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基于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
在如今这个社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发展愈演愈烈,传统的商业形态发生转变,加速了国与国之间商品的流通,也促进了国家贸易的全面展开。电子商务其模式主要有:B2B、B2C、C2C等。目前我国主要的C2C模式网站有:淘宝网、乐酷天、拍拍网、易趣网等。C2C交易模式及其灵活自由,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网站寻找自己想要的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来确保其安全性,所以C2C在我国发展迅速。从1998年开始成立第一家C2C交易模式以来,到现在2015年截止,据淘宝官方统计已到达1000多亿元的年交易额。由于我国C2C模式下电子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款的流失。加强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增加,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迅速。
模式下的税收现状
其一,运行C2C模式的人群主要是中小型卖家,由于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店铺规模较小,他们开设的店铺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使征税难度大。C2C模式虽说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在出卖商品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当卖家出卖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然而在C2C模式下的征税主体、科目、范围都难以确定,因此并不能适用,所以一直以来也未纳入征税范畴。
其二,由于跨境购物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许多在外留学或者移民的人会通过C2C模式进行网络交易,因为价格便宜并且有了质量保证,消费者更多选择网络代购或者真人代购。而从事代购的商家都用各种方法规避关税,海关也只是对部分物品进行抽样调查。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代购规模超过百亿,税收流失几十亿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量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而C2C模式关税流失问题极其严重,需要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
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
税款征收主体确定困难
传统的税收对纳税人、征税主体、税收种类、课税对象、征税地点等要素有了相关要求,但是在C2C模式下,无论谁都可在交易网站注册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发布商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而交易二人的信息隐藏性较深,纳税主体无法确定;交易过程中让纳税地点也较难界定;存在无形商品,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征税对象,使得课税对象性质模糊。比如最近火热的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也是典型的C2C模式,交易进行中并不知道买卖双方是通过怎样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地点与是否交易成功也不得而知,这些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都出现了不确定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撼动了传统税收制度的根源。
税款征收科目认定困难
传统的税法征收对象和C2C电子商务的征税目标有所不同,前者是有交易的轨迹,很容易就可以确定交易的类型和税率,然而后者是以信息为重要模式。商品存在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两种形式,在线销售比如收听音乐,图书,软件等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销售给客户,而这种销售方式究竟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17%来征收,还是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5%,现阶段的C2C商务税法并没有具体要求。
税款征收监管困难
在传统的交易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票据、合同对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进行明确,并通过银行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在C2C模式下,相关交易和费用的支付都直接通过网络,而网上传输的载体又是以电子信号为主,基本上所有的交易信息与交易过程的记录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递。然而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缺乏纸质的证据,电子交易的凭证又比较容易篡改,税务局不能通过解析这些数字信号来判断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情况,税收部门就无法查明实际运行形式,明确逃避税收的具体状况。
税收期限和管辖权认定困难
电子商务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地点等概念无法明确,虽然有明确规定纳税期限,但C2C模式下产生纳税时间根本无法确定,导致纳税期限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电子商务C2C模式,存在国际之间商品的交易,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一,两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可能同时参与到一次交易中,如果涉及交易的国家都对其征收所得税、流转说,就会导致重复征税。其二,避税港的存在会使得部分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的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会导致涉外税收大量流失。
税收征管策略
改革及完善现有税法相关法律
C2C新型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于电子税收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法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来适用于C2C模式。较快建立起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结构与框架,补充针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应缴纳什么税费;依照什么身份来缴税;在哪里纳税,让税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制定C2C模式税收法律法规时,必须要搞清楚交易两方的本质需求,而不是把交易的形式作为侧重点,否则依然会于事无补。
