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自1994年建校以来,学院连续17年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从未间断。2009年,学校经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成为“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院校(西北地区唯一一所院校)”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承担国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 学校位于第三大国际化大都市古都西安西部大学城内,校园占地1391亩,风景秀丽、景色宜人。现有各类在校生3万多人。校内建有6个大型教学科研中心,另有校外实训基地44个。校内建有两个图书馆,藏书212万册。学校专职教师中博士、硕士研究生713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占教师总数的31%。2010年,学校有各种科研立项70项;申请专利6项;出版教材10部;师生公开发表论文453篇,其中权威期刊及核心期刊201篇。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省级优秀教改试点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 多年来,西京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适应需求、发挥优势、规范办学、严格管理、坚持特色和保证质量”为宗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办学,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业人才,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办学声誉。学校先后被评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 、“陕西省先进助学单位”等。 ■学习方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采取全日制教育,与统招学生在同一校园学习生活,将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教学与自学考试相结合,使自考学生的自主学习融入校园文化之中。学校根据各专业开考计划进行课程教学,组织学生参加国家考试。 ■培养目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培养综合性、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通过自学、助学、考试,使考生完成所设全部课程的学习,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层次所要求的知识水平,毕业生待遇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 ■改革试点 凡报考我校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参加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采取“(一)过程性考核成绩与统考成绩相结合的课程成绩综合评定方式;(二)部分含有实践环节课程实行统考成绩与实践成绩合并计算;(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取课程成绩25分”的改革试点途径,使考生享受到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多元化的教考评价,进一步提高考试通过率,充分调动考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拓展自学考试教育功能,提高广大考生的综合素质。 ■资助保障 学院建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对高教自考生设有扶贫助学金,通过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扶贫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提供资助,建立资助政策保障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就业工作 学校积极构建“全员参与就业、全过程指导就业、全方位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负责为毕业生推荐就业,努力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学院在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建有就业实习基地200多个,积极开展校企协作,以实习带动就业,拓宽就业渠道。据统计数据显示,西京学院自学考试学生毕业就业率名列全省前茅。学校参加了全国高校就业工作会议,并作了典型经验交流报告;学校被陕西省教育厅评为“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招生对象 招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毕业生。 ■报名录取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可持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高考成绩单、个人身份证,直接到西京学院招生办或学院设在各地的招生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合格,学校按教育部25号令规定,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 ■毕业待遇 高教自考、特色专业考生录取及毕业发证 报考我校自考及特色专业的考生须为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我校招收的高教自考、特色教育考生按教育部25号令规定,学校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 高教自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相关专业教学实践任务,由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主考院校按照规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自考试点专业和西京学院主考的自考专业考生:参加国家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教育和过程性考核或参加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相关专业教学实践任务,由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西京学院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西京学院按照规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取得自考毕业证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可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非统招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按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对于在我校完成全日制高等教育,尚未全部通过国家规定课程考试的考生及特色专业教育类考生,学制期满学校发给“学习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