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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是连接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重要场所。投资者与融资者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两大参与主体。在资本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都有不同的规模大小与主体特征,存在着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此外,由于经济生活中存在强劲的内在投融资需求,这就极易产生非法的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这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能够对不同风险特征的筹资者和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进行分层分类管理,以满足不同性质的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金融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效率与风险控制能力1、美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美国资本市场体系规模最大,体系最复杂也最合理,主要包括三个层次:①主板市场。美国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是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该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比较高,主要表现为交易国家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在该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般是知名度高的大企业,公司的成熟性好,有良好的业绩记录和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又较长的历史存续性和较好的回报。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该市场的投资人一般都是风险规避或风险中立者;②以纳斯达克(NASDAQ)为核心的二板市场。纳斯达克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与纽约证券交易所截然不同,它主要注重公司的成长性和长期盈利性,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普遍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风险、高回报、规模小的特征。纳斯达克虽然历史较短,但发展速度很快,按交易额排列,它已成为仅次于纽约证交所的全球第二大交易市场,而上市数量、成交量、市场表现、流动性比率等方面已经超过了纽约证交所;③遍布各地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市场及场外交易市场。美国证券交易所也是全国性的交易所,但该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较纽约证交所略逊一筹,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转到纽约交易所上市。遍布全国各地的区域性证券交易所有11家,主要分布于全国各大工商业和金融中心城市,他们成为区域性企业的上市交易场所,可谓是美国的三板市场(OTC市场)。2、日本和英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日本的交易所也是分为三个层次:全国性交易中心、地区性证券交易中心和场外交易市场。①主板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是日本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具有全国中心市场的性质,在此上市的都是著名的大公司;②二板市场。大阪、名古屋等其他7家交易所构成地区性证券交易中心,主要交易那些尚不具备条件到东京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这7家地区性市场构成日本的二板市场。③场外交易市场。包括店头证券市场和店头股票市场,在此交易的公司规模不大但很有发展前途,其中店头市场的债券交易市场占了日本证券交易的绝大部分。英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①主板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是英国全国性的集中市场,它有着200多年的历史,是吸收欧洲资金的主要渠道;②全国性的二板市场AIM(AlternativeInvestmentMarket)。与美国不同,英国的二板市场AIM是由伦敦交易所主办,是伦敦证交所的一部分,属于正式的市场。其运行相对独立,是为英国及海外初创的、高成长性公司提供的一个全国性市场;③全国性的三板市场OFEX(Off-Exchange)。它是由伦敦证券交易所承担做市商职能的JPJenkins公司创办的,属于非正式市场。主要是为中小型高成长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服务的市场。3、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和国外资本市场体系对比,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的显著特点是市场结构不完善。中国资本市场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发展思路上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主要有:重间接融资,轻直接融资;重银行融资,轻证券市场融投资;在资本市场上“重股市,轻债市,重国债,轻企债”。这种发展思路严重导致了整个社会资金分配运用的结构畸形和低效率,严重影响到市场风险的有效分散和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来说表现为:①主板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沪深证券交易所在组织体系、上市标准、交易方式和监管结构方面几乎都完全一致,主要为成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上市服务。②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2004年6月24日,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创业板市场刚刚推出,它附属于深交所之下,基本上延续了主板的规则:除能接受流通盘在5000万股以下的中小企业上市这点不同以外,其他上市的条件和运行规则几乎与主板一样,所以上市的“门槛”还是很高的;③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包括“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总的说来,中国的场外市场主要由各个政府部门主办,市场定位不明确,分布不合理,缺乏统一规则且结构层次单一,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必要性编辑本段 1、有利于满足资本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的多层次化的要求从资金供给方来说,由于风险偏好的不同,投资者也是具有不同层次的。风险爱好者愿意投资于高风险高回报的股票;风险中立者会选择购买风险程度适中,预期报酬也非最高的股票;风险规避者则可能去购买国债。但是,中国仅有单一层次的主板市场,该市场对公司上市和交易的风险标准是统一的,从制度上无法为不同风险偏好者提供足够多种类的投资品种和交易场所。从资金需求方来说,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规模的、不同风险状况的企业对股权融资的需求不尽相同。对于大规模、稳健型、成熟性强的公司,由于其发展历史相对较长、业绩稳定、经营稳健,可能吸引大批投资者来购买它的股票;但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由于其规模小、产品不够成熟、风险性大,通过主板市场进行融资是不现实的。但受诸多因素影响,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出现了高度集中化的倾向,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排斥一部分融资者而向具有优势的融资者倾斜。