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博连续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本着促进学科发展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中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一、选拔对象和方式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硕士、博士阶段连续培养工作的方式采取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转变为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简称提前攻博或转博。选拔对象为二年级硕士研究生,选拔工作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20周开始。在经过本人申请、导师推荐、三级和二级管理单位同意、研究生院批准确定的初审程序后,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按“中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考核评估体系”(附件1)进行考核,再依考核成绩根据当年提前攻博的比例和规模择优选定转博硕士研究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选拔结果公示结束后,入选者不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进入复试,复试合格者从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转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二、申请条件1.导师基本条件 原则上申请提前攻博的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应同时为博士生导师;如果导师不是博士生导师,则申请者的研究课题方向必须与所选择的相同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的研究方向一致, 并且该博士生导师同意接收。2.申请者基本条件①思想品质优良,身心健康,无不良操守记录。行为考核成绩达到500分。②学位课程加权成绩达到450分。③第一外语为英语者, CET-6级考试合格;第一外语为日、俄语者,国家大学日、俄语四级考试合格,同时要求英语CET-4级考试合格。④具有较强的从事医学基础和临床科研工作的基本潜质和能力。⑤对整体学科和医学教育有一定的全局意识和战略发展意识。3.初审条件 申请者除需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还必须经本人导师和拟转博导师同意推荐、三级和二级管理单位同意申请。三、考核评估体系 中国医科大学提前攻博考核评估体系按“学科及导师条件”和“学生条件”两部分,共分5个方面、16个项目、38个赋值子项目,以总分100分的形式进行审核判定;并以此考评分值作为评定选拔的成绩依据。考核评估体系是为考查学生素质、选拔优秀生源提供成绩依据,其主、客观项目分之比为33∶67,学科和导师条件与学生条件项目分之比为30∶70;整个考核评估体系的不同项目分别由研究生管理部门、教研室、导师和答辩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答辩考核小组由研究生院指定7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按考核评估体系对申请人答辩项目逐一进行考核,去除各项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5名委员的平均分作为各项的考核成绩。四、考核工作流程1.申请 申请人填写“中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申请评审表”(附件2)相关部分,汇同评审表所要求的其它材料一并上交三级管理单位。2.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会同二、三级管理单位对申请人基本条件、报送材料进行查认,完成初审,确定进入考评程序名单。3.考核评估 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转博硕士研究生的考核评估按中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考核评估体系进行,具体操作规则如下:(1)评估体系中申请人的所在学科力量和导师情况部分,即1-6考核项目,由二级研究生管理部门按考核评估体系的评分标准考评赋值。(2)评估体系的第7项,即心理品德考核项目,由三级研究生管理单位按考核评估体系的评分标准考评赋值。(3)评估体系的第8、9、10三项,由研究生院按考核评估体系的评分标准考评赋值。(4)评估体系的第11-14考核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答辩考核小组进行考评赋值。答辩内容为文献综述和科研设计,报告时间15分钟,问答时间15分钟。(5)评估体系第15项,由导师按考核评估体系的评分标准考评赋值。(6)评估体系第16项,由二级研究生管理部门按考核评估体系的评分标准考评赋值。(7)各评估送审材料均须由相应主管部门确认原件,考评负责部门审验后,复印件备案。(8)研究生院汇总各项成绩作为该申请人的最终考评成绩。(9)科研成绩、课题等情况的认定按学校相应部门现行标准执行,有争议时,由研究生院根据本规定精神确定。4.公示 评审成绩确定后,必须在3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后按当年提前攻博指标择优选拔生源,随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总体进度进行复试。有疑义者可进行复议,复议和复试落选者所占用名额,依序替补。5.录取 复试合格者在硕士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按博士新生录取入学,学籍等信息转为博士研究生。五、其它1.提前攻博者的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年限同其他正式录取的博士生。2.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博士培养费收费标准,按攻博入学当年的学校规定执行。3.提前攻博的研究生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和学位委员会审查后,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但不授硕士学位。4.提前攻博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初审或答辩时,若发现或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5.委托培养及定向硕士研究生必须经本人单位同意方可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六、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