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况者,本刊将予撤稿: 一、稿件已经被录用,作者已缴纳了版面费但尚未出版(包括网络出版及纸质出版),编辑部发现作者有学术不端情况、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被举报有其他需要撤稿的情况,则予以撤稿。其缴纳的版面费将作为对期刊编辑过程的补偿,并通报所在单位的科教管理部门;情节严重且给本刊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作者相应责任,包括经济赔偿,3年内本刊不接受其署名的论文(不限于第一作者)。 二、如稿件已经发表(包括网络出版及纸质出版),编辑部将在本刊官网及最近一期杂志上刊登相应稿件的“撤稿声明”,并向相关数据库收录机构提交“撤稿声明”,撤回其稿件的所有数据信息。 如果在出版前作者或作者所在单位主动申请撤稿,则申请者必须说明撤稿理由。如果是第一作者申请撤稿,申请书必须附文章所有作者的亲笔签名,并提交所有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作者单位申请撤稿,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附所有作者的亲笔签名。编辑部将视撤稿的理由是否客观、已经对文章的处理程度,收取一定的费用。 因作者原因在本刊累计撤稿2次者,本刊将在其后3年内不接受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