特别是在为国企服务的主导思想下,市场必定只会为大企业服务而将众多的中小企业排斥在外。目前还在建设中的二板市场虽然增加了交易层次,但其附属于交易所的性质决定了其满足融资需求的能力是有限的,从而造成了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困难。2、有利于提供优化准入机制和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从非证券资本市场到证券资本市场,从场外市场到创业板市场、主板市场,入市标准逐步严格,企业素质也呈阶梯式上升,这实际上提供了一个市场筛选机制。一方面,在下一级市场上挂牌交易的企业经过培育,将会有优秀企业脱颖而出,从而进入上一级市场交易;另一方面,对于长期经营不善,已不符合某一层次挂牌标准的企业,则通过退出机制,退出到下一级市场交易。这样形成一种优胜劣汰机制,既有利于保证挂牌公司的质量与其所在市场层次相对应,又能促进上市公司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3、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我国的金融风险直接融资有利于分散融资风险,能有效地避免风险向金融系统集中,从而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从国外经验看,在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中,一旦经济实体发生严重问题,就会导致大量银行坏账,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往往将经济拖入长期不振的境地。当前,中国的融资结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例还较低。资料显示,我国股市融资占总融资额的比重已由2001年的降至2003年上半年的。与此同时,银行贷款所占比例却由一路上升至。因此,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通过改善上市公司质量、满足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吸引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额度,从而降低金融风险。而且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规模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会逐步形成风险程度存在明显差异的子市场,风险承担主体呈现多元化,有利于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分散和化解金融风险。 价值中国网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知识产权保护期立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多层次资本市场与中小企业融资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中小企业融资规律和融资特点,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亟待解决的融资问题,提出以私募融资为工具和场外交易市场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并对私募融资、场外交易市场和中小企业融资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对建立场外交易市场监管体系的主要方面提出了建议。【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私募融资;资本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提供中长期资金供需的场所,为适应各种不同性质的资金需求,采用了各种不同性质的中长期筹资工具。投资者和融资者在资本市场根据各自的需要进行运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上市融资的步伐也随之加快,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但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由于自身的原因使其难以进入这一市场,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不足而又难以在资本市场融资等问题依旧难以得到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银行贷款则是中小企业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很少提供长期信贷);中小企业广泛采用私募融资、亲友借贷、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工具。中小企业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权益资金的来源极为有限。对中小企业开放资本市场的大门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步伐、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方面之一。完善的资本市场应具有适应我国不同类别企业需求的市场。特别是要建立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资本市场。随着我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迫切性增强以及众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增强,对私募融资和股权融资的需求正日益增加。由此看来,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已成为完善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方面。一、私募融资随着我国经济连年持续高速增长,吸引了不少国外资本对我国企业的私募融资意愿,目前是以收购优质企业和金融机构为主要目标的国外私募基金呈快速增长势头,这一事实从一个侧面也说明国内企业对私募融资的需求非常大。从企业的数量看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超过1000万家,这些企业大都面临融资难问题,资金需求量大。从现实需求的角度分析,目前我国非常需要发展自己的私募融资制度,加快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私募融资市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有序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所作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报告,当企业出现资金紧张情况时,样本企业均主要采取向银行借款的方式来缓解资金困难(占比62%),23%的样本企业会采取向内部职工、亲友及其他企业等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如果取得银行贷款较为困难,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从而形成资金需求缺口,就会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极为突出和集中,此时,私募融资和民间借贷成为银行贷款的一种补充机制。其调查表明,无论是过去的投资还是新的投资,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筹和银行贷款两种方式,这既说明资本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性,又说明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中小企业要在加强管理,提高自我积累能力的同时,致力于拓宽融资渠道。除银行贷款外,企业债券和股票等其他融资方式所占筹资比重依然很小,在样本企业的融资结构中仍然是明显的弱项。中小企业资产规模的大小是决定其能否获得银行借贷以及长期债务资金的决定性因素,其最大的障碍在于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中小企业的不动产是唯一被银行等贷款机构认可的抵押物,如果银行借款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将会影响到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私募融资是指通过非公共市场的手段定向引入具有策略价值的股权投资人,是面向特定投资者、在特定范围内发行股权或债务并且其股权或债务主要在场外市场交易的融资制度,私募融资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重要的基础性制度。