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一、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对象(一)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二)在职临床医师(目前我校主要依托第一临床医学院开展临床医师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二、培养年限:3-4年三、授予学位的名称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Doctor of Medicine,)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2、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并通过卫生部组织的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外语考试;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4、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临床能力考核要求;5、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在统计源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主要获奖者)或在读期间有发明专利。五、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申请资格:1、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报考专业的执业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2、临床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和本专业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3、原则上,通过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六、学位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不少于16学分(一)必修课程 1、政治理论课 40学时 3学分 2、读书报告 2次 1学分3、临床病例讨论 2次 2学分5、专业外语 40学时 1学分 6、专业课 100学时 4学分(二)选修课程(选修5学分以上)1、 博导论坛系列专题讲座 学分2、循证医学 24学时 1学分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会议交流 2学分/次4、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作会议交流 1学分/次政治理论课和选修课由研究生处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统一开设,并组织考核;专业必修课程由各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七、临床技能训练与管理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在理论课程结束后进入所在专业进行临床技能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年。其中,在导师的指导下担任住院总医师工作至少半年(具体参照卫生部科教司主编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要求),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参加临床教学工作,结合临床工作进行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工作的脱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临床医学院应对各学科培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如:是否有足够的床位数供技能培训、导师带教情况、学员学习和技能掌握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不接受学位申请。八、学位申请完成以上培训,个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学科批准,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后到研究生处提交学位申请材料。(一)学位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研究生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1、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2、卫生部组织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外语合格证书;3、学位课程学习成绩;4、临床技能训练记录手册(包括2次读书报告和2次临床病例讨论记录); 5、学位论文6、发表的论著或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二)临床技能考核和答辩以上材料审查通过后可申请临床技能考核和答辩。1、临床技能考核由临床医学院组织5名具有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考核内容(1)研究生报告临床技能培训情况。(2)现场病例考核。由考核小组采取口试加笔试的方式,重点考核以下方面:① 诊断与鉴别诊断;② 治疗原则与方案选择;③ 相关基础理论掌握情况及专业外语能力。(3)临床技能操作水平考核(具体见卫生部科教司主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学位临床能力考核》)。(4)病历抽查(提供10份病历,院外病历复印后加盖所在单位科教部门盖章,本院提供病历号)。2、学位论文答辩技能考核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可由技能考核小组成员组成。答辩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答辩,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提交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九、学位授予学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十、经费管理:见相关规定。十一、本细则由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二○○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