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心理学对我国大学生心理训练的启示(一)系统的训练内容:积极情绪、积极人格、积极人际关系积极心理学有三大基石:第一是积极情绪研究,如愉悦、满意、乐观、希望、感恩和宽恕等和主观幸福感相关的内在体验。第二是积极特质研究,其中最主要的是人的优势和美德,并且认为发挥积极特质是实现幸福人生的根本途径。第三是积极社会组织系统研究,如牢固的家庭、民主的社会、广泛的道德等,以及它们如何促进积极特质的发展。在我国大学生心理训练过程中,基于积极心理学的理论指导,从个体和群体层面,建构积极情绪训练、积极人格特质训练、积极人际关系技能训练的内容体系,将整体上促进大学生幸福感的各个方面,从而帮助大学生掌握幸福技能,实现幸福人生。其中积极人格特质训练是核心内容,成为积极情绪体验、积极人际关系训练的基础;积极情绪体验是个体层面主观感受,积极关系获得是群体层面交往技能与幸福获得的保障条件。同时,在积极心理学三大研究体系内,积极心理学家们建构了大量的理论来解释什么是幸福、如何获得幸福,如赛里格曼的幸福五元素学说、弗雷德里克森的积极情绪扩展-建构理论、艾利克斯的情绪ABC模式、希斯赞米特哈伊的“心流”学说、弗兰克尔的人生意义观等等,这都将是积极情绪、积极人格、积极人际关系训练的核心主题和重要方法来源。(二)体系化训练方法与原则:理论、研究、应用大学生心理训练应基于积极心理学理论的指导、科学实验的证据及有效的训练方法,训练过程要坚持理论性、研究性和应用性原则。首先,大学生心理训练目标、内容、方法受到积极心理学理论的指导,同时心理训练过程中也有必要进行理论传授、阐释,这不仅可以让学生理解为什么这样训练,而且清楚怎样配合和自我练习才能导致更好的效果。忽视理论的关照,心理训练就会流于表面,甚至导致游戏化和娱乐化。其次,积极心理学以事实为依据,经过严谨的科学方法得出结论,具有科学性。基于积极心理学的大学生心理训练也要坚持研究性原则,即一方面通过传达幸福科学增强训练的说服力,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大规模的人群调查、对照组实验设计、跟踪调查等,力求掌握我国大学生心理训练有效性的实证研究结论,以更好地实现训练目标。最后,应用性原则是指不能只停留在理论阐述与研究的结论解释上,而将它们进行必要的、合理的应用转化,转化成容易被理解和接受的各种训练方法的具体设计,使得理论、研究结论与应用紧密结合,如先测试、再干预、再测试的训练过程,融理论、研究和应用为一体,既避免枯燥,又增强趣味。同时,不仅是课堂上进行有效的研究和应用,整个训练环境也要嵌入积极观念,教授生活中便于应用的幸福心理技巧。二、积极心理学视域下对大学生心理训练过程的思考(一)幸福感觉提升,积极情绪体验训练积极情绪的扩展-建构理论认为积极情绪让我们感觉良好,即它不仅反映成功和健康,还能够产生成功和健康;积极情绪改变我们的思维,即拓展常规之外更广泛的思想和行为意识;积极情绪改变我们的未来,使我们能够发现和建构新的技能、新的关系、新的知识和新的生存方式。帮助大学生识别、唤醒、体验积极情绪并成为习惯化技能,首先就要根据积极心理学关于情绪研究的分类,即有关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积极情绪三类,针对性地开展训练活动,帮助学生保持面对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积极情绪的连贯性,从而抵御消极情绪,提高生活满意度,获得主观幸福感。面对过去的积极情绪有满意、满足、成就感、骄傲、平静等,如何获得这些情绪?积极心理学从改变认知、学会感恩等角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大学生心理训练过程中,改变认知训练,就是要讲解情绪与认知的关系,即所有过去的情绪都是由思维和解释启动的,而不是事件本身引起的,尤其是要帮助学生纠正教条的决定论,即过去不幸影响未来的错误观念;其次,进行感恩训练,就是要通过课堂感恩记录、感恩沉思、感恩分享,课后记感恩日记、“感恩拜访”等的练习有效改变大学生对过去事件的情绪体验,获得内心的平静和满足。面对未来的积极情绪包括乐观、希望、信心和信任等,如何引发这些情绪?积极心理学认为可以通过改变对未来的希望而实现。在心理训练过程中就是要帮助大学生获得习得性乐观,从训练积极乐观的解释风格开始。首先,教授艾利克斯的情绪ABC模式,通过讲授理论及案例分析、完成句子等形式让大学生认识到对事件的看法和解释而不是事件本身决定了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其次,教授反驳悲观的技巧。