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的审判工作中,她审结1507件民事案件,裁判正确率100%,无一件发回重审,无一件改判。其中,调撤结案992件,调撤率,结案数量位居全院前茅。自2011年5月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以来,她共审结民事案件536件,平均审限天。2012年以来,她上门巡回办案186次,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开庭或调解105件。在2012年4月林某等12名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一案中,她认真研究案件,发现业主大部分都是外地人,辛苦赚钱在南宁买房就是想在南宁落户,且业主诉请的逾约金数额不足1万元。当天,她立即与这12名业主的代表进行诚心约谈。为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后续性诉讼案件,她努力寻找调解的突破口。最后,她发现业主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而取得产权证肯定是外来人员最迫切的愿望,也是解决其子女上学的必备条件。于是,在她的5次调解下,业主与开发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开发商支付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1500元;开发商在一个月内为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她先后撰写了8篇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分别获全国、全区、全市法院学术论文和调研成果奖。2008年撰写的学术论文获全国法院系统优秀奖。2012年撰写的调研报告《关于试行小额速裁的调研报告》荣获广西全区法院调研成果特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