私募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最具有效率和效益,他们在信息、评价、风险承担和收益分享合约安排和监控等方面比银行更有效。私募融资的领域主要集中于大部分高增长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的融资受制于商业银行贷款规则而不能实现,同时又达不到债券市场投资等级要求和上市条件。但这些企业中有部分企业具备了成长为大企业的条件,而私募融资正好适应了这类企业的需要,既可以为他们带来资本又为他们的发展带来管理和发展经验。二、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是证券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的本质功能是优化资源配置。检验证券市场功能效率的标准是:所有企业是否有均等的融资机会和尽可能低的融资成本。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来看,我国现有的证券交易所无法达到这一目标。这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特别是没有从制度上确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的场外交易市场的地位,致使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的公开上市公司外,绝大多数企业缺乏正规的股权融资渠道,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债券市场及信托基金融资规模也有限。这一现状显然不符合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需要,也不符合“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以及推进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战略需要,同时也制约了资本市场自身的发展,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一个重大基础性制度缺陷。因此,从现实需求的角度分析,目前我国非常需要发展自己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促进我国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序建设。由于受交易技术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约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数量必然会受到限制,而且所有需要融资的企业也不可能都达到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从各国证券交易所的情况看,一个证交所容纳的上市公司的平均数量约为2 000到3 000家左右。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大约有2 800间公司;纳斯达克市场约为3000家;日本东京证交所约为2 300家;英国伦敦证交所约为2 900家;目前,在沪深两家证交所上市的公司有1 462家。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超过1 000万家。显然,仅靠我国两家证交所的场内资本交易市场是不能满足这些企业融资需求的。三、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和创业性企业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和创业性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股票的流通。由于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盈利能力不稳定,处在发展初期,因此,在场外交易市场的上市的条件要低于主板市场,在场外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由于具有规模小,增长潜力大的特征,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场外交易市场上市公司一般都要求有高度集中的业务范围、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较大的业务增长潜力等特征。由于场外市场的上市标准低于主板市场,上市费用也较低,因此成为中小企业、创业企业股份的流通场所。场外交易市场为这类企业的股份提供了流通场所,提高了这类企业股份的流动性,对改善这类企业的融资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总之,分层次的证券市场结构不仅适应了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要,而且保证了公司质量,从而奠定了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场外交易市场还具有融资速度快、再次融资成本低的特点。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正式批复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中小企业板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交所设立的一个相对独立与主板的中小企业板块即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中小企业板块为业绩突出和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个重要步骤。自1990年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展,但结构性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市场层次结构单一,难以适应企业和投资者多层次的投融资需求。在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小企业板块的建立,有利于更大范围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结构,是在现有条件下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体系建设的现实选择。对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具有重大的意义。中小企业板块自2005年开始建立以来,到目前为止已经发行上市了约一百家公司左右,中小企业板块被认作是主板市场的一个子板块,没有改变其按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标准,只是把符合主板市场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中规模较小的企业划分到中小企业板块,仍按照主板市场的要求条件在运作,仅从制度安排上可以看到它似乎在独立运作和以代码独立和指数独立与主板市场相区别,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的。由此看来,构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首要任务是制订和完善中小企业准入要求和建立分级监管机构等,尽管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制定了相应的《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但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达到其规定,对此,我国不少中小企业远赴美国的OTCBB市场寻求融资,由于对国外市场的了解程度和维持成本等因素,融资效果受到影响。如何尽快构建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已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大问题,发达资本市场的经验已给出了一些参考依据,首先,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必须具备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是由投融资双方的特性所决定的,能满足不同投资者和融资者的需求。因此,对于深圳中小企业板这类在同一交易所内设立,在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监管标准上应具有差异性,没有差异性则不能认为是一个区分资本市场层次的做法。