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官方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刊发了来自该委员会办公厅的文《关于理性投保五注意的风险提示》。
该文强调:为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3期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掌握理性投保的五个注意要点。分别是:
一、选择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
文中特意指出:以“xx互助”“xx联盟”“xx统筹”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推出的互助活动,不是保险或互助保险,不要与商业保险混淆。如有互助计划、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等以互助保险名义或保险名义进行宣传,属于误导公众,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部分经营组织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确实,近几年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类似的互助组织,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两者的区别。所以银保监提请消费者认清保险机构合规性和保险从业人员的合法性:既然分不清,就找合法人员和机构买!
二、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文中提示:在投保过程中,无论是线下购买或是在互联网平台购买,消费者均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退保损失、风险告知等合同重要条款应明确理解后再签字,以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确实,在现实中很多投保人没有明确保险合同的保障责任。就有这样的例子:想买看病住院能报销的医疗险结果买了身故才能理赔的寿险,然后无法获得理赔就说保险是人的。还有的投保人认为既然自己买了保险,只要发生风险,无论是意外还是生病,无论是住院还是残疾,都应该获得赔付,殊不知保险合同是有保障范围的。
三、积极配合可回溯、“双录”、回访等环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为了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在已经逐步建立并普及了销售行为可回溯,销售环节双录以及新单回访等制度。这些制度既是对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的监督,更是对消费者的保护,消费者应该积极配合并充分利用这些制度保护好自己。目前双录还没有普及到所有地区,北京地区只是要求对60岁以上投保人的投保行为进行双录。同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急是投保人获得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也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不被“高收益”误导
这一项也非常有现实意义。很多投保人并不能深刻认清分红险,年金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等有投资属性的保险产品的特点,只听到或看到了投资收益的一面,却忽略了保险产品长期稳健投资的属性。很多投保人短暂持有保单后就要求赎回,此时往往有一定现金价值的损失,如果不能理解就会产生投保纠纷。
文中提示:消费者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也不应轻信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不实宣传行为。此外,保障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均设有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将退还全部保费。
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现在,保险行业是充分竞争的市场,不排除个别从业人员片面追求个人业绩,通过违规甚至违法手段,误导甚至欺消费者签署保单。
文中提示,如果发现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有误导甚至欺行为,或者有其他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和行为,应依法向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金融市场繁荣和人们风险意识增强,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保险产品。不得不说,为了保障保险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保监也是操碎了心。以上五条虽然是已经反复强调了多年的提示,但在最近金融市场持续动荡的大背景下再次发文,可见银保监的良苦用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