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署你的名,肯定是了。
如果通读全文后发现这的确涉及自己的论文的主体,那还要甄别其中哪些是来自发表这篇论文的导师的指导,哪些是真正自己的原创。不是说导师指导了就不属于自己的成果了,而是说这其中可能包含共同的研究思想,而导师有可能是利用不同的数据、实验或材料来阐发这种共同的研究思想的。
不过以我个人在学术圈的见闻,这样的情况是极少数。大多数情况是,发表一篇文章的作者署名,只要是参与过一定工作,对成果有一定贡献的人员,甚至包括曾经参与的客座研究人员,目前已经不在组里,都会写上人家的名字,至少会征询人家的意见。如果参与的工作微乎其微,或者因为某些原因对方不愿意正式署名,那么至少要在文后致谢中提及。
1、排第四几乎就没什么用了,当然如果你的论文没用,也就没必要计较些这个了。2、你自己重新发表一遍,不就行了。3、如果原样不给发表,你就再深化完善,直到发表为止。4、如果你拿到毕业证了,你可以根据感情深否,选择是否告你导师侵权。
你要这样想,你能与学校书记、教授一起发表应该感到荣兴,就不感到亏了,其实你排第四大家都知道是你写的。可能你也没有交版面费,如果不是导师帮你发表,你发表还需交纳一定的版面费用。知足常乐呀!
看情况,毕业论文,一般不算。
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因为毕业论文属于导师和作者的共同成果,可参考国内外关于共同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基础上,然后根据导师和学生的具体贡献和完成情况的特殊性,大致分以下几种。
176 浏览 7 回答
298 浏览 7 回答
109 浏览 2 回答
110 浏览 7 回答
253 浏览 5 回答
82 浏览 7 回答
357 浏览 2 回答
210 浏览 5 回答
102 浏览 6 回答
234 浏览 7 回答
236 浏览 3 回答
212 浏览 6 回答
297 浏览 4 回答
90 浏览 3 回答
200 浏览 6 回答
307 浏览 5 回答
320 浏览 5 回答
215 浏览 5 回答
263 浏览 7 回答
257 浏览 3 回答
138 浏览 2 回答
349 浏览 2 回答
201 浏览 4 回答
162 浏览 6 回答
113 浏览 10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