建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目的是应能满足各层次投融资方的需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四、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标准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机制应建立在能满足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市场上市和融资这一目的上,降低中小企业入市的门槛是其首要条件,使大部分一般的中小企业能达到在其市场上进行股票交易的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在2006《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中建议,场外交易市场以股东在200人以上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挂牌交易的基础条件,并实行合格机构投资者(QIB)准入制度。场外交易市场是主板市场的补充,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条件应较主板市场更为宽松,由于中小企业在企业管理、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足,加强中小企业管理的水平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可有效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要求中小企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则是其具体要求之一,对此,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标准可定义为: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健全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较高的业务增长潜力、有高度集中的业务范围、周全的业务发展计划和业务发展战略,并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在企业达到这些标准后就应允许其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上市。对比国外的资本市场结构可以了解到不同的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是有本质差别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公司上市标准不同:纳斯达克全国市场首次上市对有形净资产的要求为600—1800万美元,而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要求为500万美元(企业满足下列条件可向NASD提出申请升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一是企业的净资产达到500万美元或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二是流通股达100万股;三是最低股价为4美元;四是股东超过300人;五是有3个以上的做市商等),在OTCBB(针对中小企业及创业企业设立的电子柜台市场)和粉红单市场挂牌则没有财务要求。交易制度不同:证券交易所采用集合竞价的拍卖制,场外交易市场采用做市商造市的报价制,更低一级的市场(如四级市场)则采用一对一的价格谈判制。市场监管要求不同:对于不同层级的资本市场,监管对象、范围和严格程度也是不同的。例如,美国对证交所场内交易的监管最为严格,其监管对象囊括了与上市证券有关的各个方面,包括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高级职员和公司董事、证券承销商以及会计师和律师等等。美国监管当局对交易所内交易活动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并确保其实施。而在纳斯达克市场,监管重点主要是会员和做市商。尽管近年来针对OTCBB市场买壳交易暴露出来的问题,美证监会对其监管趋于严格,但相对于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市场而言,对OTCBB市场的监管要求还是宽松得多。至于粉红单市场,只要在每天交易结束时公布挂牌公司报价即可。上市成本不同:在小额资本市场挂牌的公司只需要交纳很少的挂牌费用即可交易。上市风险不同:由于小额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要求不像主板市场那样严格,因而投资者的风险也要高于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全国市场。五、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首先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与政策条款。中小企业融资难只是个现象,其本质在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的不发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不发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约束和监管政策约束,在企业成长过程的初期由于经营风险比较大,财务风险承受能力低,融资来源主要是私募风险股权资本,在2006年我国开始执行的新《公司法》、《证券法》中,虽然两法修订仍未对私募发行及场外市场进行直接界定,但是已经把公开发行的投资者人数明确界定为200人以上,并将股份公司设立的最低出资额由1000万元下调为500万元,同时将专利权等非现金出资的比例提升至60%。还有,发改委制订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以及正在制订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其实质都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和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融资形式。这些事实都说明,私募融资已经引起了法律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这些规定无疑为建立私募发行制度和场外市场打开了制度空间。从监管角度看,私募融资制度的核心源于特定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在供求关系、亲缘、地缘、人缘方面内在的经济、技术、社会联系以及由此派生的信息对称优势和利益关联优势,离开了特定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这些优势也就不复存在。正因如此,私募市场监管的核心,也就是对特定发行人和投资者范围的界定,即将私募对象限制在具有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的机构投资者,而不是普通中小投资者,从而既充分发挥私募方便快捷的优势,也能防止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损害。从我国情况看,对私募融资对象资格的界定,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首先,私募对象作为财务投资者,其负债率不能高,要用自己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去投资,保证其能够承担财务风险;其次,私募对象作为战略投资者,还应在技术引进、产品创新以及公司治理方面有别于一般的“有钱人”,能够在上述方面给私募发行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当然,不同目的的私募,对投资者要求也不同。如果仅仅是储蓄替代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那么有财务投资能力就可以了。但如果是产业型的私募投资基金,或是对特定企业的投资,就要二者兼备。我国建立私募融资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能够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以非上市企业产权和债务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企业,而不是目前市场广泛存在的、以炒作上市公司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民间私募基金。