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情况具体来看: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扩展资料: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
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两种。
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农产品四种。
申请人申请食用农产品中的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2类食用农产品的,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明确标注含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申请人申请其他食用农产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标注食用农产品字样,不标注含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
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属于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的范畴,应当按照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进行许可。
商场超市、便利店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详情参见《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试行)》。
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按照下列情形确认:
1.拟设立企业的申请人为拟设企业的全体投资人;
2.已设立企业的申请人为企业;
3.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其隶属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4.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其经营者为许可申请人;
5.承租商场超市的场地或柜台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为许可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六)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七)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九)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除符合一般性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44号)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