实行电子化税收制度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税务体系不能满足现状,推行税务系统电子化,以此来弥补传统税务系统的不足。首先,应当让网络与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对接,共同合作的同时且各自行使其监管效能。其次,制定C2C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实现无纸化式的电子申报制度,纳税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需要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填写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来办理C2C税务登记,便于税务机构进行监管。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出简易操作并且拥有较多功能的电子征税软件,可以使交易发生时按照交易种类和金额大小,按照以定好的计税依据进行计算,再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既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劳动力,又可以阻止漏税、偷税。最后,采用统一的电子税票。现阶段C2C电子商务基本不开具发票,应当规定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开具统一的电子税票,已适应票据无纸化的特征,使税务机关在网络上便于核查。
加强国际间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必然会是一个飞跃,我国在制定C2C税收政策要捍卫自身税收利益的同时还需尽力和国际之间加强合作。国际电子商务存在很多税收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甚至是妥协,商务部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国际会议交流,统一各国的政策立场,构建国际电子商务网络体系来解决税收问题。在出台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之后,对有争议税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无谓的纷争和矛盾。
第2篇: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长。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长;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无疑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探讨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
与传统以纸质化会计凭证为交易证据不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过程及所涉及的票据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不涉及现金流的使用,减少了作为征税依据的纸质凭证。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导致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并对不同税种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依据税法规定,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征税对象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电子商务采用在线销售方式,基于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这对增值税的冲击表现为征税时适用的税种发生了变化。对于网上销售无实物载体的纯数字化产品(如电脑软件),征收的税种由增值税变为营业税;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数字化产品,钱货的交付均在网上完成,海关难以获得传统票据来掌握此类交易,海关征税的税基不存在,使海关的征税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极大冲击了以传统纸质会计凭证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
(二)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贸方式,交易全过程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使交易主体、场所、商品或者服务等均虚拟化,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工作时,必须首先确定纳税主体以及相关的交易信息,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而言,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页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传统意义上的有形仓库和经营场所均被网络虚拟化,纳税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及应税事实,经营者也很容易逃避工商登记。依据税法规定,营业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营业税的课税地点,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使劳务发生地点难以界定,削减营业税的税基,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虚拟化难以确定“我国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更是无从谈起。
(三)国际化、快捷化
互联网的全球化使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计算机的自动化极大地缩减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传统的流转税的多环节纳税体系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捷化使交易的中介环节减少甚至消失,以致课税点的减少,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加大了营业税课税地点确认的难度。电子商务中的远程劳务具有消费地和提供地相分离的特点,致使劳务发生地难以确认。当发生跨国劳务交易时,如果以劳务消费地为课税地点时,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时,则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则不应征收营业税;而如果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地时,则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比较
