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上有呀 [1]赵久建. 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D].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2011. [2]吕培进. 物业管理若干法律问题探讨[D]. 兰州大学: 兰州大学,2011. [3]刘敏昊. 物业管理项目投标全过程管理研究[D].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2011. [4]林七七. A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投诉中的沟通管理研究[D]. 暨南大学: 暨南大学,2011. [5]李承泽. 龙城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创新研究[D]. 兰州大学: 兰州大学,2011. [6]刘宏诚. 聚焦物业管理纠纷[N]. 中国证券报,2003-03-31 [7]何川. 中国物业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与实践初探[D].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2007. [8]杨晓庄. 21世纪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型物业管理模式[J]. 物流科技,2004,(3). [9]张宁. 物业管理企业风险管理研究[D]. 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2008. [10]郭桥华,郭阳圣,黄玲青. 新形势下高职物业管理专业《物业管理实务》课程改革实践[J]. 现代物业(上旬刊),2011,(6). [11]陈广华,刘撰.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研究——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行政案件入手[J]. 华东经济管理,2009,(6). [12]霍红霞. 如何构建和谐社区的物业管理——以包头市物业管理现状为个案[J]. 阴山学刊,2009,(4). [13]周中元,沈瑞珠. 物业管理企业在智能物业管理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 现代物业,2007,(6). [14]孔丹. 探索我国物业管理的新路子——以中山巷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为例[J]. 福建建筑,2007,(6). [15]陈莉,孙薇. 物业管理概念探究——兼评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之缺陷[J].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5). [16]黄萍. 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评《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J]. 行政与法,2008,(1). [17]董藩. 物业管理模式需要破茧重生——从美丽园事件看物业管理模式的创新问题[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 [18]王怡红. 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写在物业管理条例公布一周年的日子里[J].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 [19]张倩. 物业管理安全保障义务研究[D]. 河南大学: 河南大学,2010. [20]左俊平. 信息技术与物业管理专业课程整合之实践研究[D].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2010. [21]祝振磊. 基于空间可视化技术的小区物业管理系统[D].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2010. [22]康曦. 我国保障性住房社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D].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2010. [23]张颖倩. 物业管理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郑州大学: 郑州大学,2010. [24]王辉. 基于CALL CENTER技术的物业管理系统[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10. [25]周瑞星. 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D]. 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2010. [26]刘娟. 基于.NET的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2010. [27]夏勇. 安徽省物业管理顾客满意度评价研究[D]. 合肥工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2010. [28]穆林林. 沈阳物业管理的发展问题研究[D]. 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2011. [29]于德识. 大庆油田物业管理二公司OA系统在手机终端上的应用[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11. [30]余明敢. 一个企业物业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施[D].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2011. [31]徐腾飞. 论前期物业管理中的业主权利保护[D].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2011. [32]郜惟. 基于SaaS模式的物业管理企业网络学习平台的研究与设计[D].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2011. [33]李良. 辽河油田物业管理对策研究[D].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2011. [34]李浩. 城市老住宅区物业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2011. [35]朱丹. 从物业管理的性质看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完善[D]. 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2009. [36]孙峻,刘于鑫,姜雯,黄铭. 物业管理与资产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模式的选择[J]. 建筑经济,2009,(8). [37]刘芳. 物业管理委托的法律思考[D]. 华侨大学: 华侨大学,2006. [38]物业管理 顾问先行——北京大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物业顾问和物业管理双轨制[J]. 北京房地产,2004,(8). [39]胡俭. “物业管理”更名“物业服务”[N]. 扬州日报,2007-10-02(A01). [40]佟义民. 非完全市场化物业管理模式的应用与实践——西坝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机制[J]. 中国三峡建设,2000,(1). [41]陈晓萍. 关于调整物业管理行业税收政策的建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中心《物业管理行业税负问题研究》课题组转交全国人大代表陈晓萍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的建议件[J]. 中国物业管理,2009,(3). [42]刘志峰. 建立规范、诚信、和谐的物业管理市场——建设部副部长、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名誉会长刘志峰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J]. 中国物业管理,2006,(8). [43]谢家瑾. 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共同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设部总经济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家瑾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J]. 中国物业管理,2006,(8). [44]周维. 发展写字楼物业管理品牌 提升写字楼物业管理品质——本刊在京举办写字楼品牌物业管理座谈会[J]. 中国物业管理,2007,(4). [45]学习贯彻《物权法》,构建和谐物业管理——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学习贯彻《物权法》构建和谐物业管理专题报道[J]. 中国物业管理,2007,(5). [46]谢家瑾. 物业管理师制度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写在全国首批物业管理师大会召开之际[J]. 中国物业管理,2007,(12). [47]吴世彬. 从物权视角解析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南京东渡房地产公司与中北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纠纷为例[J]. 长白学刊,2008,(2). [48]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刘志峰副部长在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J]. 城市开发,2003,(9). [49]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J]. 中国物业管理,2005,(11). [50]夏文才. 全面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工作——谢之平谈安徽省物业管理行业工作[J]. 现代物业,2003,(11).
