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编码制文后参考文献表编排格式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文后,表上以“参考文献:”(左顶格)作为标志;英文文章后的参考文献表上以“References:”(左顶格)作为标志;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作者】 .【文章题目名(中文文献)】 .【期刊名】 ,【年】 (【期】 )【作者】 .【图书名(中文文献)】 .【出版社】 ,【出版年】 ,【页数】【作者】 .【文章题目名(外文文献)】 .【期刊名】 ,【年】 (【期】 )【作者】 .【图书名(外文文献)】 .【出版社】 ,【出版年】 ,【页数】每条文献只与一个序号相对应;当文献题名等内容相同而仅页码不同时,可将页码注在正文中的指示序号后。如[1]85, 如[1]153, 如[1]226参照ISO 690及ISO 690-2,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末尾均以“.”结束。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9] A. J. Oakley, Parker and Mellows. The Modern Law of Trusts[M]. London:Sweet& Maxwell ninth edition, 2008:13. 在写页码的时候,比如是第101页到103页,可写成 1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