(一)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两大困境”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需要,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可操作性不高,《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1.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困境。《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是否应该进行税务登记,亦缺乏电子商务登记方式的规定。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则应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缺乏明确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困境。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交易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具有可修改性,这使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时失去基础。虽然《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电子发票的效力,但是此办法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因此,针对专门规范电商在具体操作中不主动开具发票、篡改发票等形式偷逃避税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亟须出台。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政策法规
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的美国,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各级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5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收集信息作为今后征税依据;1996年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遵循原则、税务管理方法;1997年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确立了税收中性、透明、与现行税制及国际税收一致的原则;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连续三年的免税期限,并确定属地征税等原则以避免多重课税和课税歧视;2000年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了免税期限;美国国会于2004年又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扩大了免缴互联网接入服务税范围;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简化各州征税法规前提下,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2.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美国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调查分析。1995年美国成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该工作组的决策信息是由另设的三个政府机构提供:美国普查局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信息;美国经济分析局分析电子商务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美国劳工统计局记录电子商务行业劳务数据。通过多方面获取大量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以确保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欧盟及韩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情况
1.欧盟。欧盟主张对原有税收征管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欧盟颁布的电商增值税新指令,将此前非欧盟居民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修正为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平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2008年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规定由收入来源国开征增值税。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欧盟成员国采用一种自动扣税软件,该软件将用户申请和用户银行卡绑定,在交易进行时,该软件自动计算消费额和税额,扣款成功后,将消费款划至公司账户,将税款划至税务部门,并将税务信息传至网上税务监控中心。欧盟实行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对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
2.韩国。韩国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规定以前相关法律规章也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为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多头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韩国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减免的年度电商交易额;对于境外网购有形商品的购货款与运费之和低于十万韩元的,免征进口税;对于网上输出娱乐、教育软件等电子物品视为出口,免征关税。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立法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存在相似之处,只需要对原有税法条款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就可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公平的运营环境。
在税收实体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征税对象,无论是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数字化产品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都应该统一纳税,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如美国在最近颁布的《市场公平法案》中明确将云服务等纳入征税范围之内,我国应在税收法案中对征税对象明确界定。依据电子商务特征对各种税种的冲击,应对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关于增值税的调整,首先应规范电子发票。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发票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补充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票管理的新规十分必要。如新规中明确以电子签名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备案以供稽查等。其次应重新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电子商务数字化特征,使很多劳务和商品数字化,以致难以区分商品和劳务。对此,可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亦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指向。关于关税的调整,短期来看,为了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对电子商务的关税进行减免,但是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关税的流失,应引入先进的技术平台,组建网上海关征管电子商务的关税。