知网,万方 ,维普,龙源,上面找去呀
1、物业管理员-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者。2、助理物业管理师-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者。3、物业管理师-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民事反诉状”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鱼岭街42号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李正光。
被答辩人: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杨家巷16号2楼。
电话:0817-6829***。
法定代表人:王仁果
20XX年5月29日,答辩人因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转来——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因违法阻拦反诉人铺设天然气管道导致反诉人改变原设计方案而造成的损失20000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未见到所谓的“城市首座项目原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方案”,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书面告知答辩人或城市印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此方案能否获得通过?
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
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
“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
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的规定相违背。
“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
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的规定。
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南充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合理诉求,南充天然气公司一直不发布承诺书公示于小区。
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其中,决定第(七)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事实上,过十分之一的业主民意同意都没有,更不用说书面表决过半业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城市印象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对此事不但未违法,而且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不用说承担什么损失费用或诉讼费用。
此致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二OXX年六月一日
物业纠纷民事诉讼答辩状【2】
答辩人: , 汉族, 自由职业, 。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为澄清事实, 分清责任, 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供审判庭参考:
一、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购房时间,接房时间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异议,其余事项均与事实不符,并对被答辩人与本案第三方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表示知晓并了解。
但在委托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未签订任何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无故成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被告存在疑问,双方无法律效力的约可签,哪来违约,希望被答辩人给出合理解释,以期让人信服,法庭明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67 条其实已明确了“物业可以直接起诉小区欠费业主” 的前提要件是:
1、 小区已成立了业委会;
2、 业委会已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工作质量进行了验收并确认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 业委会已明确督促业主“在一定期限内按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所签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交纳物业费给物业公司” ;
4、 业委会督促业主时所明确的交纳期限已届满, 但业主“逾期仍不交纳” 。
按照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 物业公司有权起诉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开发商或业委会代表的业主大会, 但无权起诉与自已并无合同关系的单个业主。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 在业委会还没能成立起来之前, 前期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之前直接起诉单个业主, 没有法律依据。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所签, 前期物业公司的直接起诉对象也应是开发商。