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是提高全社会的资金配置效率,促使资金向最有效率、最有竞争力的企业流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市场组织和市场结构、市场运行规则以及监管体制,都应以培育规范的、无歧视性的、高度竞争和高效率的资本市场为目标。调整资本市场的监管模式也是重要方面,由集中监管转向分层监管,由单一监管转向多元化监管。美国市场监管模式就是一个实例,美国证券市场实行分层监管,最顶层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整个市场进行监督,享有法定的最高权威;各州也设有市场监管机构,在其辖区范围内对证券业进行监督;中层为自律组织———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其他证券交易所、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各清算公司等———监测市场的交易并监督其成员的活动。自律组织所作出的规则修订须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上市公司的监督部门、证券中介机构及社会舆论构成这座金字塔的基础,监督公司与公众的交易,调查客户申诉。随着层次的降低,来自外部的监管力度也逐级下降。纳斯达克市场主要由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负责监管,除对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要求之外,监管侧重于做市商;OTCBB则主要对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没有挂牌要求,监管仅限于要求上市公司向美国证监会提交财务报告,位于最底部的粉红单市场则几乎没有来自政府部门的监管,基本上依靠行业自律进行治理。这种分层监管体制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用于保证对最有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市场的监管能力。尽管某些市场几乎没有任何具体的监管,完全依靠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约束来维持交易秩序,但在严格而完整的法律体系特别是民事追究制度下,挂牌公司、证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行为还是得到了有效约束。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分层监管的体系,证券市场的监管责任几乎完全由证监会承担。受监管成本和能力的限制,管理层不得不对开放新的市场领域十分谨慎,从而进一步固化证券市场的畸形结构,使得中国证券市场长期仅有交易所一个层次,不仅降低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效率,而且加大了市场风险。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监督体系。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以外,还应制定相关市场监管的法律和规定,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法》,加强在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监管政策实施程序、处罚的对象和程序的规定。制定《证券监管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证券监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界定等,从法规上进一步规范各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对证券市场从业人员要有相应的规范,规范证券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是保证市场稳定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的监管模式,即由中国证监会实施对所有证券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监管,监管者不仅要对证券市场安全和稳定负责,还要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本经营、公司行为进行全面的合法性监管。证监会的监管任务重、责任大、权力大也成为将其职责分解的原因。因此,从立法、执法、行政相制衡的角度出发,应建立分层监管体系以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参考文献】[1]Doyle,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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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椒江区审计局课题组内容摘要: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区中小企业面临困境。主要表现在:市场需求不足,出口形势严峻;宏观经济波动剧烈,企业经营难以适从;灵活用工受限制,劳动成本大幅上升;四大银行偏好“龙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如何应对这样的局面,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创建企业服务平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完善服务体系,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企业则要树立信心,炼好“内功”。 关键词:金融危机 中小企业 影响 对策 一、提出问题的背景 随着美国次贷危机逐步演变为金融危机,并向全球实体经济蔓延,世界经济形势日趋严峻,国内经济运行困难明显增加,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不断加剧。我区作为浙江省东南沿海的“制造业重点区”,受2008年10月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据统计部门资料反映,2009年2月全区482家规模上工业企业中,工业总产值低于上年同期40%的企业有68家,占,其中:已停产企业10家。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以及访谈等多种方式,向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发放调查问卷58份,其中工业27家、非工业5家调查企业填报了2007年至2009年2月期间有关生产经营数据。 二、对问题的分析 根据调查情况及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我们认为金融危机对我区中小企业的各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需求明显不足,出口形势依然严峻 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市场需求明显不足。问卷调查表明,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存在多种突出困难,其中占首位是订单减少。58家企业中签订内贸订单的企业39家,2009年1-2月与上年同期相比订单增加的3家占,持平的17家占43%,减少的19家占49%;签订外贸订单的企业36家,订单增加的2家占,持平的14家占39%,减少的20家占。32家调查企业统计显示, 2008年外贸订单总额211674万元,为2007年的93%,同比下降了7个百分点。尤其是10月份开始同比下降了30个百分点以上,2009年2月份有所回升,但同比仍下降19个百分点。分行业看,缝纫设备行业影响最大,2008年同比下降了39个百分点,目前还在继续下降,2009年2月比上年同期下降69个百分点。 出口额明显下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区及台州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8年外贸出口交货值亿元,比2007年减少亿元,减幅为。区外经贸局数据反映,2008年度我区(不含开发区)出口额亿美元,月平均额为9158万美元,比上年增13%,但增速减低,尤其是2008年10月开始,出现大幅度下降,第四季度各月出口额明显低于年平均数,其中10月份出口8175万美元,11月份6570万美元,12月份6964万美元,2009年1月份9453万美元,2月份3544万美元。影响较大的是缝纫机等专用设备及节日灯等,2008年缝制设备同比下降22%,节日灯下降24%。