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方交易相关会计问题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关联方交易 非公允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 论文摘要:交易是否公允已成为企业的债权人、股东和其他企业信息使用着日益关注的问题。在我国市场上,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关联交易。本文利用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分析了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原因。并在综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提出了一些能够规范关联方交易的相关措施,使关联方交易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0 引言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关联方交易在企业的全部交易活动中占越来越大的比重。关联方交易是否公允已成为企业的债权人、股东和其他企业信息使用着日益关注的问题。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各式各样和不同程度的影响,通过相互之间名目繁多的交易活动影响各方经营活动和会计信息的结果。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关联方交易。 1 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动机:盈余管理 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力控制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股权控制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可以利用关联方交易获取超额利润率,或者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部分利润以达到获取超过非控股股东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信息控制主体可以通过关联方交易产生最符合其收益最大化的经济信息,如净利润、资产水平和净资产收益率等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 盈余管理的内涵 斯考特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只要公司的管理人员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必定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公司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盈余管理是为了获得某种私人利益对外部财务报告进行有目的的干预。目前普遍被认可的是Healy和Wahlen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即当管理者在编制财务报告和构建经济交易时,改变财务报告,从而误导一些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根本经济收益的理解,或者影响根据报告中会计数据形成的契约结果。 盈余管理的关联交易手段 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的盈余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关联购销、资产重组、托管经营、承包经营、租赁、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费用或收入转让等。以上各种形式的关联交易按照调节手段可分为关联方关系调节和定价调节,即确认调节和计量调节。首先,由于关联方关系构成的复杂性,公司可以通过关联方关系的确认与否对所需要遵循的会计准则进行选择,即进行确认调节。关联方交易的这一特性加大了盈余管理的可调控性。其次,定价调节是对交易的收入或成本费用所进行的调节。通过定价调节可以调控交易利润,进而达到调节公司利润的目的。 基于盈余管理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条件 基于盈余管理的关联交易产生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契约磨擦(contracting frictions),一是沟通磨擦(communication frictions)。首先,根据契约理论公司可以看作是契约的联结,包括与雇员、供应商、资本提供者等的契约。公司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公司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尽量降低契约成本。某些关联方交易可以降低契约成本,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保护公司及经营者自身的利益。如果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没有契约磨擦,没有磨擦成本,也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那么此类盈余管理发生的概率不大。当委托人——股东与代理人——公司管理当局两者的目标不一致,公司管理当局利用信息优势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十分明显。因此,股东与公司管理当局通过签订管理合约使两者的目标趋同。 例如,目前国际上许多公司的管理层所享受的股权激励计划就属于比较典型的此类合约。其次,沟通磨擦主要来自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阻碍了信息交流和沟通。公司管理当局是信息提供者,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成本,从而使管理当局倾向于有计划,有选择地披露部分信息,从而使盈余管理成为可能。 