在税收程序法中,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国际性造成的税务登记困境以及《税收征管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方面规范不足,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特殊规定管理,并与电商注册网页、域名的管理进行协作,如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将注册域名、服务器地理位置等材料进行报送,税务机关应据此核发登记证并进行特殊管理。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欧盟代扣代缴体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一定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应纳税收。
(二)加强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国外税收监管的经验,大致有政府加强监管和政府减少干预两种方式,比如韩国实行多级政府联合监管,就强调了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整合各部门力量,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在国家层面应该成立专门监管电子商务税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全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下发给各级负责单位机构;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推进电子凭证的管理,以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开发的征税软件应攻克电子票据可修改的弊端,以保证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来保存数据,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的持久性和可查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如联合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贸易发生时,可以提醒相关企业纳税,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应用软件收集电子商务数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系统,通过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掌控电子商务交易额,防止逃避税行为。
地方的税务机关应负责核实专门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地方电商进行分类监管,以地方物流信息和社会信息为辅助,形成完整的监控信息链,并利用社会媒体力量,严打电商不合规的纳税行为。
(三)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各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
美国实行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对国内远程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部分销售额的税金,即电商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销售税。我国应依据电商规模的大小,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社会效益和利润率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络交易的税收起征点。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电商企业的交易额中减免部分收入,我国可借鉴此法,对刚起步的电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免税或者直接免税,同时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促进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对提供国际型产品的电商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这次由漳州税务学会承办的“税务机构和队伍如何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研究”课题研讨会,是省税务学会确定的2012年第三个重点税收调研课题,共收集到论文33篇。有10篇论文在会上交流发言,其它23篇通过书面形式交流。现将研讨课题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新征管模式的研究 武平地税的作者认为,武平目前建立了“一个制度三个体系”的新征管模式,即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一体两翼”的集中征收体系、监督机制健全的税务稽查体系、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监控能力和干部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尤溪地税的作者认为,新征管模式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法办事着手,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范围,形成征管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体系,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税收信息化成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纳税服务、防范税收风险的重要支撑;新模式使税源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进一步完善新征管模式,以纳税申报管理为中心,实现税源管理的有效监控。 邵武地税的作者认为,现阶段税务机构和队伍的现状不利于新征管模式进一步贯彻实施;征管流程复杂、混乱,影响征管效率和责任追究;税源管理和监控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税源管理和监控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税源日常管理和监控科学化管理水平有待改进;税收执法刚性存在缺陷,不利于新征管模式的发展;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罗源地税课题组认为,当前基层税务机关不适应新征管模式的要求表现在:机构设置和税收资源配置与税源分布不协调;税收管理被动,征管基础不扎实;征管机制协作衔接不畅;对优化服务理解片面,服务不到位;税务稽查不规范;计算机的依托作用未得以充分发挥。 屏南国税的作者认为,屏南国税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存在管理措施仍有待加强,税源管理分局的工作职责不明确,评估工作开展不顺畅。建议进一步转变观念,统筹协调,对办税服务厅进行标准化改造,重点做好改革方案设计,科学划分管理职责,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抓好管理机制体系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进一步深化风险管理理论在专业化管理中的应用。 