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华交研〔2012〕7号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真正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第二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必备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2、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没有补考、重修记录,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与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3、中期筛选考核结果为优秀。4、以通过开题的日期为起点,提交送审学位论文为终点计算,用于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5、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工作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业绩。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两篇,或三大检索收录一篇(会议论文除外),或CSCD、CSSCI源刊上正式发表一篇,或取得其他公认的高水平成果(须提供专家论证材料)。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三大检索收录一篇(会议论文除外),或CSCD、CSSCI源刊上正式发表一篇,或取得其他公认的高水平成果(须提供专家论证材料)。文章及成果必须以华东交通大学为署名单位,独著、或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时导师为第一作者。6、导师除外的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申请人能力水平的肯定性评价及准许提前毕业的建议。第三条 跨专业报考或同等学力报考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提前毕业。第四条 特殊情况需申请提前毕业,经学院学位分委会讨论同意,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限制。第五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同学在提交评阅论文前必须填写《华东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报学院学位分委会和研究生处审批。提交申请时应一并提交下列材料:1、满足上述第二条第5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发表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出版部门出具的确定了具体刊载期号的录用证明。2、两位同行专家对申请人能力水平的肯定性评价及准许提前毕业的建议原件。3、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原件。4、特殊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 经审批已办理提前毕业手续的研究生,因不能满足提前毕业条件等个人原因未能提前毕业者,可顺延至原计划毕业时间完成学业,顺延期间停发助学金。第七条 研究生提前毕业与否,导师待遇不变。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