2 规范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对策 关联交易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利润包装的工具,并对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构成显著影响;从发展趋势来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基于以上原因,我们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来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以减少非公允关联交易对其他投资人的不利影响。 不断完善关联交易披露的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循重要性的原则,但由于重要性原则的运用,更多要依靠职业判断,对于披露的内容只是指导性的,因此有些企业对于一些较敏感的关联交易该披露而不披露。因此,应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的会计准则,使信息披露有章可循。 规范市场中介,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关联交易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关联交易的价格、资金占用费、资产评估价格等价格因素。而这些信息的最终披露要通过注册会计师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但许多会计师事务所的运作极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从上市公司获得审计业务,常常迎合上市公司的不合理要求,与上市公司沆瀣一气,降低了审计质量,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开了方便之门。因此应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运作,把好审计、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性工作这一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加大执法力度 对没遵守准则进行的披露应进行惩罚,对已造成实际损害的尤应严惩。控股股东在没有相应制裁措施约束的情况下,利用控制权操纵关联方交易,将更加倾向于侵害公司利益,造成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为此,应在会计法中规定:当公司股东迫使公司行为违背正常的商业条件,给第三者造成利益损失时,应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制定相应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和控股股东赔偿制度,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规范关联企业关系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目的之一是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很多企业上市采用控股的子公司上市,这种“剥离上市”和关联企业自身行为的不规范,使上市公司与控股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的频率过高。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在企业改组上市过程中,应该规范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对有关企业上市之前的改制,资产重组时应将供应、生产、销售组成具有独立完整的系统并迫使上市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这样会大大地减少关联交易的产生,为杜绝不当关联交易打下坚实的基础。 加强自律机制 毫无疑问,上市公司经济行为要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使其规范运行,但政府的监管总是在事后起作用,而自律机制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防范于未然。 要通过提高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使其不仅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还应有丰富的会计知识;同时要使其认识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国家、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以保证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使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更加全面、规范。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要得到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至关重要。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各国一般通过制定公司法提供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亦不例外。从我国公司法对法人治理结构各种描述来看,揉合了美国为主的外部治理模式和德日为主的内部治理模式,但明显存在断章取义之嫌,忽略了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形成的状况。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在于监事会的职能与责任不匹配,造成整个治理结构的混乱。监事会是内部治理模式特有的机构设置,在德国公司治理机构中是最高权力机构,称为监督董事会,简称监事会。之所以设置该机构是为了方便相关利益人行使监督权利,是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善情况的必然选择,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之所以未设置该机构是因为有发达的外部市场治理。