莆田的作者认为,现行征管模式没有上升到完善、规范的税收法律制度层面;强调征收、管理、稽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办税服务功能应用方面存在问题;出现大量漏征、漏管户;外部环境不完善。同时,组织机构效率不高,时效性很差,管理层级太多;部门之间制衡不力,省级政府对省地税局税收征管干涉力度过大,稽查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独立性不强,缺少内部工作监管部门;机构人员精简不到位,人员配备缺乏科学性。 晋江国税的作者建议进一步推进创新社会管理:一是要更新观念,发扬创新精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和税收管理理念;二是既要坚持应收尽收,为国聚财,保证充裕财政收入,又要坚持应惠尽惠,最大限度地发挥结构性减税措施的“挤出效应”和“乘数效应”;三是以方便纳税人办税和税务人员办公为出发点,发挥税务部门应用信息化的率先和引导作用;四是要抓好制度保障,促进纳税服务的规范化和税收管理的制度化,形成上下通畅、部门联动的专业化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健全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芗城地税的作者认为,税源专业化管理模要求机构设置及运行效率的最大化,既要降低征税成本,又要降低纳税成本;机构职能分工专业化,以税收征管现代流程为主要内容,对税收事务在上下级之间进行合理分解,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机构服务效能的最大化,以最方便的办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保证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实现;管理人才的专业化,加大干部队伍的建设力度,培养和建立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的人才队伍。 上杭国税的作者认为,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首要环节,建议强化公正执法和宣传教育,把纳税人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提升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改进纳税服务手段,深化“电子税务局”建设;丰富纳税服务内容,开展多元化服务,注重纳税人权利保护,延伸服务内涵;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实行公开办税、阳光执法,加强纳税信用制度的建设,健全工作质量考核。 延平国税课题调研组认为,新征管模式下,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队伍轮岗机制失于落实;干部思想观念个性化、价值取向多元化;服务岗位设置难度大,目标考核机制不合理;个性需求呈多样化,服务手段更新缓慢。提升纳税服务途径,要以纳税服务需求为引导、注重分析服务供给,以优化税收环境为目标、加强税收宣传力度、提高税收遵从度,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促进机构与业务扁平化,以发挥税收代理业作用为张力、推动社会中介服务能力的纳税服务体系。 南平高新区国税的作者认为,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一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二要建立各部门协作管理机制、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各环节之间的互动平台、专业化管理考评机制;三是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纵向互动和横向联动、外部协作和综合管理的运行机制;四是完善内控机制,带动税源专业化管理高效运转。 建阳国税的作者认为,基层税务办税大厅延伸点在新形势下适应征管方式变革,要建立协作协调机制,理顺内部衔接运转流程发挥基层税务办税大厅延伸点功能效应的最大性;基层税务办税大厅延伸点施行国地税联合办公方便纳税人处理国地税涉税业务;完善纳税服务弥补CTAIS系统与金税工程的相关缺陷;加强基层税务办税大厅延伸点硬软件及人员配备,适应新时期征管变革。 政和国税的作者认为,税务机构和队伍适应新征管模式,应整合资源配置,成立相应的户籍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分局、管理服务分局即办税服务厅;要完善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个性化纳税服务方式;要理顺管理流程,实现部门间有效的信息传导、业务衔接;要深化信息应用,搭建应用平台,研发分析工具;要强化税收分析,从微观、宏观、纵向、横向等方面对税源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分析;要突出纳税评估,探索主辅评竞争机制,组建评估保障团队,加强评估考核;要集约税务稽查,重组管理资源,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二、关于国外税务机构设置的研究 漳州国税的作者认为,美国、日本、法国税务机构设置,基本上只有三个层级,最大限度地缩减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美国的联邦税务机构工作任务都与税收事务密切相关,很少安排大量人力、物力用于上下级内部管理或承担过多的社会活动,人力资源主要用于纳税服务和税务审计;从美国、日本的内设机构设置看,纳税评定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的工作重心放在申报审核、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上;国外税源管理多采取或按规模或按行业或按特定对象的分类分级管理模式;美国的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到税务管理各领域,从税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受理传递、罚款利息计算以及案件选取都是通过网络技术处理;美国还从立法层面推动个人信息报告制度,明确第三方如银行、信托公司等的申报涉税信息义务;美国每年对风险识别参数进行修改,保障税收风险管理和税务审计的效果。 邵武地税的作者认为,美国税收征管模式是执法服务型,机构设置科学化,级次少、层次少;征税成本低,约为我国十分之一;征管手段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税收执法刚性强,税务部门有冻结查封违法者银行存款、财产的权力;税源监控严密,除小额交易外,其他交易都要通过银行转账;税收征管社会化,普遍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纳税服务优良,官方和民间有十分发达的纳税服务体系。 省税校的作者根据对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税源管理机构及其专业化职能配置进行比较研究发现,这些国家的税源管理专业化职能是趋同的。主要表现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流程逻辑的趋同性、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能配置的趋同性,这种专业化职能的趋同源于各国税收管理及程序法律设计构架逻辑的趋同。 芗城地税的作者认为,国外税务机构的设置,管理层级少,管理机构扁平化,如美国税务机构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英国税务机构最高层及一线机构之间是2~3个层级,法国税务机构层级少,人员精简;以税源分类为标准设立管理机构,并单独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均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机构设置中均设有税务审计(稽查)机构。 