开发商承担责任后可依其与业主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约定要求业主分摊物业管理费用; 但开发商也必须“对物业公司是否已按合同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进行验收审核工作”!
二、 该案委托人是 20XX年 7 月 20 日通过预售购买的该房屋, 此时被答辩人公司都还没成立, 现在作为已经改头换面的新来的物业公司, 由于我们共同的甲方(融侨长江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之前在建设施工等方面的违约 (附件优盘中的文件作证),造成委托人对之前知晓并了 解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及相关物业服务内容的理解都发生了 巨大改变, 被答辩人可以认为这些证据与你无关, 但我可以提醒你, 在你决定冒然去与你的甲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时, 是否考虑过其中的风险, 因为在物业收费单价问题上、 配套设施的完整性问题上、 小区绿化标准达标等问题上, 委托人都是认为有问题的(附件优盘中的文件作证及其他业主作证), 但这些都是被答辩人你将来提供服务的平台, 当许多平台都缺失、 滞后或不完整, 你提供给我的`物业服务就不能达标就成为自然了 。
当然, 也感谢你们在有些问题上也积极的帮我们去我们共同的甲方那里去反映过, 但事后都不了 了 之, 这就是我和大多数业主现在不愿意冒失的把物业费交给你们的原因。
当然, 你起诉状中所陈述的“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全面履行了 合同”可以向你的合同方汇报, 那与我无关。
三、 被答辩人物业单价虚高, 与所提供的服务严重不匹配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委托人至 20XX年 2 月累计欠费 5760 元, 是按照 2. 20元/平米(建筑面积) 进行计算的, 该房屋在预售签订当年, 市场上独栋别墅的物业费单 价才 3 元左右, 我们都期望着住进一个优雅舒适的物业服务的小区, 贵点也是物有所值,但事实是完全相反。
从委托人住进那天开始, 就有不分白天黑夜的噪音、 灰尘、 偷盗等时刻伴随在 32 栋 2-2 周围, 简直就是住进了一个巨大的建筑工地, 由于融侨二期现场施工紧靠阳台及卧室窗户(零距离), 为此还多次与现场施工工人发生争吵辱骂, 最后小区保安出面协调, 但保持不了 多久又持续依然, 无奈只好晚上打 110、 白天就电话向有关部门电话反映情况, 一直持续到 2012 年上半年, 二期施工结束为止。
这样的环境谁会相信能够提供 2. 20 元/平米(建筑面积) 标准的服务。
后来又发生了融侨城 A 区大门口有一名保安多次对夜归的女业主无故的语言骚扰,多次后, 在物业公司所谓协调下也不了了之。
被答辩人和开发商一起将小区公共绿化带擅自改成停车场收费、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费等都收益, 本是委托人及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 现在也有被被答辩人非法侵占的嫌疑。
总之, 对于被答辩人提供的低标准高价格的物业服务, 由于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没有签订任何有效的合同, 答辩人保留辩论、 质疑、 缓缴并提供其他业主作证的权利。
目 前绝大多数的所谓欠费业主, 都并不是不想交物业费的老赖, 只是不甘心如此不明不白地按高标准交费给前期物业公司。
任何服务合同的提供服务方,都是只有“自已确实已按合同要求提供了完全到位的服务”后,才有资格向合同对方“全额索要合同约定的相应服务报酬”的。
单个业主无力验收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 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约主体,才有“验收物业公司的工作质量、 审查物业管理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能力和责任。
所以,67 条才会“在特别授予物业公司对单个业主直接诉权的同时, 又给物业公司的这一特定诉权” 加上“物业公司所述业主欠费金额, 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确认无误,并已经业主委员会督促限期交纳” 这样一个适用的前提条件。
四、为维护被答辩人及我的委托人的利益, 我有几点意见。
首先, 被答辩人自动撤销起诉。
其次, 尽快和开发商一道支持包括开发商在内的业主们按政府的规定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 与业主代表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由业委会督促业主,让自已的起诉符合 67条所限定的前提要件,彻底解决物业费难收的问题。
综上所述,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因物业纠纷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只能在公平、 公正、对等的前提下进行讨论, 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及其他法律法规承担各自 的责任。
在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XXX年六月十七日
参考物业管理论文 ,列举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的营销创新初探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就目前来看,行业主要表现为劳动密集型,物业管 理企业的市场整体运作不够规范,市场化程度也不够高,基本上还未形成符合国际标准的有 效运行机制。本文就有关物业管理企业在市场中的营销创新问题做初步的探讨,希望能以此 为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提供帮助。一、 物业管理企业现状1.很多物业管理企业还沉沦于物业管理的管理权限中。没有认识到物业管理企业其实就 是服务产品的营销企业,业主就是企业的顾客,顾客可以购买企业的产品,也可以不买企业 的产品,与其他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没有任何的区别。2.很多物业管理企业自己首先设计好了自己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没有依据业主的真 正需要去进行产品的构造。