调查企业数据反映,2008年产品出口额305478万元,比2007年的287994万元增加17484万元,但2008年第四季度出口5750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74335万元减少16835万元,减幅为。库存剧增。32家调查企业2007年底、2008年底期末存货分别为107021万元、155551万元,2008年底比2007年底增48530万元,增长率为。 (二)宏观经济波动剧烈,企业经营难以适从 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我区中小企业对市场经济认识不足,对市场经济规律掌握不够,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依赖程度仍然较高。因此,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家相应的宏观调控双重影响下,面对国际、国内出现的剧烈波动的市场环境,显得难以适从。 一是原材料价格大起大落。受国际市场原油及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影响,2008年上半年,石油产品、煤炭、钢铁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一路攀升,但下半年尤其是进入8月份以来,原材料价格急转直下,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超出了企业正常经营下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范围,导致企业库存原料大幅贬值和产品价格、销售收入下降。 二是人民币对美元等主要货币升值幅度大且波动剧烈。2008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升值均在6%以上,尤其3至9月的升值均在9%以上;人民币对欧元虽然在2008年7月前处于贬值,但波动幅度大,从6月的贬值个百分点到10月的升值个百分点,四个月波动近25个百分点;人民币对英镑升值从2008年11月起都在30个百分点以上。企业普遍感到出口利润空间减少,致使出口萎缩。 三是出口退税率大幅下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大幅降低了出口退税率,大部分商品的退税率下调了4个百分点以上,如缝纫机产品出口退税率从13%降为9%,降幅达30%以上,而这些出口商品目前仍属中低档劳动密集型,科技附加值较低,很多企业通过打价格战与国外同类企业竞争,最终导致企业销量不断增加,利润却不断下降,大幅降低出品商品退税率后企业难以消化利润压力,也失去了竞争优势。2008年10月起,国家虽然陆续出台了多个提高商品出口退税率的规定并实施,目前我区主要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已与2007年7月1日前相当,但政策实施后的效果,仍需一段时间后才可以显现出来。 四是从紧的货币政策。2008年10月份以前国家紧缩银根,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存款准备金率在2007年的基础上经四次上调至,一年期贷款利率在2007年连续六次上调基准利率后的年基础上高位运行。中小企业受金融机构紧缩银根的影响首当其冲,融资难且成本高的问题突出。 (三)灵活用工受到限制,劳动成本大幅上升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区政府在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措施的同时,要求中小企业努力承担社会责任,尽量保开工、稳就业、少减员。企业在目前生产经营萎缩、资金回笼困难、利润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市场萎缩用工减少与少减员稳就业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调查中了解到,按照2008年1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最低工资制度等有关规定,企业用工成本已处于高位运行,特别是一些连续生产的企业日常用工排班受到制约,节假日在岗工人薪酬支出是原来的数倍。金融危机的到来,导致这一矛盾更加突出,不少中小企业只得采取“养工人、压库存、垫资金”,勉强经营渡难关,有些经营者感到企业已经难以支撑下去。 企业用工减幅不大。统计数据反映,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8年底劳动用工人数为80964人,比2007年底减少856人,减幅为。调查企业数据反映,2009年2月底劳动就业人数14827人,比2008年底的15317人减少490人,减幅为;比2007年底的16448人减少1621人,减幅为。 用工成本不断上升。32家调查企业在免缴一个月社会保险费后,2008年、2008年第四季度的人均劳动用工成本仍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其中工资津补贴比上年同期增加、,社会保险费也有较大幅度增加。《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有了较好的保障,但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据了解,实行《劳动合同法》后,缴纳五项社保及加班费等使用工成本大约增加了20-30%,对企业冲击较大,尤其是我区大部分中小企业是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受用工成本影响更大,大幅度提高的用工成本使得企业难以承受。 (四)四大银行偏好“龙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采取了适度从宽的金融政策,贷款规模虽然有所扩大,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可抵押资产不多、财务透明度不够、资信程度不高等自身因素,以及银行机构控制风险的考虑,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规模偏小企业的贷款仍然较少。 32家调查企业2008年底融资余额195327万元,其中:四大国有银行贷款149612万元,占,国有银行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份额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国有银行的贷款主要集中在几家“龙头”大企业,6家亿元以上企业贷款余额为125631万元,占,每家平均在20900万元以上,其余16家企业从国有银行仅取得贷款23981万元,每家平均为1499万元,另有10家企业在国有银行无贷款。从上述两类企业吸纳社会劳动就业人员、实现利润、上交税收等社会贡献方面看,也与取得的贷款不相对称,6家企业的劳动就业人数仅占调查企业的,利润总额占,税收占。座谈时部分中小企业反映:银行往往是锦上添花,很少雪中送炭,有时甚至雨中收伞,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五)产业层次普遍不高,企业转型困难重重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区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制造业起步较晚,企业规模小、档次低,产业层次普遍不高。根据统计数据反映,按行业划分,专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纺织业、塑料制品业等四大行业占规模上工业企业比例2007年为,2008年为,2009年2月为,这些行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不高。2008年底,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1家,省级29家,市级23家(按不重复口径计算),合计63家,占规模上工业企业的14%,占中小工业企业的。 企业从业人员高学历、高职称比例低。据经贸部门报表反映,2008年乡镇企业职工总人数为159316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11384人占7%,中专及技校学历25979人占16%,其余121953人占77%均为无专业学历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者更为稀少,全部职工中取得高、中、初级职称者合计只占,其余的均无职称。低素质的劳动力和经营者结构,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导致产品技术含量低,抗风险能力弱。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主动应对能力低下,转型升级困难。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政府应加强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也应自主创新,积极应对危机。