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国利率市场化仍处起步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在人民银行的主导下,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若以利率市场化的应有之义来衡量,这一改革还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粗略判断我们目前所处的阶段,可能还没有达到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即取消Q条例)开始前的水平。在美国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时,其早就有市场化的基础利率体系,而且,在金融市场上,存款替代类金融产品的发展已经达到了相当的规模。对比我们目前的情况:首先,基础利率体系(Shibor)仍在建设和完善当中。而且,更重要的是,只要对存、贷款的利率管制存在,Shibor就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这一现实,极大地限制了Shibor的作用及其发展前景;其次,存贷款的替代产品(特别是存款的替代产品)受到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发展规模有限,这也会使存贷款(特别是存款)利率自由化缺乏定价基础。第二,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所面临的倒逼压力不大,改革进程加速的可能性较小。通货膨胀预期对存款增长有一定的压力,但在替代品匮乏且受严格管制的情况下,还不至于形成严重的脱媒现象。而在经济思潮和国际发展趋势方面,金融危机后世界范围内金融管制的强化,也为我们化解了很多来自外部的压力。第三,制度因素的存在,会对利率市场化形成约束。利率市场化的核心要义,在于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均衡的利率和融资数量。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市场的资金供给面临诸多制度因素的影响。比如,外汇占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信贷规模控制等。只要这些因素存在,利率市场化的功能和作用就会受很大的限制。综合以上的判断,我们对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前景提出这样几个观点和建议:首先,从长远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增长,有着积极和深远的意义。但在中短期内,由于改革动力、制度约束以及相关风险方面的原因,不能、也不应该要求这一改革有较快的进展。而且,从改革的逻辑和顺序看,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其所依赖的制度前提,不能单兵突进。在开始实质性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很多基础性的制度:包括企业、银行的治理结构,银行的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外汇管理制度等,都需要取得较大的进展。其次,应在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适度调整,兼顾各方利益,确保改革的稳步推进。既往的利率市场化改革,采用了“先贷款、后存款”,“先短期、后长期”,“贷款下限、存款上限”的步骤。这种改革思路,事实上是将早期经由存、贷款利率管制为企业提供的补贴,改变成为银行提供补贴。这种补贴的存在,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银行体系的稳定。但是,在商业银行的改革基本完成之后,这种补贴的继续存在,事实上已演变成了一种过度保护。建议在未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或调整中,应在保证银行体系稳定的前提下,有意识地压缩银行的利差空间,将对银行的部分补贴转移给企业以及广大储蓄者,以优化整体经济的产业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最后,具体到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安排上。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是目前最后受到管制的利率,也是未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当然,在其中,人民币存款利率改革应该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所在。从目前看,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已经相对成熟,替代品市场发展程度较高、规模也较大,而且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能力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也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因此,可以考虑在未来几年中,逐步加大贷款下浮区间,并直至完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