如采用完成句子、续写故事等方式传授自我对话和自动思维反驳技能。具体可采取当悲观想法出现时,先进行举证、再扩展解释来发现自己对事件的曲解,从而打破破坏性习惯思维等。最后,教授减少悲观想法的技能。如通过三步走的方法,分别试想最坏、最好和最可能的情形,然后针对最可能的情形制定一个应对计划并实施。以上训练方法都可以根据大学生实际生活情境进行案例编排展开。面对现在的积极情绪体验主要包括“愉悦”和“满意”。积极心理学并不排斥合理的培养愉悦感以获得当下的幸福体验。当然,面对现在的积极情绪仅仅停留在愉悦感上是不够的,还要将其提升到更高层次的幸福体验,即面对当下的“满意感”。如获得当下的愉悦感可以通过训练大学生的正念,让他们学会在心灵安静中全心与当下同在,承认、接纳和审视正在发生的不幸、消极情绪等,从而激发直面它们的信心、勇气和能力。而满意感的获得,则需要大学生必须付出努力和意志力,因为它来自于自身优势和美德的展现。帮助大学生识别、展现和发挥自身的美德和优势的所有途径都有助于他们获得满意体验而感到幸福,如让他们去帮助别人、做自己感兴趣的事、发挥潜能进行作品创造等等。(二)幸福品质培养,积极人格特质训练关于优势和美德的人格特质是积极心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积极心理学认为人类身体中都有着基于进化需要而遗传自远古的优势有待展现,每个个体如果能在每天的生活中运用这些优势,不仅能获得当下的积极情绪体验即满意感,而且可以帮助他们缓冲和对抗自身缺点、疾病、挫折和不幸等等。因此,训练大学生如何识别、展示、运用他们自身的美德和优势,成为积极人格特质训练的核心,也势必会促进其良好人格发展,最终实现幸福人生。积极心理学研究了整个世界横跨3000年历史及不同文化,归纳出人类普遍存在的六种美德,为了建构和测量及实现这些美德,将它们细化后提出24项性格优势,而培养这24种性格优势则是实现六种美德的途径。为了测量这六大美德和相应的24种性格优势,Park等人编制了“优势行动价值问卷VIA-IS”,现已被数百万人广泛使用,而我国的研究者段文杰等对这一问卷进行了中国大学生的适用性研究,结果表明,除美德结构划分不合理外,VIS-IS可以作为测量中国大学生性格优势的工具。[5]研究表明性格优点存在跨文化的普遍性,并且性格优点与优良表现、主观幸福感以及创伤后成长呈显著的正相关。[6]因此,识别我国大学生个体及群体的突出性格优势,针对性地加以训练是十分必要的,不仅能解决大学生群体现存的心理问题,而且还能有效提升幸福感。第一步,就是要运用“优势行动价值问卷”对大学生个体和群体的性格优势进行评估和识别,为展示和应用性格优势训练打好基础;第二步,就要在训练过程中帮助大学生进行优势性格展示,可以采用小组优势讨论的方式,一起分享自身有哪些优势,曾用哪些优势帮助过别人,如何利用这些优势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等等;第三步,就需要帮助大学生更广范围应用这些性格优势,如设置高难度的团队任务,发挥团队优势才能克服的挑战,任务完成前小组讨论团队优势,任务完成后每个人写下“挑战中的优势”故事,并进行集体分享等。同时要开发“性格优势运用”的家庭作业方案,在社会生活真实环境下促进积极人格品质的培养。(三)幸福环境构建,积极人际关系技能训练在个体提高幸福感的同时,积极心理学并不排斥环境对个体的影响。个体成熟的防御机制和社会阶层、教育程度和智商高低无关,而与他生活的环境系统有关。成熟的防御机制确保个体在遭受压力、不幸时能够采取利他、幽默、抑制、升华等有效的应对策略。这是保持心理健康,降低心理问题与疾病风险的积极特质之一。同时,个体作为社会人满足胜任需要、归属需要、自主需要等,也都由个体生活的环境系统决定,并依赖于环境系统所提供的标准及实现途径。显然,作为个体来讲,良好的社会环境、组织系统、家庭氛围、夫妻关系、好的人际关系等都会为幸福人生提供可持续动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素质训练,不仅仅是个体积极情绪能力的提高、美德和品质的发掘和施展,同时还需要积极社会组织系统提供条件和保障。在宏观层面上,建设积极的社会组织系统,如道德的公民、和谐的社会等;在中观层面上,建设积极的单位或社区组织,如良好的校园文化、社区文明等;在微观层面上,培养积极家庭和社会的人际关系等。积极的组织系统建构宏观层面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领域,内容较广十分复杂,积极心理学对此研究也相对薄弱。然而对于利用个体可控因素改善微观环境系统,尤其是建构积极社会关系和积极家庭关系方面,积极心理学的研究开拓了我们的视野。构建我国大学生积极人际关系技能训练可参考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大学生共情能力训练,即准确地识别他人情绪的能力;二是基于情绪感染理论的领导者乐观领导风格培养;三是建构人际关系的实用技能训练,如肯定式沟通风格、积极主动回应方式、有效赞美技巧等训练,并通过角色扮演、贴近实际的案例讨论增强训练实际效果。
