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或短语在语句结构里有不同的活动方式,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次和短语作出不同的分类。一般认为划分词类的标准有功能、形态、概念意义三个方面。1、 划分词类的一般标准: ① 形态标准:词的形态是词的不同语法内容体现在词的形式上面的标志,它是词的词法形式特征又叫做“词形变化”。它可以作为划分词类的直观的参考标准:如可以把具有性、数、格等语法内容上的形式变化的词归纳成“名词”,在英语中:boy—boys,box—boxes但是光凭形式标准是解决所有的问题的,特别是那些缺乏形态变化(汉语)和形态变化比较复杂(俄语)是不能依据这个标准对词类进行划分的。②概念意义标准: 在汉语里很早就是根据这个标准来作为词类划分的标准,如马建忠〈〈马氏文通〉〉中“凡名字,名一切事物者;凡实字,言事物之行者”,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也是“名词指事物名称的词,用来表示观念中的实体的;动词用来叙述事物的动作或变化的词”一般说来,同类的词不仅在语法上具有相同的特征,而且在概念意义方面也确实存在一致性如:名词,通常表示人和事物的性质、状态。动词表示行为的动作等。一般词类的定义也从这个传统的角度直观地概括。③功能标准: 任何语言的词都要在句子中发挥功能、组合和充当结构成分的功能是词的语法特征的本质体现。词的组合功能是一些词能够跟哪些词结合,如汉语中能够在前面加数量词组,但是不能在前面加副词的词一般都是名词。句子成分是一种更大范围里面的分布关系,不同类别的词在句法结构中充当成分的情况不同。例如,汉语名词经常在主、谓关系中充当主语或主语中心,在述宾关系的结构中充当宾语或宾语中心。但是在英语中有的词会通过形态变化使人感觉到它已经不在是原来的词性“seeing is believing”一般说来,具体语言的词根据句法功能与形态和意义的类别一致,但是当参考标准不起作用的时候功能标准起决定作用,对于没有形态变化的词,它们的语法分类更加只能根据功能标准了。2、 语词类划分的标准:汉语语法的最大的特点就是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无论名词在句子里是在主语的位置还是在宾语的位置上,是单数还是复数;动词无论是表示过去、现在、将来的;形容词的原级、比较级、最高级都是没有词形变化的)所以要对汉语进行词类的划分就不能依靠句法功能。在有形态变化的语言里词形的转变词性的转变或活用会在形态上表现出来,而汉语则缺乏这种标志。3、汉语的词类词可分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表示实在意义,能够作短语或句子的成分,一般能够独立成句。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虚词一般不表示实在的意义,它们的基本用途是表示语法关系。虚词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和拟声词。 (1)名词 表示人或事物名称的词。 例如:学生,友谊,早晨,前面等。 (2)动词 表示动作、行为、发展变化、心理活动的词。 例如:走,爱,使,能够,起来,是等。 (3)形容词 表示性质或状态的词。 例如:美丽,迅速等。 (4)数词 表示数目的词。 例如:百,一些,第一等。 (5)量词 表示人、事物的单位或动作、行为的单位的词。 例如:尺,趟等。 (6)代词 起代替或指示作用的词。 例如:我,什么,这等。 (7)副词 用在动词、形容词前头,表示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的程度、范围、时间、频率、语气、情貌等。 例如:很,立刻,都,时常,忽然,不,竟等。 (8)介词 用在名词(或短语)、代词前头,合起来表示动作行为的起止、方向、处所、时间、对象、目的等。 例如:从,向,在,把,按照,为了,对于,比,除了等。 (9)连词 连接词、短语、句子、表示某种逻辑关系。 例如:和,或者,而且,虽然,但是,因为,所以,只有,如果等。 (10)助词 附在词或短语、句子后面表示一定的结构关系或附加意义或语气。 例如:的,地,得,着,了,过,吗,啊等。 (11)叹词 表示感叹或呼唤应答的词。 例如:喂,哎呀,嗯等。 (12)拟声词 摹拟声物声音的词。 例如:砰,轰隆,哗啦啦等。 ※ 结构助词“地”“的”可以合用为“的”,即定语、状语都用“的”:(伟大)的人民:(勇敢)的前进。但不作硬性规定,如分开用,要用得正确,定语用“的”,状语用“地”。 ※ 暂拟系统把汉语的词分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能够作句子成分,并且在一定的语言环境里一个词就能成为一个句子;虚词不表示实在的意义,不能作句子成分(只有副词可作状语),在任何场合都不能成为句子,基本用途是表示语法关系。实词包括名词(包括方位词)、动词(包括能愿动词、趋向动词、判断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包括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疑问代词),虚词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包括结构助词、时态助词和语气助词)、叹词,总共11类。4、 语词类的问题: 汉语是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的,所以要对汉语进行词类的划分的标准就不能不主要依靠句法功能,在有形态变化的语言里,词性的转变或活用也在形态上表现出来而汉语则缺乏这种标志,因而在处理词性转变问题上常常会出现不同的意见,多数情况下认为:凡是在相同的条件下,同类的词都可以这样用,不算词类转变:凡是在相同在条件下,同类的词不是都能这样用,而是决定于习惯的,是词类转变。大致有四种情况。① 在一定条件下,同类的词都能这样用,因而这种用法可以列入这类词的功能之内,例如:名词的主要功能是做句子的主语和动词的宾语但是也能修饰别的名词,不说是变成形容词。② 语义的变化比较特殊只是偶尔这样用,没有经常化,这算是临时“活用”。不同于永久性的词类转变。如:“看远些!别这么近视眼!”里边的“近视眼”也是临时活用作为动词,这样活用如果经常化了,就成为词类转变了。③ 语义有明显的变化,同类的词不能随便仿效是词类转变,如:锁门的锁是由名词转变成动词,一挑柴的柴是由动词转变为量词。④ 语义没有明显的变化,但是语法特点有不同程度的改变,改变到什么程度就该认为词类已经转变,颇难决定。这个问题主要发生在“动词名用”上,“动名词”只适用于一般的“动词名用”不能兼指已经转变成表示动作的真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