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灌溉现状分析及发展思路探索论文
1概况
阳城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全县总面积1968km2。区域内地形构造复杂,山大沟深、土地破碎、地高水低、年降雨时空分布极不均匀,造成旱涝交替,十年九旱。县境内主要有沁河、获泽河等12条河流,70%以上的地表水资源集中在6—9月,多年平均降雨量。全县人均水资源量,高于山西省和晋城市人均水资源量,但仅占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近年来,阳城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工农业争水问题逐步显现。究其原因,主要是水资源先天不足,加之取水量逐年递增、用水效率不高,导致水资源十分短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短缺矛盾将尤为明显,农村饮水安全、灌溉用水保障问题将尤为突出。为此,分析全县农业灌溉现状,探讨其下一步的发展思路十分必要。
2农业灌溉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阳城县农业灌溉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先后经历了大水漫灌、沟灌、畦灌和节水灌溉的喷灌、滴灌、渗灌、管灌等方式。20世纪80年代起阳城县农业灌溉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九五”期间被列为全国节水增产重点县,节水灌溉技术得到了大规模的推广和普及。近年来,坚持围绕农业调产,抓好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北留镇皇城村、芹池镇北宜村、次营镇苏村等一批桑树、果树、大棚蔬菜节水园区相继建成。截至2012年底,全县水浇地面积万hm2,实际灌溉面积万hm2,节水面积万hm2,其中:喷灌万hm2,滴灌万hm2,管灌万hm2,渠道防渗万hm2。灌溉设施1276处,其中:小型引水灌区66处,提水站125处,机电井372眼,蓄水工程713处。
3存在问题
群众认识不到位
受传统观念影响,多数农村群众节水意识淡薄,农业灌溉用水浪费现象十分严重;而且灌溉粮食作物经济效益不明显,导致群众“只浇救命水,不浇增产水”,影响农作物产量。
水源保障不到位
由于多年运行,阳城县原有的.26座水库淤积严重,效益衰减,近期已申请报废3座,降等3座,申请注册登记水库1座;大多数水库建在石灰岩地区,70%以上的水库库区漏水,只能起到滞洪、蓄洪作用;18座塘坝中有15座带病运行,蓄水、灌溉功能严重下降;受降雨量减少和人类活动影响,地面小泉小水量逐年减少,有的甚至干枯,致使引水工程效益逐年下降。
设施管护不到位
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都修建于20世纪60年代,为典型的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三边”工程,设计标准偏低,建设质量较差,工程设施不配套,致使许多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
4发展思路
针对阳城县农业灌溉存在的问题,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群众节水意识;其次要制定节水政策,创新节水机制,提高灌溉水利用率,激发农村群众灌溉积极性;再次要根据全县水资源分布及耕地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开展节水工程建设。在县城中南部缺水山区要以雨水积蓄补灌为主,水资源充足的沿河乡镇要以发展管灌、喷灌为主,小泉小水丰富的地区要以发展高效的节水微灌为主。工程建设思路如下:
新水源工程建设
建设芦苇河提水、磨滩水库提水泵站、张峰水库引水工程等重点水源工程;新建沟底、东铁、园河、竹园、阳陵、上河、西哄哄、窟窿山、洪水、杨柏等工程;充分开发零星分散的小泉小水。
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
实施董封灌区、北留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新建张峰水库阳城灌区工程。干支渠建设,干渠整修12km,支渠配套和田面节水配套等,建成后可新增水地万hm2,改善水地万hm2,年增收2540万元。
煤矿废水利用
全县现有煤矿29座,可用来发展农业灌溉的煤矿20座,年排水量280万m3;利用现有6座煤矿矿坑水发展节水灌溉,建成北留镇史山村、郭峪村等煤矿废水利用工程。未开发利用的煤矿14座,年排水量196万m3,主要分布在芦苇河、沁河流域的北留、润城、芹池等乡镇。“十二五”期间,规划7座煤矿废水利用,新建节水工程15处,新建蓄水池20座,新增节水灌溉面积万hm2。
雨水集蓄利用
雨水集蓄利用以县城中南部石灰岩山区的驾岭乡、东冶镇、河北镇等5个乡镇为主。受气候、地质、地貌等因素影响,这些乡镇地表地下水资源缺乏,并且不具备修建骨干水源工程的条件,是阳城县主要的干旱缺水区。“十二五”期间,要充分利用村村通水泥(油)路和农村街巷硬化工程的硬化面积,建设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发展灌溉面积万hm2,兴建旱井万眼。
中水回用
为减轻环境污染、缓解水资源不足问题,阳城县在凤城镇南安阳村、北留镇和润城镇规划了3座污水处理厂>:请记住我站域名/<,目前南安阳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运行。南安阳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污水万t/d,实际处理万t/d,年处理污水490万t。规划以达标废水为主要水源兴建节水园区,新建泵房1座45m3,铺设提水管路2300m,新建蓄水池2个共计5000m3,维修蓄水池2个共计4000m3等。建成后可新增水地万hm2,年增收120万元。此外,在建设农业灌溉工程的同时,要加强工程管理与维护,确保工程良性运行。要进一步制定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通过拍卖、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明确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使之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