在我国不但外部治理机制欠缺,而且不存在“合格”外部相关利益人。德国公司治理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与企业关系密切的“主银行”,这些银行尽管直接持有企业的股份较少,但是通过掌握其他投资者投票权,实际上控制了企业的经营决策,较好的制衡了企业内部人经营行为。在我国一方面监事会的地位较低,不能形成对以董事会为主的内部人有效监督,另一方面也缺乏类似于德国主银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因此,撇开外部治理机制有效性,仅从公司治理内部机构设置来说,我国公司治理机构需做以下完善:①在股东大会名存实亡的情况下,可以提高监事会的地位,发挥它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监督制约作用;②还应调整监事会的人员构成,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使他们成为监事会主要组成部分,增强他们对经营管理层的制约监督作用和对大股东利益侵害的制衡作用;③采取多种渠道减持国有股,使国有资本从非国计民生领域战略性退出,引进其他投资者[论文关键词]历史教学,目标,知识 论文摘要:历史教学的第一个步骤便是制定教学目标,教学目标的第一个程序则是梳理历史知识。无论我们依据哪家哪派的教育理论或采纳怎样的教学方式,知识目标既是有效教学的基础,也是教师教育、教学观念转变的基石。引申说,对学科知识性质的认识,关乎学科教育的质量。所以,欲深究教学目标的有效性,理应从知识目标人手。 一、历史教论文关键词:关联方交易 非公允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 论文摘要:交易是否公允已成为企业的债权人、股东和其他企业信息使用着日益关注的问题。在我国市场上,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关联交易。本文利用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分析了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原因。并在综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提出了一些能够规范关联方交易的相关措施,使关联方交易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0 引言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关联方交易在企业的全部交易活动中占越来越大的比重。关联方交易是否公允已成为企业的债权人、股东和其他企业信息使用着日益关注的问题。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各式各样和不同程度的影响,通过相互之间名目繁多的交易活动影响各方经营活动和会计信息的结果。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关联方交易。 1 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动机:盈余管理 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力控制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股权控制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可以利用关联方交易获取超额利润率,或者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部分利润以达到获取超过非控股股东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信息控制主体可以通过关联方交易产生最符合其收益最大化的经济信息,如净利润、资产水平和净资产收益率等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 盈余管理的内涵 斯考特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只要公司的管理人员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必定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公司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盈余管理是为了获得某种私人利益对外部财务报告进行有目的的干预。目前普遍被认可的是Healy和Wahlen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即当管理者在编制财务报告和构建经济交易时,改变财务报告,从而误导一些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根本经济收益的理解,或者影响根据报告中会计数据形成的契约结果。 盈余管理的关联交易手段 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的盈余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关联购销、资产重组、托管经营、承包经营、租赁、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费用或收入转让等。以上各种形式的关联交易按照调节手段可分为关联方关系调节描述来看,揉合了美国为主的外部治理模式和德日为主的内部治理模式,但明显存在断章取义之嫌,忽略了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形成的状况。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在于监事会的职能与责任不匹配,造成整个治理结构的混乱。监事会是内部治理模式特有的机构设置,在德国公司治理机构中是最高权力机构,称为监督董事会,简称监事会。之所以设置该机构是为了方便相关利益人行使监督权利,是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善情况的必然选择,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之所以未设置该机构是因为有发达的外部市场治理。在我国不但外部治理机制欠缺,而且不存在“合格”外部相关利益人。