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的中国,遭遇有害健康的作假食品乃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敌敌畏泡过的火腿、福尔马林泡出的干货、硫磺熏白的蘑菇、病死猪肉做的肉松、孔雀石绿处理的水产品、加了漂白剂的米粉和粉丝……因为配方奶粉有问题而导致婴儿死亡的,也不是新闻,早在2004年就有十几名婴儿因为服用劣质奶粉而死亡。但是人们一向以为,这些不法行为乃是小企业、小商贩的专利,大企业、名牌企业生产的打着“QS”标志的正规产品总会比较让人放心的。这次有毒奶粉事件最让人震惊的,莫过于几乎所有的名牌国产乳业都未能幸免,那些曾经受人信任、引以为豪的民族品牌都暴露出了肮脏的面目,以至总理都要斥责这些企业没有良心。企业的良心本来就靠不住。防止不良企业危害公众,本是质检部门的责任。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质检部门没有履行其职责,甚至成为不良企业的同党。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名牌企业“免检”称号,让它们享有不受检查的特权。即使在例行市场抽查中,发现名牌企业的产品有问题,依照惯例也是不公布的,据称是为了保护民族品牌,只有小企业的产品才会上“黑榜”。一旦被国外质检部门发现从中国进口的产品有问题,国家质检总局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加以否认,声称是“国外媒体蓄意炒作,制造中国商品威胁论,把中国商品妖魔化”(国家质检总局前局长李长江去年的讲话)。 往饲料、大豆制品、奶制品中掺三聚氰胺(美其名曰“蛋白精”)冒充蛋白质,做为一项公开的行业秘密,在国内已盛行数年,推销“蛋白精”的“生物技术”公司遍地开花,可见这个市场之大。国家质检总局不应该不知情。但是,去年美国宠物食品三聚氰胺事件把这个中国行业秘密在国际上暴露出来后,国家质检总局仍然认为这是在“打压和抹黑‘中国制造’,具有明显的政治背景和意图”,当时对国内各类食品包括奶制品的抽查结果,都号称没有发现三聚氰胺。 据说由于人手不足,质检、工商管理部门平时不会主动执法,要等有人投诉或媒体曝光才去“被动执法”。但是即使有人投诉,他们也未必会重视。今年7月,有一名儿科医生发现三鹿配方奶粉导致多名婴儿肾衰竭,向国家质检总局投诉,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给的答复只有一句话:“请你向卫生部门反映此类问题”,一推了之。三鹿奶粉的问题在媒体上曝光后,国家质检总局在网站上删掉了这一投诉,声称在9月9日才从媒体报道知道三鹿奶粉的问题。 等到三鹿奶粉事件震惊全国,国家质检总局才紧急行动起来,进行全国奶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派出5000多名质检人员进驻各个乳制品企业,对每一批原奶和出厂产品都检测三聚氰胺。在现在的风头下估计没有人再敢掺三聚氰胺了,何况连上好的原奶都卖不出去要倒掉了,也没有必要掺假。因此我很怀疑现在还有哪个批次的产品会被检出三聚氰胺。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专项整顿“运动”除了制造声势,并不具有实际的意义,而且危险:把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质检人员都投入到该专项整顿之中,意味着同时放弃对其他产品的监控。检测三聚氰胺的成本不低,而行政成本更高,因此这项“运动”是不可能持续很久的。等风头一过,三聚氰胺或许又会卷土重来,即便这回真的把三聚氰胺完全扼杀,这种“运动”也防止不了其他的造假手段,造假者只要改换一下手法,就可以躲过检测继续逍遥。国产奶制品未必从此就变得更干净,形形色色的作假有毒食品也还会做为中国社会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继续存在下去。 对质检部门的渎职,中国公众无法问责,只有指望其上级部门的追究。李长江的去职也许能平息一点公众的怒火,但对中国官员来说,被免职相当于休假,很快就会出现在同一级别的其他位置上。质检部门其他人员的责任很可能不会被追查。中国媒体不可能调查、监督、批评国家质检总局。事实上,对整个事件的报道一开始就在政府宣传主管部门的掌控之中,媒体被要求不能“炒作”、不能对受害者做调查报道。除了三鹿董事长被抓去顶罪,其他企业负责人不必担心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个人不必担心承受经济损失——在闻到风声时,有的企业负责人已经套现脱身。除了蒙受市场损失,肇事企业看来不会受到法律惩罚。律师们已被要求不能代理受害者向企业索赔的案件。受害者以后可能会获得一些国家赔偿,“没有良心”的企业造成的后果要由没有发言权的纳税人来买单。 这种情形与一百年前的美国有些相似。当时的美国也是劣质、假冒、有毒食品药品猖獗,一批被称为“耙粪者”的记者调查、揭露了大量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例:肮脏的肉食品加工场、有毒的食品添加剂和色素、无用甚至危险的“灵丹妙药”等等,最终导致国会在1906年通过纯净食品与药品法,要求食品和药品的标签不能含有虚假或误导的内容,食品不能隐藏有害健康的成分等。1937年,田纳西州的一家药厂推出一种磺胺类儿科新药“万灵丹磺胺”,里面含有有毒的抗冻溶剂二甘醇,毒死了107人,其中许多是儿童。全美舆论大哗,促使已在国会扯皮了几年的新法案——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在第二年通过。有了这两个里程碑式的立法,美国的食品因此干净、安全得多。 但是,要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仅仅靠立法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中国现有的有关法律不可谓不完备,有关的机构和人员不可谓不庞大,但是仍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即使是一百年前的美国,也有某些方面是现在的中国所欠缺的:民主政体、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这一切使得重大社会问题能引起舆论的关注,就会导致立法,而一旦立法,就能有效实施。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不只是企业没有良心的问题,它涉及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在中国社会发生重大变革之前,很难有根本的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