VisualIdentitySystem(视觉识别系统),简称-VIS,通俗称为VI。是将企业理念、企业文化、运用整体的传达系统,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形式语言和系统化的视觉符号,传达给社会大众,具有突出企业个性,塑造企业形象的功能。视觉识别系统手册,是以公司的经营理念及精神文化为指导而制定的标准徽标、标准字体、标准色彩的完善组合在企业管理与交往中的应用规范。视觉识别手册通常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应用系统是各基本要素规范的延伸使用;包括办公事务用品、公关事务用品、广告、环境识别、服饰、交通工具等。在各项实际应用中,除了考虑形象美观因素外,还应考虑到功能性及经济实用性。视觉识别作为企业各部门准确实施的标准,全体员工有维护本企业整体形象的责任与义务,必须严格遵守。
论证是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论证的目的在于揭示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一)议论文的论证一般分为立论和驳论两大类型。①立论是对一定的事件或问题从正面阐述作者的见解和主张的论证方法。表明自己的态度时,要注意以下三点:1)这些看法和主张必须是经过认真的思考或者一定的实践,确实是自己所独有的正确的认识和见解,或者是切实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主张。要使读者感到有新意,增长知识,提高对事物的认识。2)必须围绕所论述的问题和中心论点来进行论证。开篇提出怎样的问题,结篇要归结到这一问题。在论证过程中,不能离题万里,任意发挥,或者任意变换论题。如果有几个分论点,每个分论点都要与中心论点有关联,要从属于中心论点。所有论证都要围绕中心论点进行。这样读者才能清楚地了解分论点和中心论点。议论文的逻辑性很强,论证必须紧扣中心,首尾一致。3)“立”往往建立在“破”的基础之上。在立论的过程中,需要提到一些错误的见解和主张,加以否定和辩驳,以增强说服力,使读者不会误解自己的观点。
直到:蜡烛A看起来也被点燃测出:蜡烛B到MN的“距离”。为了使“成的像更明亮”。不明追问。
VIS识别系统 Vis(Visual Identity System ) ,即企业视觉形象识别。
是十几年前从国外引进的概念,现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所接受。 所谓 VI 是指在企业经营理念的指导下,,利用平面设计等手法将企业的内在气质和市场定位视觉化、形象化的结果。
是目前大部分品牌手机支持的通用flash动画格式,既可以达到flash-swf动画的效果,而且还可以支持as编程技术,可以编写设计flash动画游戏。
扩展资料
系统作用:
视觉识别系统是将企业识别系统中最具传播力和感染力的部分体现出来而被大众接受,运用系统、统一的视觉符号系统。
视觉识别系统通过标志、标准色、专用字体等“基础规范”及办公事务、宣传识别、户外环境系统等“应用规范”对整体品牌的识别度和统一完整的视觉形象,打造现代化、国际性品牌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觉识别系统
VIS(视觉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视觉识别系统),简称VIS,通俗称为VI,是公司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企业理念、企业文化、运用整体的传达系统,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形式语言和系统化的视觉符号,传达给社会大众,具有突出企业个性,塑造企业形象的功能。VIS(唯硕摄像机简称):简称VIS,由深圳市艺通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主要生产摄像机。视觉识别系统手册,是以公司的经营理念及精神文化为指导而制定的标准徽标、标准字体、标准色彩的完善组合在企业管理与交往中的应用规范。VIS(计算机术语):virtual instruction set 的简称,虚指令集G语言开发环境LabVIEW中的子程序VIs,可供VI程序进行调用。
