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工作原则,其中的“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是必须牢牢坚持的重要原则,应贯穿于统一大市场建设可持续的历史进程中。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工作原则,要深刻把握两者一体两面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力行简政之道,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另一方面,为畅通全国大循环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工作原则,把两方面的优势有机结合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所谓政简易从。无论是释放市场潜力、激发发展动力,还是促进平稳运行、畅通循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都是前提和条件,都要求我们善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来赢取企业活力创造力的“加法”乃至“乘法”。从《意见》出台背景看,主要针对实践中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比较突出,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程序不统一等问题。种种妨碍说到底都属于烦苛怠政积弊。只有靠“放手减负”“放水养鱼”的简政放权,才能把市场资源巨大优势发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