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群众艺术馆位于景洪市景洪路11号,其前身为州文化馆,正式成立于1954年4月27日。馆址在景洪景德街,馆舍为茅草房,内有寝室、图书室各一间,图书阅览室2间。主要任务是配合政府中心工作下乡开展宣传活动,放映幻灯,举办新闻图片展览,组织群众收听中央新闻等。工作由鲁杰负责,人员3人。1954年,鲁杰被调出文化馆,工作改由柳澄负责。1955年3月,刘宗明调进文化馆,工作人员增加到6人,工作项目也随之扩大。 1956年,州文化馆组织了西双版纳历史上的第一个农村业余文艺组织——景洪县曼章宰俱乐部。接着,又组建了景洪到曼迈俱乐部和章哈演唱小组。9月,为适应边疆迅速发展的形势,州文化馆分三馆一队。廖广运到勐遮县、刘宗明到勐海县筹建文化馆,柳澄调到勐腊县文化工作服务队。景洪县的文化工作由州文化馆负责。 1958年4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准备并县时,把州文化馆下放给景洪县,成为景洪县文化馆。 1963年,云南省文化局同意重建西双版纳州文化馆,因无馆址,一直与州文教科一起办公。所以白神象出现在哪里,哪里就消灾除难、风调雨顺,谷物丰收。 1966年7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文化馆被撤销。 1973年7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从思茅地区分出。改由思茅地区管辖民族自治州,再次筹建自治州文化馆。因无馆址,先与州文教局在一起办公,后搬到空闲的傣式楼住房内办公到1979年9月。 1975年12月,州政府调刀正南任馆长。 1979年12月,馆长刀正南调出。由副馆长越彪主持工作。组织部分业余美术作者对全州佛寺壁画进行重点普查、惧、整理,收集傣族民间美术品349件。 9月18日,文化馆办公楼在景洪南路竣工。建筑面积为732平方米,楼房结构,无防震设计。由于设计不合理,加上施工质量低劣,楼房验收时即用钢管支撑楼梯雨棚。新馆共有办公室3间,排练室、保管室、资料室、暗房各1间。 1980年4月,根据云南省文化局长会议决定,自治州文化馆改为群众艺术馆。 1981年1月,群众艺术馆和图书馆分开,越彪调图书馆任馆长。自治州政府调州歌舞团支部书记白玉升任群众艺术馆馆长,工作逐步走向正规。 1984年1月,馆长白玉长被评为西双版纳州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由州民委和我馆组织的西双版纳同间15人赴北京、长春、延边、大边、上海、杭州等地参观。同年,自治州人事局任命刀建华任副包长,并选举他任党支部书记。 1985年,自筹资金成立经营部,开办了西双版纳第一家营业性舞厅,开展服“以文补文”活动,年内即有盈利。用“以文补文”收入给13个文化站发了手风琴,给16个文化站发了120型照相机。 1991年11月,任命段其儒为馆长。年内与州民政局为安徽等省灾区举行募捐义演1次。并举办其它内容晚会、展览、培训班8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群众艺术馆从1973年重建到现在,共有职工15人。其中,离退休5人,病休1人。在职职工9人中,文化程度大专以上4人,中专2人,高中1人,初中1人,小学1人;专业结构:正副馆长2人(馆员,美术专业);音舞专业助理馆员2人;管理员1人;财务2人;保管、资料员1人;舞台灯光音响助理技师1人。主要设备有电子计算机、摄像机、照像机、录音机、钢琴等各类乐器。 经费从1980年实行包干后,除人员经费外,每人每年450元办公费。 1994、1995年统拨为业务费,增加到每年15000元,不足部分靠“以文补文”收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