给你提供一篇范文吧!供参考!很有用的!论文范文!!!不知对你有没有帮助? 惯性是经典力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同时它又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基础性观念,并且惯性问题也是经常被物理学界讨论的一个话题(1)。可是,尽管经典力学经过了漫长的发展时期,大部分的物理教师在此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的混乱性(2),本文试从几个方面对惯性进行了讨论,望引起大家的共识。 一、惯性的意义 大家知道,惯性是物体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3)。一个物体,只要不受外力作用,原来静止的就会一直静止下去,而原来运动的则会一直作匀速直线运动。这里的问题在于:惯性是否是物体的性质?依据牛顿第一运动定律,任何物体均具有惯性。因而,看来惯性不是被研究物体的性质,因为这一性质是一切物体所具有的,也就是说它与物体的个别特征无关。因而,惯性只能是存在的一个特征,是被研究对象周围的环境在此对象上的表现。换一句话说,它是存在于物体周围的一种条件,一种约束。 二十世纪初,德国数学家诺特尔(4)证明了:空间平移对称性导致动量守恒、空间转动对称性导致角动量守恒、而时间均匀性导致能量守恒。事实上,物体的惯性是时间均匀性与空间对称性的必然结果。因而它与个别的特殊研究对象无关。惯性不是个别存在物的性质,个别存在物只是惯性的显现者,惯性的本质与个别存在物的特性无关。从而我们就不能用反映个别存在物性质的量(例如质量)来测度惯性。因为惯性作为存在的一种显现,并无大小可言,它只是存在之状态的表达。 二、惯性与物体运动状态变化的难易程度无关 通常认为质量是物体惯性大小的量度是据于这样的理由:质量大的物体在相同的力作用下其运动状态不容易改变。这是由牛顿第二定律所得到的基本结论。而事实上物体运动状态是否变化,物体运动状态的变化是难还是容易是与惯性无关的。惯性所揭示出的物体之性质不在于其使(或抗拒)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或代表改变的难易程度的能力,而在于它的保持某种特定状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本领:在最相似的物之间,错觉说着最巧妙的谎;最小的罅隙是最难度(5)。因而惯性与物体的质量无关。倘若惯性与物体的质量有关的话,则我们也可以说力与惯性也有关系。因为对于相同质量的物体而言,力越小其运动状态就越难改变。因而,也即力越小物体的惯性越大。事实上,在惯性概念发展的最初时期,牛顿就将惯性与力进行等价的思考,当然现在大家知道牛顿的把惯性等同于力的思想是错的了。如果要说质量与惯性确有联系的话,作者以为也只能从这样的一个视角来看:惯性是由其表现物体周围存在着的与时空有关的天体质量分布情况决定着的性质。这是因为,根据广义相对论,空间的性质是由天体质量的分布所决定的。至于时间,自从奥古斯丁(6)提出“什么是时间?”以来,人们还没有认清它的真面目,也因而从更深的层次上而言,人们只认识到什么是惯性而还没有搞清惯性是什么。 惯性不是一种由个别物体自身所具备的原因(诚然,所有物体均会表现出惯性),它不是我们的一种吃力的、需要支撑的、痛苦感的反映,事实上,它是存在之美感的绽开。因而“惯性是物体对任何改变其运动状态的外来作用的阻抗的性质”(7)这样一种说法就是不当的。因为这一注释还是从对牛顿第二定律的基本分析而来的,在这一注释中已经隐藏了牛顿第二定律及对惯性与物体质量等价的认同感。其实,惯性是一种令人十分安全的、舒适的、和谐的存在之性质,它使物体的存在行为非常简单,而人们也往往由于常见到这种存在的简单性而忽视了它的深层含义。静止的永远静止,运动的永远作匀速直线运动,惯性就是将存在如此单调而重复地显现在人们眼前。凡是背离了这两种物体的存在情况而用惯性去解释其存在原因的,作者以为均属一种不当的诡辩行为。可是这种诡辩行为不仅麻木了人的脑神经而且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教科书(8),我们来看一些下面的例子。 例1.惯性也有不利的一面,高速行驶的车辆因惯性而不能及时制动常造成交通事故。所以,在城市的市区,对机动车的车速都有一定的限制,以利于行车安全。(9) 在这里,不能及时制动是由于惯性还是由于制动力不够大?