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听证的核心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目的是以公开透明的办案程序保障司法结果的公正,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开听证必须“讲规矩”。
规范和完善听证程序,首先应确立基本原则,即依法听证原则、听证公开原则、听证诉辩原则、听证和解原则和听证监督原则。其中,诉辩原则的核心是增强申请人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对话与交锋,突出争议的焦点,焦点越突出,审查的重点和重心就越明确。而听证监督原则,使民事检察监督置于公开透明的情境之中,接受双方当事人、人民监督员甚至社会群众的监督,是规范民事检察监督行为、实现公正司法的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