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 (一)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当前我区中小企业正处于一个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政府应通过政策扶持,努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财政资金的支持重点和扶持方式应从传统的支持具体企业和项目为主向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为中小企业成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转变;整合现有的科技、技改、贴息等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担保机构奖励和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推进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二是加大出口扶持力度,用足用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商品出口,涉外部门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出口提供指导和各种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努力推动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三是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工业用地出让时要给中小企业的发展留些空间,对零用地技改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租用闲置厂房、仓库和场地,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四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收费行为,清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文件,特别是要修订对中小企业有歧视性的注册登记费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管理,杜绝以罚代管的简单管理行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 (二)政府应创建企业服务平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重视创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自身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一是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牵线搭桥,帮助中小企业引进项目和技术,分行业建立研发基地,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和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是建立市场信息平台,及时搜集国际国内的市场信息,编制主要贸易国家的风险预警报告和行业发展的趋势预测报告,引导企业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经营决策。三是建立人才培养平台,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制订人才培养计划,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开展上岗、在岗提高和专业技术职称等不同类型的培训,杜绝为了应付完成考核指标的无效培训。四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银监部门组建三位合一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借助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化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为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供企业贷款资信依据,发挥信用信息效能。五是完善和加强行业协会平台,建立一支真正有权威性、公信力、严格约束力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规则、杜绝恶性竞争、协调内部矛盾、沟通各方关系等方面的作用。 (三)政府应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完善服务体系。一是各级政府要在发挥国有银行融资主渠道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地方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促进民间借贷的合法化,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二是重视政府起主导作用的担保机构的建设,加强对民营担保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担保市场。筹建再担保机构,努力控制担保风险。财政每年可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担保风险补偿金,促进和引导担保市场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好的服务。三是金融机构要以发展的眼光对待中小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流程,增加贷款品种。对企业的贷款审查要考虑中小企业成长性和财务核算的不完善性,准确全面评估中小企业资信。五是银监部门要牵头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帮助解决贷款困难,避免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而不顾实际地抽贷。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防止无真实商品交易的承兑汇票和应付规模考核的期末放贷等现象的发生,使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四)企业要树立信心,炼好“内功” 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区中小企业造成较大影响,究其原因,既有来自外部的因素,同时也有企业自身产业结构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企业应炼好“内功”,渡过难关,实现新的发展。一是重视技改投入、加快自主创新,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条件的企业要努力创建自己的产品研发机构,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也应加强厂校、产研联合,搞好借脑开发,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产品档次和品牌影响力,提高产品的盈利能力和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强市场调研,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加强对国内市场的培育,巩固和开拓国外市场,实现两个市场互补发展。建立和完善点、面结合的销售网络,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率。根据国家产业规划,确定本企业发展的方向,制定好中期、长期发展计划,以新的眼光重新审视和思考企业定位、企业战略。三是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入先进管理模式,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推动企业从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变。注重人才培养,加强一线工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坚持诚信经营,加强信用建设,强化财务管理,完善会计核算。采取多种措施开展节能降耗增效活动,使企业发展有强大的后劲,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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