德国公司治理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与企业关系密切的“主银行”,这些银行尽管直接持有企业的股份较少,但是通过掌握其他投资者投票权,实际上控制了企业的经营决策,较好的制衡了企业内部人经营行为。在我国一方面监事会的地位较低,释 笔者将1980年以来出版的历史教学法(包括历史教育学)著作做了一个较为系统的整理,有关历史知识的认识大致有三个主要特点: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内,大家的看法趋同;研究主体有较强的依附性(主要在历史科学概论和教育原理两个方面);与时俱进。从研究脉络看,还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约从1980年到1985年,着重从历史知识的特性方面加以概括。比如,历史知识具有过去性、具体性、史和论的统一性、历史人物、历史概念、规律性知识等。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期已经萌芽了“将知识能力化”的观点。 第二个阶段,约从1986年到2000年,最显著的进步是将知识和能力作为一对关系来理解,在强调培养学生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关注对历史知识结构及组织方式的研究。比如,认为历史知识不仅是有系统、有结构、有层次的整体,而且历史知识的结构不是固定不变的模式,它可以在纵横分聚中做出新的排列和组合,并认为历史知识结构就是按年代顺序和分块组合的统一体。值得注意的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这10年间,在出台大历史教育观念、素质教育观念、创新教育观念的同时,历史知识的整体性、结构性(抑或层次性)、可控性等主张相继被提了出来。 第三个阶段,约在2000年以后形成特色,即从心理学方面探究知识的性质并进行更有学术价值的分类。比如,有学者将历史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包括历史概念与历史规律);程序性知识(指技能性知识,有具体性与可操作性特征);策略性知识(更多地针对学习者自身,涉及的面则较广)。有学者将历史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主要用于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这类知识一般通过学习与记忆,便能获得并加保持);程序性知识(是回答“怎么做”的问题,它由概念和规则所构成,与我们所理解的学习能力相吻合)。 还有其他观点。比如,从知识教育的目的着眼,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思想认识视为三个交叉层面,以此强调借助历史知识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力和认识。认为对历史知识的研究,既要涉及知识本身的结构和特性的问题,也要涉及知识本身的内容意义和素质陶冶的问题,即采纳广泛的知识概念。再比如,从学习方式着眼,并糅合学习理论阐述历史知识性质,主张“引导学生用新的表述方式对历史现象进行新的说明;引导学生从新的角度去认识历史现象,发现其中包含的新因素;引导学生重新组合知识,构建新的知识体系,发现知识间的新联系;引导学生体察教材间的差异与变化,从中捕捉新的信息;引导学生根据新的材料去创设并阐释新情景;引导学生质疑,鼓励其进行独立的创造性思维;引导学生初涉学术争鸣,激发思维的创新火花;引导学生用新的方法掌握历史知识。” 总之,二十余年来历史教学界在摸索与历史教学效益相关的知识定位与理解时,走过了一个由经验感知到有初步的理性思考、由非学术的整理旧故(苏式教学法)到用学术的眼光研究问题的过程。但是,由于教学法的痼习过深,加之研究视野始终没有打开,且资源空乏、学术氛围复杂等原因,尽管我们行的方向不错,可依然没有使学科知识脱去“教怎样的知识”的衣钵,而最终看重的是选择知识的“教的功能”。从以往研究成果的直接形式看:(1)知识是学习内容的载体。先是单一表述学习内容,后是与能力捆绑,表述的内容或是个别的乃至孤立的知识点,或是平面且单一的纵向知识线索。(2)知识的基本性质是区分“所教内容”的内在结构。先是简易的分类学习内容,后是关注各学习内容间的交叉。但总体而言,因都没有深入对学科教育知识本质的研究,而使上述所有研究成果皆徒有其表,该放弃的思路依然继续且仍属主流——如功能主义的研究思路;该拓展的课题未能很好地结合学科自身特点予以深入阐释——如知识建构主义的研究路子。所以,我们一向模糊教学目的与教学目标之间的关系,致使理应落实的知识目标始终处于笼统、琐碎的状态,结果是教师为一节课设定的知识目标,要么简单到只是教科书的知识点——为考而服务,要么复杂到宏观的教学任务——几乎没有落实点。 究其根本原因,历史教学研究包括目标研究,没有应有的新哲学视野和较为扎实的史学专业基础。至于此次课程改革推出的两个《历史课程标准》,不仅未能超越原有的研究水平,而且在严谨性、明晰性和可控性方面又逊于《教学大纲》。 对改善公司治理非常重要。在外部治理模式(如兼并收购机制)短期难以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以上措施可能是最好的选择。 总之,只有充分的了解关联方交易的性质,能够明确界定正常的关联方交易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正常的关联方交易,杜绝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使关联方交易能够充分的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和避免关联方交易的消极作用,才能使国民经济健康的发展。而会计在这一过程中就可以通过其特有的方式规范关联方交易,因此,应在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给予关联方交易足够的重视,这样才有利于各种措施的有效实施,以推动关联方交易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参考文献: [1]杨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思考”,中南林学院学报,2004年6月。 [2]葛家澍.“财务会计的本质,特点及其边界”,会计研究,2003年3月。 [3]李洁.“企业盈余管理存在的根源”,经济论坛,2004年第21期。 [4]黄本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问题研究”,深证综研字第0073号,2003年5月。 学法对历史知识的阐释 笔者将1980年以来出版的历史教学法(包括历史教育学)著作做了一个较为系统的整理,有关历史知识的认识大致有三个主要特点: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内,大家的看法趋同;研究主体有较强的依附性(主要在历史科学概论和教育原理两个方面);与时俱进。