3.行业更多的倡导为业主提供超值服务。超值本身并没有错,那是在以满足物业管理企 业赢利目的为前提的情况下进行的超值服务,也就是同等成本里的更好的服务,而不是以牺 牲自己利益而提供的超值服务。如果前期就破坏了企业自身的赢利目的,也就打破了价值交 换的客观规律,这势必为物业管理的长期发展和顾客忠诚度埋下了祸根。4.一些物业管理企业盲目追求“规模报酬”。企业一味地进行扩张性经营,在短期虽抢 占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终因资金、人才、管理实力等各方面的原因失信于民,企业形象一 落千丈,甚至企业经营一败涂地。5.专业的物业服务营销人员匮乏。二、物业管理企业的创新营销1.营销观念的创新。物业管理已经从“企业管、业主住”的模式演变为“业主说、企业 管”模式,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已经由以前的管建筑、管业主转变为服务于建筑、服务于业主 的范畴。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物业管理已经由以往的管理主体转变为服务主体,服务于建 筑,服务于业主。从企业经营性质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是社会化的经营性企业,借以为业主 提供优质服务而完成赢利的目的,物业企业出售的产品就是服务。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创 新营销观念,以关系营销理念、顾客满意理念和超值服务理念来指导企业的经营活动。2.营销策略的创新。物业管理提供的是服务,是无形的产品。也就是说,物业管理企 业凭借对业主的服务获取业主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以此获得业主的报酬而实现自己赢利的目 的。业主直接参与服务的生产过程及其在这一过程中同服务人员的沟通和互动行为向传统的 营销理论和产品质量管理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依据顾客的差异性和社会 的发展而不断改进自己提供的产品——服务。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 循环。物业管理具有服务产品的五大特征:不可感知性;不可分离性;品质差异性;不可贮存 性;所有权的不可转让性。(1) 不可感知性。服务及其组成元素在许多情况下都是无形无质的,让人不能触摸或 凭视觉感到它的存在,而且消费服务所获得的利益感受也具有一定的迟滞性。正因为如此, 顾客在购买服务之前,既不能以对待实物商品的办法去触摸、尝试,也不能用嗅觉、聆听等 方法去判断服务的好坏,而只能以收集信息、参考多方意见和自身的亲身体验来做出判断。 因此,这就要求服务业提供服务介绍和承诺,服务介绍的诚实性与准确性是服务质量所要求 的;服务承诺的针对性与周到性及服务履约的及时性、兑现性是服务质量水平的体现。为了将不可感知变为可感知,物业管理企业可通过人员、服务过程和服务的有形展示, 并综合运用设施、环境、服务方式和手段等来体现,利用语言、文字、图形、多媒体等工具 将服务这种产品有形化,全面的展现在顾客面前。比如将提供的具体服务详细的张贴在小区 公告栏上、丰富小区的各种标识、公布各种服务质量要求等,向业主提供消费者知情权。使 业主清楚的知道物业公司具体能为自己提供什么服务,服务的质量如何。(2)不可分离性。由于服务是一个过程或一系列活动,其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进 行,在时间上不可分离。如果顾客不参与服务生产过程,也就不能消费服务,这就要求服务 消费者必须以积极的、合作的态度参与服务生产过程。结合服务的不可分离性,物业管理企业在提供自己的服务产品及服务方式时:第一,将对业主参与物业服务生产过程纳入企业营销管理之中,而不仅仅局限对员工的 管理。加强对业主宣传自己的服务,引导业主参与服务生产过程,提高业主参与物业服务过 程的水平,促使业主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扮演好自身的角色,以保证服务生产过程也就是业主 的服务消费过程高质量地完成。第二,要及时沟通物业服务人员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促进服务员工与业主的良性互动, 两好相合,以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企业的形象。(3)品质差异性。服务品质的差异性既由服务人员素质的差异所决定,也受顾客本身 的个性特色的影响。不同素质的服务人员会产生不同的服务质量效果,同一服务人员为不同 个性特色的顾客服务,也会产生不同的服务质量效果。服务品质的差异性会导致“企业形象 ”混淆,进而危及到企业服务的推广。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扩张经营,追求规模效益的同 时,一定不能忽视这种差异性的存在,否则少数提供劣质服务的分店对整个企业带来的不良 影响,将大大超过大多数优质服务所形成的良好企业形象,并产生负面效应。另外,企业可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由于服务这种产品是一种动态的产品,是很多小细 节的综合体,它会随着顾客的不同、环境的不同而发生改变,是可以进行不同细节的组合, 以达到服务个性化的目的,而一个小区里业主的兴趣、爱好广泛,又都各不相同,因此物业 管理企业的服务就不能完全是统一的模式,应该更多的了解业主的不同需求,对提供的服务 进行不同的组合,物业企业可以在有偿服务的基础上为全体业主提供一个丰富的服务套餐, 让业主自由的选择,以提高业主的满意度。比如,为经常晚归的业主提供夜间保安服务等。(4)不可贮存性。服务的不可贮存性是由其不可感知性和不可分离性决定的。它表明 服务不需要贮存费用、运输费用等,但同时服务企业就面临必须由于库存缺乏而引起的产品 供求不平衡的问题;加速服务产品的生产问题;扩大服务的规模问题等。因此,物业管理企 业在服务渠道的发展过程中:第一,在完善独立的服务渠道的同时,与拥有不同关键资源的其他企业开展“战略联盟 ”或者共同作业,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创造竞争优势。 第二,创新分销渠道,可采取租赁服务、特许经营、综合服务和准零售化等方法,实现 企业的持续蓬勃发展。(5)所有权的不可转让性。服务具有易逝性,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并未获得对某种东 西的所有权。由于缺乏所有权的转移,消费者感到购买服务的风险性,也就造成了消费心理 障碍,而这也是导致服务风险的根源。为了克服消费者的这种心理障碍,降低企业服务风险,物业管理企业在营销管理中应积 极推行关系营销、顾客满意、超值服务的经营理念。 