略作思考,读者就可判断出是由于后者。将惯性看成一种破坏力是十分荒唐的。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真正原因是,由于车辆质量较大,而相应的制动力在如此质量的物体上所产生的加速度很小,不能使车辆很快地减速,从而在短时间内停下来。倘若对于质量较大的车辆来说制动力也允许更大,那么作者认为还是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制动车辆的。 并且,这个例子中的“高速行驶的车辆”及“对机动车的车速都有一定的限制”的字句很容易使学生认为惯性和物体的运动速度有关。这对于初学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误导。 例2.把斧柄的一端在水泥地面上撞击几下,斧头就牢牢地套在斧柄上了,这是什么缘故呢?(10) 通常标准答案是这样的:开始斧头和斧柄同时向下运动,当斧柄遇到障碍物时突然停止,而斧头由于惯性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这样斧头就牢牢地套在斧柄上了。 事实上,斧头在斧柄上套牢是由于斧头克服了阻力相对于斧柄运动了一段位移,而惯性不是克服某种阻力使斧头运动的原因。在此问题中的一个效果是斧头相对于斧柄产生了某种(克服一定力的)运动,因而我们必须以斧柄为参照系来考察此种运动的实质。当以斧柄为参照时,实际上斧柄在撞击的过程中是一个非惯性系,它相对于惯性系有一个向上的加速度。因而斧头在此参照系中必受到一个向下的“惯性力”,正是此力与斧头的重力克服了斧头与斧柄之间的弹力与摩擦阻力使斧头相对于斧柄前进了一段位移,从而使斧头在斧柄上套牢。如果一定要以地面为参照系来看斧头在斧柄上套牢的问题,那么可以这样认为:虽然斧头在斧柄上向下套牢的过程中没有受到除重力以外的向下的另外力,但相对于地面而言斧头具有一定的动能和重力势能,正是这个能量克服了阻力作功从而转化为内能。所以从效果上看,一是斧头相对于斧柄向下移动了一段位移,二是斧头与斧柄的接触面上在发热。 如果仅从动力学的角度来看,斧头在斧柄上套得牢不牢是由其受到的作用力大小与作用时间(或所通过的位移)所共同决定的,也就是说它和斧头相对于斧柄的动能或动量变化有关。斧柄在“水泥地面”上“撞击”这两个条件只是使斧柄产生了相对于水泥地面的较大的动量变化率,从而也使斧头具有了相对于斧柄的惯性力。但是,虽然这个惯性力构成了斧头套牢在斧柄上的直接原因,可严格地说,斧头在斧柄上套得牢不牢的原因还和斧头的重力及斧柄的弹性和斧头与斧柄的摩擦力大小均有关系。并且斧头在斧柄上套得牢不牢和作用时间也大有关系,因而,撞击“几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例3.小车上竖直放置一个木块,让木块随小车沿着桌面向右运动,当小车被档板制动时,车上的木块向右倾倒。这是怎么回事呢?(11) 教科书上的答案是这样的:小车突然停止的时候,由于木块和小车之间的摩擦,木块的底部也随着停止,可是木块的上部由于惯性要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所以木块向右倾倒。事实上,本例中小车上木块的倾倒是由于力矩作用的缘故。若以地面为参照物,小车对木块的摩擦力对木块的重心而言有一个顺时针旋转的力矩,从而木块向右倾倒。若以小车为参照物,小车被档板制动时已是一个非惯性系,作用在木块(重心)上的“惯性力”对木块的底端也产生一个使木块作顺时针旋转的力矩。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例2和例3中,斧头在斧柄上套牢和木块在小车上倾倒已是一个涉及物体在非惯性系中的动力学的问题。其中例2是非惯性系中的质点动力学问题,而例3则是非惯性系中的刚体动力学问题。可是,在非惯性系中,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论述的牛顿第一定律已不成立,从而也失去了此两例的代表意义。也就是说,这两个例子不仅是不准确的解释而且是不适当的例子。在涉及惯性的问题上我们必须分别那些是属于惯性现象,而那些则不属于惯性现象——即为动力学现象。牛顿的例子,毫无疑问是正确的(12),但我们许多的物理学工作者却将惯性对事物的解释范围作了相当随意而并不恰当的扩展或扭曲。其实在讲述惯性时,用不着举更新鲜的特别例子,倒是需指出惯性使我们对事物常态的存在方式太熟视无睹了。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惯性不是使物体改变运动状态(使火车制动、使斧头套牢在斧柄上、使小木块倾倒)的原因。