从研究脉络看,还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约从1980年到1985年,着重从历史知识的特性方面加以概括。比如,历史知识具有过去性、具体性、史和论的统一性;历史知识要在科学性与思想性的统一基础上,把握它的过去性、具体性和综合性。再深入一些的说明,比如,“把传授知识和发展智力相结合起来,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时间过去性和现实性的统一,材料与观点的统一,具体知识性和规律性的统一等。另外,研究者们还从教学的角度对历史知识进行了分类。大家比较认同的分法是:历史现象、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概念、规律性知识等。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期已经萌芽了“将知识能力化”的观点。 第二个阶段,约从1986年到2000年,最显著的进步是将知识和能力作为一对关系来理解,在强调培养学生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关注对历史知识结构及组织方式的研究。比如,认为历史知识不仅是有系统、有结构、有层次的整体,而且历史知识的结构不是固定不变的模式,它可以在纵横分聚中做出新的排列和组合,并认为历史知识结构就是按年代顺序和分块组合的统一体。值得注意的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这10年间,在出台大历史教育观念、素质教育观念、创新教育观念的同时,历史知识的整体性、结构性(抑或层次性)、可控性等主张相继被提了出来。 第三个阶段,约在2000年以后形成特色,即从心理学方面探究知识的性质并进行更有学术价值的分类。比如,有学者将历史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包括历史概念与历史规律);程序性知识(指技能性知识,有具体性与可操作性特征);策略性知识(更多地针对学习者自身,涉及的面则较广)。有学者将历史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主要用于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这类知识一般通过学习与记忆,便能获得并加保持);程序性知识(是回答“怎么做”的问题,它由概念和规则所构成,与我们所理解的学习能力相吻合)。 还有其他观点。比如,从知识教育的目的着眼,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思想认识视为三个交叉层面,以此强调借助历史知识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力和认识。认为对历史知识的研究,既要涉及知识本身的结构和特性的问题,也要涉及知识本身的内容意义和素质陶冶的问题,即采纳广泛的知识概念。再比如,从学习方式着眼,并糅合学习理论阐述历史知识性质,主张“引导学生用新的表述方式对历史现象进行新的说明;引导学生从新的角度去认识历史现象,发现其中包含的新因素;引导学生重新组合知识,构建新的知识体系,发现知识间的新联系;引导学生体察教材间的差异与变化,从中捕捉新的信息;引导学生根据新的材料去创设并阐释新情景;引导学生质疑,鼓励其进行独立的创造性思维;引导学生初涉学术争鸣,激发思维的创新火花;引导学生用新的方法掌握历史知识。” 总之,二十余年来历史教学界在摸索与历史教学效益相关的知识定位与理解时,走过了一个由经验感知到有初步的理性思考、由非学术的整理旧故(苏式教学法)到用学术的眼光研究问题的过程。但是,由于教学法的痼习过深,加之研究视野始终没有打开,且资源空乏、学术氛围复杂等原因,尽管我们行的方向不错,可依然没有使学科知识脱去“教怎样的知识”的衣钵,而最终看重的是选择知识的“教的功能”。从以往研究成果的直接形式看:(1)知识是学习内容的载体。先是单一表述学习内容,后是与能力捆绑,表述的内容或是个别的乃至孤立的知识点,或是平面且单一的纵向知识线索。(2)知识的基本性质是区分“所教内容”的内在结构。先是简易的分类学习内容,后是关注各学习内容间的交叉。但总体而言,因都没有深入对学科教育知识本质的研究,而使上述所有研究成果皆徒有其表,该放弃的思路依然继续且仍属主流——如功能主义的研究思路;该拓展的课题未能很好地结合学科自身特点予以深入阐释——如知识建构主义的研究路子。所以,我们一向模糊教学目的与教学目标之间的关系,致使理应落实的知识目标始终处于笼统、琐碎的状态,结果是教师为一节课设定的知识目标,要么简单到只是教科书的知识点——为考而服务,要么复杂到宏观的教学任务——几乎没有落实点。 究其根本原因,历史教学研究包括目标研究,没有应有的新哲学视野和较为扎实的史学专业基础。至于此次课程改革推出的两个《历史课程标准》,不仅未能超越原有的研究水平,而且在严谨性、明晰性和可控性方面又逊于《教学大纲》。 对改善公司治理非常重要。在外部治理模式(如兼并收购机制)短期难以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以上措施可能是最好的选择。 总之,只有充分的了解关联方交易的性质,能够明确界定正常的关联方交易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正常的关联方交易,杜绝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使关联方交易能够充分的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和避免关联方交易的消极作用,才能使国民经济健康的发展。而会计在这一过程中就可以通过其特有的方式规范关联方交易,因此,应在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给予关联方交易足够的重视,这样才有利于各种措施的有效实施,以推动关联方交易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参考文献: [1]杨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思考”,中南林学院学报,2004年6月。 [2]葛家澍.“财务会计的本质,特点及其边界”,会计研究,2003年3月。 [3]李洁.“企业盈余管理存在的根源”,经济论坛,2004年第21期。 [4]黄本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问题研究”,深证综研字第0073号,2003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