第一, 建立并维护与业主的良好关系,协调与政府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服务营销环境。第二,“以客为尊”,开发令业主满意的产品,提供令业主满意的服务,科学地倾听业 主的意见。第三,建立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奖惩制度,严格实施国家质量标准,组 成企业内部的顾客服务网络;充分考虑业主的利益,建立业主档案制度,及时收集、反馈有 关服务质量信息。 第四,将服务质量管理同企业员工的素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员工服务质量意识。物业管理企业在实际运用营销创新策略时要注意:第一,注重服务性价比。小区的建成50年有效,物业管理也将持续50年。物业企业不能 只顾及创品牌、为业主提供超值服务等,而不顾及自身的利益,因此所提供的服务成本一定 要与企业的收入联系起来。一方面可向业主明确的出示有关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成本,引 导业主对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消费认识,从而引导业主关注小区物业服务的长期性,为物 业管理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企业可将超值服务的成本和代价尽可能地 消化在向业主尽义务、献爱心的经营过程中,从而创造出超越经济的社会价值和审美价值。第二,增加客户服务的转移成本。在固有的成本中去为业主提供更多的服务,拉大服务 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距,让业主充分感受到固有成本中的超值服务,从而增加业主对消 费服务的转移成本。成都一家物业公司,为了解决业主养花专业性较差的问题,特意从绿化 班里抽调人员成立了养护服务组,为广大业主提供免费的花木养护知识,而后又拿出小区的 一块绿化用地作为花木养护基地。这样在没有增加成本的同时为业主提供了更多的服务,而 且还唤醒了业主对小区绿化的保护意识。这样一来,业主自然会感觉到更换物业公司对自己 将会意味着什么,在一定程度上就又增加了业主对物业企业的忠诚度。第三,增强服务沟通,填补服务差距。业主所期望得到服务与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永 远都会存在差距,原因在于二者所处的立场不同,关注的利益点不同。怎么来协调这个问题 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利用沟通。任何人的心里都有一个价值的评判标准,只要企业带着服务 的意识和诚意与业主交流、沟通,就总能找到平衡点。3.营销管理创新。物业管理的服务营销要求企业的全体人员都必须树立为内、外部顾 客服务的意识。因此企业在营销管理过程中必须创新,才能将服务营销建立在每一个角落。(1)全面推进内部营销战略。菲利浦.科特勒曾指出:“内部营销是指成功地雇佣、训 练和尽可能激励员工很好地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也就是说向企业内部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和加强与内部人员的互动关系,以便一致对外地开展外部的服务营销。只有当员工在 内部受到了最好服务和他们向外部提供最好服务的时候,企业的运行才可以达到最优。(2)培育企业核心专长,创特色服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当今世界是一个竞争与 开放的世界,是充满兴衰与巨变的时代。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不断地进行管理创新,使 业主、发展商和社会公众感觉到企业的管理在不断发展,同时所提供的服务在不断延伸,与 众不同,这样企业才能牢固地拥有一批忠诚于自己的顾客,同时吸引更多的潜在顾客;也才 能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自身规模及可利用的资源,以满足顾客需求为核心,创新思维,创 造出各种特色服务,形成企业自己的风格和特色,实现差异化经营。第一,创新管理服务设计,也就是通过有形差异,既可以为顾客提供独到的服务,又可 以形成企业新的服务模式和体系,从而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通过服务差异,也就是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个性化服务的差异性是顾客最容 易感受到的差异性,也是物业管理企业获得差异化优势最直接的方式。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既满足了个性化需求,又能为物业管理企业带来经济效益。(3)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积极开展网上服务,有效地开发、整合、 利用客户资源。第一,充分利用包括FAQ、顾客电子邮件和网络论坛等网络工具,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 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高效传递企业的各种信息, 密切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关系,为企业开展整体营销活动的成功提供可靠的保证。第二,积极发展物业管理可视网络系统,不仅使“为一个人服务”的营销方式扩大到全 世界,而且顾客还可以抛弃鼠标,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面对面的对话。第三,选择运用呼叫中心(call center)。呼叫中心是以CTI(computer telephone i ntegration)技术为核心的一种新型服务方式,将计算机网络与通信网络紧密结合,通过电 话、传真、电子邮件及Web页等各种手段,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多种响应服务的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运用为企业营销管理思想的发展开辟了崭新的前景。倡导“以客 户为中心” 新型营销管理思想和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向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一对一关 系”的服务,从而提高企业的顾客满意度、吸引和保持更多的顾客,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另 一方面通过信息共享和优化商业流程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通过加强内部的管理来实现 外部的顾客满意目标。总之,一个致力于提高顾客满意率、回头率和顾客忠诚度,体现对顾客的关怀并实现对 顾客个性化需求快速响应的企业才是这个时代最有活力的企业、最有发展前途的企业。