严格地说,这些原因和物体的惯性无关,只和力有关,而至于火车制动得及时不及时,斧头套在斧柄上牢不牢,小木块倾倒得快不快,则不仅与力有关,还和物体的质量、形体、初速度有关。但即使如此地与质量和初速有关却也与惯性无关。 惯性,这个我们通常认为是由物体内在因素决定的性质,其实是物体存在方式的一种条件性:“试取汽车为参考系统来研究‘当汽车急剧刹车的时候,车中乘客有向前倾倒的倾向’这个问题,在汽车急剧刹车前,相对于汽车而言,乘客是静止的,在汽车急剧刹车时,乘客突然向前倾,这就是说,以汽车为参考系统,乘客由静止而突然向前倾,并不保持其静止状态,并不表现出惯性”(13)。这个条件就是:物体要表现出惯性,它必须处于惯性参考系中。而“事物的存在顽强地延续维持不变,无论运动是快是慢抑或停止。”(14)也只在惯性系中才成立。在研究物体的运动学与动力学问题时,惯性系总有着特殊的地位。可是,这个特殊地位的存在并不单单是人类抽象理性的功劳,并不是人类贪懒和间集化的一个报应,惯性系的存在有其形而上的基础:自然之美的呈现及人对自然之美呈现体认的同一性。如果没有了存在的时间均匀性与空间对称性,我们选取的相对于地面作匀速直线运动的参考系对研究动力学问题而言也就将成为一个畸形的怪胎。惯性系不仅在计算上向人类提供了联系物体的相互作用与相对运动的便利方式,其更根本的是它使人与存在的关系成为审美性的。惯性定律给我们的启示是:存在是美的。而惯性系则是自然对人的一个馈赠。也因而,我们应当从审美的视角来看待惯性,而不应当将它看成一个恶魔或一件便宜货。 所有的老师都要求学生不要把惯性与惯性定律混为一谈,可是当我们的老师用动力学的观点来看待惯性——也就是说,把惯性与牛顿第二定律混为一谈的时候,对学生的这一期望是合适的吗?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当教完一些物理学的基本概念与规律以后,就要求学生用它们解释自然现象。事实上,物理学中有些基本概念与规律不是要求我们去解释自然现象,它没有这个功能,它只是告诉我们要去感受些什么,它提供给我们的不是一种推理的方式,而是一个判断的原则 :它促成我们的判断更接近于自然之美的呈现。 三、惯性定律与牛顿第二定律的关系 当物体所受的合外力为零时,从牛顿第二定律可知物体处于静止状态或作匀速直线运动。可是,仅依据这一点却不能认为牛顿第一定律是牛顿第二定律的一个特例。因为这两个定律的论述对象其实是不一样的。牛顿第二定律的研究对象是一个物体,而牛顿第一定律论述的是整个存在的性质。惯性——这个任何物体均具有的性质其实不是我们的个别研究对象所具有的性质,因为这个“任何物体”,包括了天地间的万物,而万物的总称(15)即是宇宙:“四方上下曰宇,古往今来曰宙”.也即任何个别的物体都不可能无条件地具有惯性:惯性是存在的特性,是存在着的时空的特性,是宇宙的特性。 其次,牛顿第二定律是关于个别物体因果性的规律,而牛顿第一定律却与个别物体的因果性无关,它是存在之状态的表述,它的表述是与具体的特定的时间无关的、瞬时性的。正是这种非时间性(16)构成了牛顿力学的本质特征。也正是牛顿第一定律所成立的时间均匀性与空间对称性构成了惯性系的特殊地位,从而使我们可以在牛顿第二定律的意义上来研究物体的动力学关系。因为毫无疑问,物体的运动性质和规律与采用怎样的空间和时间来度量有着密切的关系(17)。由此可见,不仅牛顿第一定律不是牛顿第二定律和特例,恰恰相反,现行的动力学规律正是牛顿第一定律所揭示的存在之性在具体的个体事物上的展现。惯性定律比牛顿第二定律具有更强的基础性。也就是说,正是惯性现象,构成了牛顿动力学所以成立的操作平台。由于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下保持其速度不变,因而物体运动速度的变化才跟物体的受力相关。 最后,牛顿把惯性定律放在三个运动定律的首位也是与其对自然的信仰因素有关的。因为在文艺复兴之前的绝大部分思想家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物体运动内在决定论的观点。但在牛顿看来,基本的物质粒子完全是惰性的,没有任何自发的运动,而电、磁、光这些‘非物质’的力量则成为神在自然中的行动的载体(18)。也就是说,惯性定律内隐含着牛顿否定亚里士多德运动观的内在目的论从而建立新力学的形而上基础。 四、惯性与具体物体的质量无关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质量是物体惯性大小的量度”这个论题,在几个角度去看都是错误的。第一,质量不是物体惯性大小的量度。个别研究对象的质量与其所揭示的惯性毫无关联。因为这两者从数量上来看是一对无穷大的关系,从内容上来看是个体与存在的关系,在它们之间,人类的理性不可能找到逻辑上的因果链。