云霄地税的作者认为,国外税务机构变革是按经济区域设置税务机构、围绕纳税人需求设置税务内设机构、税务职能机构设置采用混合模式。对我国税务机构变革的启示:一是按经济税源设置区域性征管机构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可考虑依照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集状况、税源分布情况以及其他经济社会情况设置税务机构。二是根据纳税人需求设置服务机构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可考虑根据纳税人需要,增设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有效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注重税务职能机构的分离与制约,在各职能部门间正确划分职权,建立起合理的分工协作制度,以避免职能的重叠、分隔。 三、关于税务机构及其岗职体系的研究 蕉城国税的作者认为,征管模式变革应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实行科层制扁平化,依据征管环节设置内部机构,明晰职责划分,完善具体工作流程,对人力资源与科室职能进行相协调的合理分配。 荔城地税的作者建议坚持法定原则,职能优先、完整统一、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适应、职权责相一致、精简与效能并重;依托信息技术,构建扁平化组织机构;整合办税服务中心功能,调整服务功能,适当增设如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税法咨询中心、纳税申报辅导站。 漳州国税的作者建议适当缩减组织层次,取消地市级税务管理机构,整合县以下税务机构,完善县级税务局的职能配置;合理整合内设机构,适当地压缩、整合行政科室,压缩下来的行政人员充实到基层;突出纳税评定管理,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兼顾特定业务和风险管理流程,对税源和人力资源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通过国家层面制定和完善涉税信息法律法规,构建信息交换平台;将税源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实施风险应对和日常管理服务;满足个性服务需求,适当增加自助办税网络,考虑纳税服务社会化,发展税务代理行业。 尤溪地税的作者认为,完善税务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在机构的设置上要减少管理环节,提高集约化程度,讲求程序化作业;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合理归并一些业务部门,增加基层税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充实基层力量;增强获取纳税人信息能力,提高征税人自身素质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加强监督,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核心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大幅压缩行政管理人员比例,大量增加执法服务人员。 邵武地税的作者建议着手税务机构和队伍改革,机构合并,人员优化,可先在稽查、征收进行,然后在管理系列逐步实现合并;采取相应优惠措施鼓励老龄化人员自愿提前退休,优化人力资源;强化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成立专业化税源管理和监控机构,建立税源日常管理扁平化机构,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重视纳税服务专业化机构和队伍建设。 省税校的作者建议对现有机构进行变革创新,健全各岗位职责体系:调整税务机构设置,建立以各层级对本级管辖纳税人直接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为主、以层级间专业化分工管理为辅的现代税收管理机构;划分税务机关职责,逐步将省市县三级管理层转化为直接从事遵从管理为主的实体化税源管理机构,将大企业、国际税收管理、跨区纳税人管理等实体化管理职能上收至省市局管理层,属地税务机关逐步转化为中小纳税人的管理机构。 罗源地税课题组建议机构设置要精简有效,明确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关系;要建立多元化、动态化、科学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强化税务基础工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岗责体系,严格推行执法责任制,制定基层税务机关岗责体系和工作规范;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把干部的教育培训成绩与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强化税务稽查,要建立统一完整的税务稽查机构,充实稽查力量,制定稽查要则;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要提高基层税务人员计算机水平,创建涉税信息交换平台。 霞浦国税的作者建议推进税务系统组织结构优化,撤销机构分设,将国、地税合并,优化税务资源配置,明确岗位职责,适当调整征管模式;实施税源管理机构扁平化改革,统一以县(市、区)局为基层征管单位,收缩分局布局,调整税源管理职责。 寿宁国税的作者建议实现机构扁平化,成立新的税源管理分局,撤消原来具有全能型性质的税务分局,对原有的税务分局进行适当的减缩收编。 莆田国税的作者建议建立精简、高效的税务机构,合并国地税两套组织机构,建立单一垂直管理的税务机构;科学界定组织职能,明确征收、管理、稽查部门的职责。 涵江国税的作者建议对现有的业务结构进行配套改革,整合业务部门的税源监控分析和征管质量监控职能,设立征管数据监控中心、税源管理局、若干个评估检查局,纳税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和完善市局一级管理机构。 洛江国税的作者认为,构建专业化组织,要以推进现代税收管理为总体导向,工作理念和实践要与推进现代税收管理保持同质、同向性的协调,以提高组织效能为主要目的,以“逻辑扁平化”为基本准则,以“基层”为重点,取消市、县机关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一律改由市、县机关内设机构直接分类管理税源,以税源科学分类为基础,以税源管理主流程节点,要以“遵从”、“满意”为目标。 芗城地税的作者建议整合基层税务机构,县(区)一级的行政科室可精简为管理决策科、监督考核科及行政后勤科,机关科室压缩下来的税务行政人员要配置到一线管理和服务部门;成立独立的纳税服务机构,将纳税人找税务机关的所有办税事项都集中由办事服务厅统一受理,在省或市一级的税务机关成立专门的纳税援助机构,专门负责解决纳税人遇到的重大纳税困难;科学设置税源管理机构,优化税源管理机构内部职能,完善专业化管理分工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培训机制,提升人力资源整体配置效率,建立专业化人才库和健全竞争激励机制。 云霄地税的作者建议转变税收理念,通过组织机构变革,实行机构“扁平化”设置,逐步实现“征、管、查”职能三系列与机构同步分离,构建县级税务机构“机关基层一体化”;减少基层税务机构数量,整合县级以下税务机构,逐步取消税务分局(所);完善内设业务机构设置,重组业务流程,变革业务机构,健全纳税服务机构,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改革税务稽查机构,引入税务辅助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构建包括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工资福利、交流转任等税务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管理体制,打造完善包括能力管理、职务管理、福利管理、职业发展管理、培训管理等的管理平台。 