、户外休闲权等,还包括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视权、哀求权等派生权[2]单位的排污权和合理开发哄环境权是对环境资源(包括环境容积)的占有、开发和哄等权利,是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根蒂根基性权利排污本是一种天赋的权利,可是,当环境容积资源变为稀缺资源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将部分这些个权利垄断起来进行再分配,或者附带加上了一系列的限制,使生产经营者必需正当患上到了这一权利后才气进行排污开发哄环境权是对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进行开发和哄的权利,它产生于开发哄者对环境资源的占有和支配的权利,即物权当局的环境管理权是当局行政权在环境掩护领域的表现,它包括环境报批权、命令权、许可权、克制权、打消权、处罚权等我国目前的环境资源立法的权利(力)体系是以当局环境管理权为核心,表此刻当局环境管理权的内部实质意义泛化和当局环境管理权的官位地方绝对中间化,这从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的划定“国家掩护和改善糊口环境和生活习性环境”可以看出一斑从整体上看,目前中国的环境立法已初成体系,但这一体系呈现出较强确当局管制型立法特点环境立法对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利掩护环境和进行环境管理作了详细划定,但对公民环境权强化不够虽则在《中华群众国环境掩护法》第6条、第11条第2款,《中华群众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中表现了公民环境权的内部实质意义,但总的来讲,环境立法对公民环境权的掩护仍存在很大的缺陷,环境掩护基本法和单行法都没有明确划定公民的环境权[3]此外,宪法例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强化和发展”;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忙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国家掩护个体经济、私人经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单位的排污权和合理哄环境权也通过这些个权威性纲领患上以表现可是,公民环境权在宪法这一法律的无上纲领中出现空缺,原本不变的权利三角形变成了单位环境开发哄权利与当局环境管理权力之间的博弈或寻租与合作,公民环境权和公共环境利益被边沿化和忽略现代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政治理论以为当局的权利来历于公利的让渡,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存在因此,要以公民环境权为导向重塑当局的环境管理权,让当局担当公民环境权益受人委托人的脚色;要以公民环境权为限制合理确定单位的排污权和开发哄环境权,从而以公民环境权对抗单位不合理开发哄环境的经济价值和功能的行为,从而平衡环境的经济价值和生活习性价值在世间的分配;要以公民环境权为根蒂根基构建环境掩护的社会形态机制,使公民有维护权利的依据和热情,通过法律途径去掩护自己的权益并参加环境掩护活动美国学者斯蒂格里兹以为:“运用处律系统处理完成外部性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在这个系统下,遭到杀害者有直接的利益,负担着执行法律的责任,而不是依靠当局来确保不发生外部性很明显,这个系统更有效,因为遭到杀害者比当局更愿意搞清有害事件是否发生”因此,构建以公民环境权为核心的环境与资源私权掩护体系显患上尤为须要和行患上通笔者以为宏不雅立法层面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实现,一是在宪法中确立公民环境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使其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如许使患上环境的法律掩护患上到更为具体、明确、直接的宪法依据;其次在民法及环境掩护单行法中对公民享有的日照权、通风权、安好权、远眺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优美环境享受权等作枚举性划定,以完善公民环境权的权利体系;当前对于公民环境权的性质及内部实质意义等方面都颇有争议,但我们的立法不能因此而剖腹藏珠,裹足不前,而只能在理论和实践的交融中日臻完善 2x3 明确和细化单位在环境与资源掩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单位正视经济利益,正视产业的守值升值,从法律层面来讲就是注意产业权的掩护,与之对应的有各项专门的法律法例的掩护,如《中华群众国公司法》、《中华群众外洋资企业法》等;组成单位的个人正视自身在单位的薪资和福利待遇等,从法律层面来讲就是注意个每人身权和产业权在单位的掩护,同样也通过法律法例加以表现,如《中华群众国劳动法》和《中华群众国劳动合同法》等;人身和产业两大传统法益都有健全完善的法律法例掩护,但单位赖以保存和发展的资源与环境以及个人的糊口环境却患上不到响应的法律掩护,事关子孙后代福祉和人的总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益被隐性化、外部化、公共化,以至于形成“谁都可以管,谁都不管”的局面,几乎每个公民都会对肮脏的公共环境兴叹,但同时又对自身随地丢弃垃圾和粉碎环境的行为视而不见因此,应在构建环境与资源的私权掩护体系下显化环境法益,让公民个人可以通过公民环境权正视和掩护环境,并以此来捍卫环境所承载的历史、文化、科学、审美等多元价值,以抗衡单位只支付环境与资源的经济价值而过度开发和粉碎环境与资源的短视逐利行为;同时也让单位在享受排污权和合理开发哄环境权后忠实全面地履行掩护环境法益的法律义务美国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惠勒提出企业社会形态责任包含三个方面:即,经济责任、社会形态责任和环境责任此中环境责任首要是指“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消耗较少的富源,让环境承受较少的废弃物”随着经济和社会形态的进步,企业不仅要对赢利负责,而且要对环境负责,并负担响应的社会形态责任,要维护和促进环境利益,促推经济、社会形态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目前,公民环境权的内部实质意义体系还是一个颇有争议而远未完善的课题,环境权的设置既要考虑到实现公民环境权利、掩护环境法益的行患上通性,同时又要兼顾单位等市场经济体的良性发展环境,以免造成单位的讼累而影响经济发展质量和速率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缺少单位在环境法益掩护方面的义务划定虽则大多算术者以为《中华群众国公司法》第5条、《中华群众国合股企业法》第7条、《中华群众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条都对企业负担社会形态责任作了原则性的划定,而事实上,这些个并没有划定针对企业公司等单位对违违社会形态责任的法律责任,更没有直接划定以公司为代表的单位的环境掩护责任,公司负担社会形态责任实际上依然停留在道德宣言层面,尽管《中华群众国环境掩护法》第24条划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需把环境掩护事情纳入规划,成立环境掩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荡、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同时该法第4l条划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掉”但实际中能追究单位或单位负责人环境责任的案件的例子往往寥若晨星从法律责任的体系来看,单位环境法律责任包括单位的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在当前环境法益外部化、纯经济化(纯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单位掩护环境法益义务缺掉、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行政责任难以实现的情形下,过多厚望于环境刑律的功效无疑是望梅止渴,并将产生环境掩护上刑化的倾向因此,要在宪法确定公民环境权、显化环境法益的条件下;将单位的环境法益掩护义务在整体上从更多的制度约束向法律责任转化,同时在我国宪法或环境掩护法华夏则化,通过环境掩护单行法以及以公司法为代表的部门法将单位环境法益掩护责任明确化和具体化,力争将单位环境法益的掩护更多地通过民法和行政法患上以实现,减少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因过多倚赖环境刑律而形成环境法益掩护的低效或“肠梗阻” 3.结语 原本的环境掩护法律体系由于带有浓厚的规划经济色彩而在当下日显滞后,法律的修改并不是朝夕之事,但原本的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存在多重不足与缺陷,环境与资源的掩护任重而道远,环境法益的掩护有待“显化”并提升到与人身、产业两大法益同等重要的法律官位地方,通过公民环境权的法定化,在渐进式的总结、进修和借鉴中不停修改和完善,全般环境法律掩护体系才气保持与时俱进笔者坚信,在环境与资源日益成为人的总称发展瓶颈,民众环保意识不停提高,可持续发展与循环发展方式成为社会形态发展常态的低碳社会形态,环境掩护的立法调解,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的重构必将在期待中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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