第二,“物体(的)惯性”这样的说法缺乏依据,因为惯性不是物体的性质。物体只是作为惯性的表现者而存在的。第三,“惯性(的)大小”这样的说法也缺乏依据,因为惯性没有大小,惯性只是存在的一种表达方式,一种特定状态的显现。第四,既然惯性并无大小,我们也不可去进行量度,事实上,任何一本教科书上也没有指出惯性与质量的函数关系,因为这一函数关系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的一个虚假的逻辑推测,谁也不能证明质量与惯性成正比或不成正比 ,更不能得出它们之间的比例系数,因为这些关系均是虚假的。因而,物理学界流传的物体的惯性等于它的质量(19)只是人们一个随心所欲的错误言说。 由于物体质量与惯性无关,所以,将牛顿第二定律中的质量称为惯性质量就是不当的,质量的确对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有一种象力一样的阻抗作用,质量在改变物体运动的状态上而言似乎有一种“消解”、“抗拒”力的性质。因而作者认为可将现行的“惯性质量”改称为物体的“抗性质量”。正如牛顿所说:“物体只有当有其他力作用于它,或者要改变它的状态时,才会产生这种力。这种力的作用既可以看做是抵抗力,也可以看做是推斥力。(20)”因为质量与物体运动状态的变化快慢有关,它事实上具有动力学特征,当一个物体的质量大时,它对运动状态改变的阻抗能力就越大。 从逻辑上而言,我们只有将惯性从物质的内在因素中解除出来,才能完全地克服牛顿时代的机械论自然观与牛顿第一运动定律之间存在着的深刻矛盾。也就是说,这样才能使牛顿第一定律恰如其分地建立在由文艺复兴所形成的机械论而不是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形而上学基础之上。 五、惯性定律的表述方式 牛顿第一定律是动力学定律的基础,但它本身并不表征物体的某种动力学性质,它是关于人类体认自然之美、自然之和谐的陈述。据于上面的论述,对牛顿第一定律的陈述方式作以下的要求是并不过分的:反映时间的均匀性,空间的对称性,及自然之美对人的呈现。可是,现行的许多教科书中对牛顿第一定律的陈述是很不一致的。当然,这种不一致性用老眼光来看是无伤大雅的,但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这种差异性就成为值得商讨的了。 例如:一个物体,如果没有受到其他物体的作用,它就保持自己的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21)。这样的陈述可能离惯性定律的本义较远,因为这一陈述的方式是在动力学的维度上来进行的,陈述的对象是“一个物体”。这和牛顿第二定律的研究对象是一致的,这样方式的陈述毫无疑问地可以把惯性定律认为是牛顿第二定律的一个特例,因为“如果没有”这几个字就表达了陈述事件的某种特殊性。 另外一种常见的陈述方式是:一切物体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直到有外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22)这样一种表述比前一种完整多了,它几乎就是牛顿的原义,但这里的“一切物体”应当换成“任何物体”(23)。因为在此论述中的“任何物体”实际上是对一切物体的否定,而“有外力”应当换成“其它物体的作用”,因为惯性定律是不涉及力的,操作意义上的力这个动力学的基本概念与惯性无关。 作者试着这样来陈述惯性定律:存在着的宇宙有这样一种性质,它使任何物体在没有受到其它物体作用的时候总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许,这样的一种陈述方式是较明晰的陈述方式,它强调了惯性与惯性的表现者(个别研究对象)的严格区分,这个陈述的主语是性质,这样的陈述才可称为关于“惯性”的定律。而我们也应当将惯性定义为:使物体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 六、人们误解惯性的来源 人们在惯性问题上所犯的错误认识,既来源于历史上人们对于和惯性概念相联结的力与物体运动关系的一贯表达方式,又来源于牛顿的表述与对于牛顿力学理解上的偏差。“事实上,牛顿似乎注定要被人误解”。(24) 在牛顿所陈述的第一定律中:(25)“每个物体都保持其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除非有外力作用于它迫使它改变那个状态(Every body persists it's state of rest or of uniform motion in a straight line until it is compelled by some force to change that state.)”