要先去报名考试;报名:首先报名参加可找所在市、区物业办。也可与建设部培训中心直接联系,每年都有在各地办班的计划。具体各地区的计划不一,可以网上搜索所在地的市、区物业办或物业管理协会网站、电话进行咨询。
扩展资料
1、物业上岗证分为物业管理员上岗证、物业经理助理证、物业经理证三个等级,统称物业从业人员上岗证,性质一样。为达到自己拿证及提升的目的,最好电话咨询本地的房产物业管理部门有什么地方规定,避免浪费精力和财力。
2、物业管理员的职业资格鉴定内容依据现行国家职业标准及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新编教材,全国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原则进行。
3、鉴定分知识、技能两部分,物业管理员知识考试采取书面测试方式,技能考试采取两种测试:一部分为书面测试方式,另一部分采取录像测试方式,物业管理师鉴定除参加上述知识和技能考试外,还需提交2000字以上的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
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 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 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 别墅、度假村等; 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 设备和公共场地。
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
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包括购物广场、百货商店、超市、专卖店、连锁店、宾馆、酒店、仓储、休闲康乐场所等。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白领)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
这类物业按照发展变化过程可分为传统办公楼、现代写字楼和智能化办公建筑等;按照办公楼物业档次又可划分为甲级写字楼、乙级写字楼和丙级写字楼。商业物业市场的繁荣与当地的整体社会经济状况相关,特别是与工商贸易、金融保险、顾问咨询、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这类物业由于涉及物业流通与管理的资金数量巨大,所以常以机构(单位)投资为主,物业的使用者多用所有者提供的空间进行经营活动,并用部业租金。
工业物业:是指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提供使用空间的房屋,包括轻、重工业厂房和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用房以及相关的研究与发展用房及仓库等。
工业物业有的用于出售、也有的用于出租。一般来说,重工业厂房由于其设计需要符合特定的工艺流程要求和设备安装需要,通常只适合特定的用户使用,因此不容易转手交易。 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计算机、精密仪器制造等行业)用房则有较强的适应性。轻工业厂房介于上述两者之间。
其他用途物业:除了上述物业种类以外的物业,称为其他物业,有时也称为特殊物业。这类物业包括赛马场、高尔夫球场、汽车加油站、飞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物业。特殊物业经营的内容通常要得到政府的许可。
特殊物业的市场交易很少,对这类物业的投资多属长期投资,投资者靠日常经营活动的收益来回收投资、赚取投资收益。这类物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国家规定最高为 50 年。
统计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物业管理市场整体规模达到5180亿元,物业管理面积约为175亿平方米。预计在未来几年中,整体的物业管理面积增长较为缓慢,年均增速约为6%。
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是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的职业资格考试。
由建设部出题、人事部监考,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科目分四科: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管理实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之前可以进行相关培训,所有授课教师均经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推荐,由多年从事物业管理实务的业界资深专家组成,其中更有参与考试大纲和教材编写的主编、副主编等专家,考试辅导相对较重要,是通过率的一个重要保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 证书封面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物业管理师英文译为:Certified Property Manager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五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
参考资料:物业管理证.百度百科
149 浏览 5 回答
114 浏览 4 回答
271 浏览 3 回答
88 浏览 7 回答
115 浏览 3 回答
277 浏览 5 回答
80 浏览 2 回答
129 浏览 3 回答
346 浏览 3 回答
359 浏览 4 回答
126 浏览 3 回答
355 浏览 4 回答
278 浏览 6 回答
137 浏览 5 回答
260 浏览 4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