东山国税的作者建议优化机构设置,重建岗责体系,实现团队专业化管理;科学划分税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分类管理标准,对税源实施分类管理;细分管理事项,明晰设置岗位职责,将日常性基础管理事项和一般程序性审批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强化信息管税,加强情报采集和数据应用,开发应用税收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加工、分析和任务推送机制;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建立以能力和和业绩为导向的国税队伍评价机制。 武平国税的作者建议重视县级税务内部结构、职能划分、运行方式的高层设计,调整基层机构设置,按纳税服务(含征收职能)、风险预警(县级)、风险应对、税务行政审批、税务稽查、税务信息化应用等环节来设置相应的机构;合理配置岗位人员,加强县级税务机关领导机构的工作分工、工作领导与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全面剥离税源管理机构目前承担的各种非税源管理工作职责。 省税校的作者建议按照经济区划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在市税务局统一设立数据处理中心,将现行办税服务厅设立为纳税服务中心,设立全职能税务局,取消按行政区划设立的税务机构;加强征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业务软件,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税收管理,与相关社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分类建立人才库,注重人才的梯队开发;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免费提供税法宣传资料和纳税所需各项表格,规范纳税服务项目及其标准。 四、关于专业化队伍建设的研究 厦门国税课题组建议构建以人为本的激励机制,一是尊重人性本质,把握干部需求,把人作为组织中最主要的资源,施予尊重加以开发;二是遵循管理规律,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将激励因素融入各项具体人事制度,立足于工作分析、选拔、职业生涯开发、绩效考核、培训等人事管理职责,建立全面的激励制度和科学的工作分析制度,完善公正的选拔制度,构建客观的绩效考核制度,开拓职业生涯管理;三是优化体制,创新方式,理顺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对人事工作职责职权进行重新配置,对人事工作者角色进行重新定位;要创新激励方式,包括注重参与管理的激励方式、改进强化激励方式、注重文化管理的激励方式。 蕉城国税的作者认为,当前基层税务部门的组织文化滞后于环境的变化,缺乏创新,呈现弱化的趋势,应当强化基层局班子建设,形成有效的初级行动团队,制订系统的组织文化发展战略,详细规划制定各个阶段所要达到的目标和主要工作安排;解决激励机制问题,应从物质激励和发展途径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丰泽国税的作者认为,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在选人环节上要高标准、严要求,在用人环节上要注重合理配置,干部调配适当向基层税务倾斜;变主观性考核为客观性考核,变定性考核为量化考核,变统一考核为分类考核,变片面考核为立体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薪酬挂钩;完善福利激励机制、竞争上岗机制、文化激励机制,引导干部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建立多层次、多途径的动态教育培训体系;明确权责分配,实现分权制衡式防控,实施思想引导式防控。 武平地税的作者建议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从细微处做起,从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做起;强化班子建设,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注重文化建设,以行为文化、管理文化、制度文化建设引领绩效评估。 省税校的作者建议打造专业化的税源管理队伍,逐步建立起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税源专业化管理队伍;建立专业化人才激励机制和专业等级、职位晋升的评价系统,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健全薪酬福利制度,创新专业人才职位设置;建立专业培训跟踪评价机制,对培训内容、对象、方式手段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样本跟踪,评估培训效果。 霞浦国税的作者建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行按事设岗,分岗管事,鼓励55岁以上,工龄达到30年的干部提前退休,将有限的人力资源投入到最能产生效益的领域,在实践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质量;要推行信息管税,实行梯式教育,优化税务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活力。 寿宁国税的作者建议尝试税务部门准司法制度,创新铸造富有魅力和生命力的税务文化品牌,创新人才培养、学习培训机制,拓宽人才的激励机制和非领导职务的晋升渠道,对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税务干部子女的招聘给予适当倾斜政策,适当提高欠发达山区县税务干部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注重疏通人们的心理健康。 莆田国税的作者建议打造有活力、有素质的税务队伍,建立顺畅人事制度,保证能上能下;优化考核奖惩制度,突出奖优罚劣;合理分配福利待遇,避免平均主义;强化学习能力建设,建学习型机关。 莆田地税课题组建议以税源专业管理为导向,整合税务层级机构,全面推行纳税人分类管理;以权力相互制约为导向,整合内部部门设置,把以往权力过分集中的税收管征分为不同管理权力部门;以优化纳税服务为导向,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以业务发展为导向,加强税收业务培训,培养专业化人才;以工作绩效为导向,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以个人发展为导向,制订细化明确的激励制度;以队伍正气为导向,完善职业道德的教育体系;以数字化发展为导向,完善税务网络系统。 涵江国税的张作者认为,当前基层干部年龄偏大和专业化水平低下,严重制约征管改革的深入,建议统一税源专业化管理思想,建立基层专业化人才队伍,制定税源专业化考核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永春地税的作者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地税事业健康发展的坚实保障,要做好“三导”即理论指导、榜样引导、领导倡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性;要做到“三个结合”,即思想政治工作与税收工作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税务文化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要建全“四项机制”,即健全教育机制、健全运行机制、健全政工队伍建设机制、健全考核机制和健全监督机制,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 永春国税的作者建议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内部防控体系;成立内控机制运行领导机构,建立内控机制考核办法,按季开展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以高风险等级为重点,以全员教育为主线,以警示教育为抓手,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要完善和健全以内部监督为主、内外监督结合的监督运行机制,依托金税三期,将廉政教育、廉政考核、执法监察、行政监察、内控机制以及责任追究等编写入系统中。 