。牛顿对“除非有外力作用于它迫使它”作出了对应的理解,即认为保持其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物体是由内部原因的,这个内部原因即称为惯性:“vis insita,或物质固有的力,是一种起抵抗作用的力,它存在于每一个物体当中,大小与该物体相当,并使之保持其现有的状态,或是静止,或是匀速直线运动”。(26)在牛顿时代,作出这样的判断是无可厚非的:“一个物体,由于其物质的惰性(现称惯性——译者注),要改变它的静止或运动状态就极其不易。因此这种固有的力可以用一个最确切的名称‘惯性’或‘惰性力’来称它。”(27)因为在牛顿时代是无法判定惯性的本质的。从牛顿的这一段话我们大致可以判断出,他几乎是在第二定律的意义上来领会惯性的,因而他才认为(惯性)大小与该? 锾逑嗟薄U饣蛐砭褪橇鞔�两竦墓咝缘拇笮〉扔谖锾逯柿康脑�濉?墒牵�6俚恼庖欢卧桃夥岣坏乃枷肴词抢丛从谖鞣焦糯�苎��餍械墓赜谑挛锉旧淼膬仍诰龆ㄐ缘墓鄣悖骸罢�鑫锾宓墓阊有浴⒓嵊残浴⒉豢扇胄浴⒛芏�院凸咝裕�丛从谄涓鞲霾糠值墓阊有浴⒓嵊残浴⒉豢扇胄浴⒛芏�院凸咝裕灰虼耍�颐强梢韵陆崧鬯担�磺形锾宓淖钚‖⒘R簿哂泄阊有浴⒓嵊残浴⒉豢扇胄浴⒛芏�裕�⑶腋秤衅涔逃械墓咝裕�馐钦�稣苎У幕�。?8)”。 这一观点可以追踪到亚里士多德,它影响了包括牛顿在内的一大批科学家的思维方式。在牛顿之前的开普勒也就惯性说过(29):“如果天体不赋有类似于重量的惯性,要使它运动就不需要力,最小的动力就足以使它有无限的速度,但由于天体公转需要用一定的时间,有的长些,有的短些,因此非常明显,物质必须具有能说明这些差别的惯性”;“惯性,或对运动的阻力是物质的一种特性,在给定的体积中,物质的量愈多,惯性愈强。”由此我们也可见,在开普勒那里已经有惯性等同于力与质量的观点了。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人们对于惯性的错误理解主要是由历史原因所造成的,这个原因主要在于:人们普遍地认为事物外在的状态是有其内在原因的。当人们在物体之外找不到令人信服的可感觉的原因的时候,就只能把它归因于物体的内部。牛顿将惯性归因于物体的内部,把惯性看成阻碍物体改变其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况的内力,他假设的惯性非常接近布里丹的冲力——即:惯性作为一个内力,在缺乏外部动力或阻力时,会引起无定限的直线运动(30),另一方面,牛顿的惯性观又来自于他对古希腊关于自然具有灵魂观念的继承,我们可以从他的著作中强烈地感到,他具有自然界的物体与人一样会在受到作用时产生反作用这样一种强烈的思想意向。显然,在现代人看来,自然界的物体是与人具有本质区别的。 在牛顿以后,欧拉则将牛顿关于vis insita 的比较隐晦的注释作了同牛顿之前的有些科学家的直感一样的有一定危险性的表白:“惯性是物体保持静止或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的能力.....惯性的大小与质量成正比例。”(31) 可是现在看来,这种危险性中是带有错误的。从那以后到现在,人们对于惯性的理解基本上是庸俗性质的。随着现代物理学的发展,特别是诺特尔之后,我们可以认识到使物体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原因并不在物体的内部、也跟力无关,而是由于物体所处的时间均匀性与空间对称性。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对牛顿意义上的惯性作出更开放性与发展性的理解,牛顿的vis insita(惯性是一个消极的本原,靠此本原物体维持它们的运动或静止,按照作用力的大小接受运动,按照受到阻力的大小抵制运动。(32))可以深入为两个层面的结论: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一个物体,它能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是由于惯性,即时间均匀性与空间对称性;在同样大小的力的作用下,一个物体它的运动状态较难改变是由于它的动力学特性——抗性,即它的质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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