武平国税的作者建议强化税收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税源风险识别与应对的能力;强化税收信息化知识的培训;重视基层税务机关公务员的配比;合理分配工作岗位,对新进入的年轻公务员,要尽量安排在税收管理一线从事税收管征工作;重视构建新征管模式情况下对税务机构与人员的评价机制与激励奖惩机制,重视基层税务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 五、其它方面研究(非本课题研究方向) 福清地税的作者建议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以经济发展来带动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抵御失业冲击;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强第三产业的吸纳能力;促进加快城市化进程;税收政策要向农村倾斜;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拓展税收优惠范围,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开征社会保障税,构建就业安全网;构建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落实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海沧地税课题组认为,防止滥用税收隐性权力,要减少滥用税收隐性权力的空间,在税收立法阶段实行开门立法,建立纳税人参与机制,推行立法回避制度,加强宣传和监督;税收释法阶段,解释权应收归立法机关,严格限制行政解释范围,设立专门的税法解释监督机构;税收执法阶段,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适用的条件和标准,建立健全集体审议、审批制度和税务行政处罚台账;要加强对滥用税收隐性权力的有效监督,引入税收隐性权力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深入查找税收隐性权力,完善各项涉税审批规程、监督审批环节,监督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事先防范机制。 综上所述,各地论文作者根据当前税收征管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税务机构和队伍如何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研究”这个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出具有时效性快、针对性强、创意性大、可读性好的论文。这些调研文章大多数能够紧密联系税收征管改革,博采众长,观点新颖,思路开阔,紧紧围绕如何适应新的征管模式这一主题,就税务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进行了充分讨论,创见纷呈,颇具务实性和建设性。因篇幅所限,在此不做一一说明。 由于时间仓促,加上综述者水平有限,观点综述难免存在着遗漏或错误,敬请各位作者原谅。
编码电子锁的设计与制作论文 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增长,安全防盗已成为社会问题。而锁自古以来就是把守门户的铁将军,人们对它要求甚高,既要安全可靠地防盗,又要使用方便,这也是制锁者长期以来研制的主题。目前国内,大部分人使用的还是传统的机械锁。然而,眼下假冒伪劣的机械锁泛滥成灾,互开率非常之高。所谓互开率,是各种锁具的一个技术质量标准,也就是1把钥匙能开几把锁的比率。经国家工商局、国家内贸局、中国消协等部门对锁具市场的调查,发现个别产品的互开率居然超标26倍。弹子锁质量好坏主要取决于弹子数量的多少以及弹子的大小,而弹子的多少和大小受一定条件的限制。此外,即使是一把质量过关的机械锁,通过急开锁,甚至可以在不损坏锁的前提下将锁打开,提供了发展的空间。 电子锁是第三代计算机防盗报警器的核心组成部分,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合法性。它有不少优点。例如保密性强,防盗性能好可以不需要钥匙,只要记住开锁的密码和方法,便可开锁,即方便又可避免因丢失钥匙带来的烦恼和损失。如果密码泄露,主人可以比较方便地设置新的开锁密码,不会造成损失,此外,编码电子锁将电子门铃和防盗报警与电子锁合为一体,实现了一物多用。由于以上诸多优点,编码电子锁能够广泛地应用于超市、住家、办公单位等许多场所。 1 系统方案选择 本次设计中分析了两种方案,一种是中规模集成电路控制的方案,另一种是单片机控制的方案。两中方案各有各的优缺点,通过以下两个方案的比较选择设计了其中一个方案。 1.1 中规模集成电路控制 方案一:采用集成电路控制。 编码电子锁电路分为编码电路、控制电路、复位电路、解码电路、防盗报警电路、门铃电路。电子锁主要由输入元件、电路(包括电源)以及锁体三部分组成,后者包括电磁线圈、锁拴、弹簧和锁柜等。当电磁线圈中有一定的电流通过时,磁力吸动锁栓,锁便打开。用发光二极管代表电磁线圈,当发光二极管为亮状态时,代表电子锁被打开。每来1个输入时钟,编码电路的相应状态就向前前进一步。在这个操作过程中,如果按照规定的代码顺序按动编码按键,编码电路的输出就跟随这个代码的信息。正确输入编码按键的数字,控制电路通过整形供给编码电路时钟。一直按规定的编码顺序操作完,则解码电路驱动开锁电路把锁打开。在操作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代码顺序按下数字键或按动了其他键,控制电路将驱动防盗报警电路产生报警信号。方案二:采用一种是用以at89s51为核心的单片机控制方案。利用单片机灵活的编程设计和丰富的io端口,及其控制的准确性,不但能实现基本的密码锁功能,还能添加调电存储、声光提示甚至添加遥控控制功能。 电子密码的硬件以单片机AT89C51 为核心。AT89C51 是一种带4k 字节闪烁可编程、可擦除只读,存储器FPEROM(Falsh Programmable and ErasableRead Only Memory)的低电压、高性能CMOS 8 位微处理器。其外接12 个按钮组成的3×4 键盘,通过4511 和7406(或7407)等驱动电路与单片机相连,以实现密码等的显示功能;利用串行EαPROM 存储器AT93C46 实现密码有效的永久保存。电子密码锁由键盘输入的识别、4位LED的显示、密码的比较、修改、存储、AT93C46 的读取与写入、报警和开锁控制电平的输出。根据框图,结合硬件结构,可以将键盘输入的识别用来作为系统的监控程序(主程序),用显示程序来延时,不断查询键盘。如果有键按下,就得到相应的键值。结合当前系统所处的状态,调用不同的操作模块,实现相应的功能。而执行模块主要有数字输入模块、确定键模块、修改键模块及显示模块。 方案比较 设计本课题时构思了两种方案:方案一是用锁存器74LS74、74LS00、74LS20和555基集成块构成的数字逻辑电路控制;方案二是用以AT89C51为核心的单片机控制。考虑到编码电子锁制作成本低,设计要求少,易实现控制要求,而单片机方案原理的复杂,调试较为繁琐,本人对数字电路基础较熟悉,有利于研究该课题。所以采用了方案一。 因此对该课题的研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在指导老师、同学和实习单位同事的帮助下,我顺利地完成了毕业论文。使我从中掌握了查阅资料的方法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各位同学、同学和朋友的关心和帮助。在整个的毕业论文学写作中,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积极的帮助我和提供有利于论文写作及毕业设计的建议和意见,在他们的帮助下,论文得于不断的完善,最终帮助完成了整个毕业论文和设计。 感谢在大学期间所有传授我知识的老师,是你们的悉心教导使我有了良好的专业课知识,这也是论文得以完成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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