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优化与对策研究摘 要: 改革开放至今,民营中小企业经过长足的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组织细胞, 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增加财政收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缺陷和外部环境多种因素,产生了融资难的问题,这已成为制约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因此中小企业在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的来源上很难与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重要地位相匹配。因此,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成为政府、企业和研究学者所共同关注的课题。要破解这一难题,目前必须从政府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中介服务体系等方面入手。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对策ABSTRACTSince the adoption of China’s opening and reform policies, China’s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 have experienced a long-term growth and already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a main force to support its rapid and continuous growth. However, for a long time, the sources from which th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can get the capital for development can not match with the important role they played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so how to solve the problem that it’s difficult for th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to finance has been a very important issue which is concerned by the government, corporations and the scholars. To resolve this problem, the government must guid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intermediary services and other aspects of :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financing problem; countermeasures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环境特点中小企业的界定及其特点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并没有达成共识,但基本上都是以雇员的数量和行业为划分基准。如美国,把“小企业”定义为“雇员数量不超过99人的企业”,“中型企业”为“雇员数量介于100人到999人之间的企业”,并根据行业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而欧盟最新修订的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为:职工人数在250人以下,或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4300万欧元为“中型企业”: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或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为“小型企业”。中国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法律规定,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称,工业领域内,中小企业标准为: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人民币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少,筹资能力低。大企业在资金紧张时常常得到政府和金融部门的支持,此外,大企业还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形式从社会筹集所需资金。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贷款风险高,经营管理水平低,信用程度低,担保抵押难,使之在间接融资市场,或是直接融资市场,都很难筹得所需资金。尤其在遇到通货紧缩时,银行的“惜贷”对中小企业的冲击更大,另外,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多,民间的集资又视为非法。因此,融资困难是当前中小企业最突出的问题。在目前我国政策法律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对自身产权角色转换和经营方式的转变适应不良。各商业银行追捧大型企业,对大企业“争贷”。与此同时,僵化的信贷体制和滞后的业务创新,使得缺失诚信的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逐渐扭曲。另外,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尽完善、股票市场的门槛过高,使得经营规模偏小、营运时间较短、市场前景不稳定的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债券市场发展的相对滞后,在本质上给债券融资带来一系列扭曲。以上种种原因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恶化、融资渠道不畅,并且普遍面临着资金匮乏的问题,导致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紧张,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①。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及其特点总体上,我国企业外源融资的结构中,主要以间接贷款为主,其余按顺序排列分别是民间融资、股票融资、企业债融资、私募股权融资。1.银行贷款。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够完善的背景下,银行贷款是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渠道。银行贷款以风险控制为原则,这是由银行的业务性质决定的。我国的融资结构基本上偏于间接融资,有80%左右的资金来自银行,资本市场占的比例非常小,风险基本集中在银行。2003 年我国非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总额29936亿美元的最高值,近两年来有所下降。2.股市融资。根据企业选择上市的地点不同,我国企业股票融资的结构变化呈现如下特点: (1)B 股融资额在1998年之前占比较大,之后占比几乎可以忽略。(2)大部分时间里,国内股票融资占据主导。近几年,国内掀起了海外上市的热潮。海外融资占比也不断上升,2005年达到。这与中国经济的持续走强、中国民营企业融资的迫切需求、海外上市相对于境内A股上市的简单程序等因素不无相关。3.发行债券。我国债券市场中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债券品种结构失衡问题严重。在我国债券市场中,国债和金融债占据了大部分,二者票面总额占比一直在90%以上,截至2007年10月仍维持在80%以上的高位。其他多种债券占比很小甚至为零,结构严重失衡。二是主要为政府提供融资服务。三是企业融资虽然有所增长,但仍处于低水平。近几年,我国企业债发行规模快速增长,其在债券总规模中的占比也有所上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短期融资券的产生,将可能在未来改变我国债券结构失衡的问题。4.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一般是指外资参股本土企业的比例超过20%甚至50%以上,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影响力和控制权。对于本国企业而言,吸收外资参股或者被外资并购,是一种融资途径。由于A股市场尚未充分开放,B股市场多年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通过资本市场获得外资的渠道还非常有限。一些没有上市的企业通过合营和参股的方式吸收的外资金额并没有超过外商独资或者外商在中国本土购置房地产等资产的总额。随着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围绕上市公司的并购将会取得突破性发展。最近几年,我国每年外商直接投资基本保持在500亿美元以上,成为我国许多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5.民间融资。民间融资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和农村广泛存在。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具有相对区位优势、行业优势地区的民间融资也相当活跃。融资主体呈现多元的特点,不仅有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融资,且出资人有工人、干部、工商个体户、企业等,涉及面较广。《报告》首次正式承认了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并且将其定位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力量。6.私募股权融资。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1986年国家科委和财政部联合几家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为标志。90年代以后快速发展,1992年成立国内第一家外资风险投资公司 ———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公司。其中,2006 年风险投资资金额达到143164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加22117%。目前在国内活跃的股权私募投资机构,绝大部分是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相比较,中资和中外合资的私募股权基金数量较少、规模较小,主要以如下四种形式存在: (1)风险投资公司;(2)投资管理公司;(3)中外合资基金;(4) 产业投资基金。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现状的影响因素分析外部因素分析(1) 银行贷款的所有制歧视阻碍了银行的授信行为。目前,我国在立法以及在政府制订政策时,为保持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保全国有财产,无可避免地歧视非国有经济。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属于非国有经济,故首当其冲成为受害者。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直接融资的范围和数量都在不断地扩大,但是以银行特别是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仍然是资本配置的主要方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份额占全部的75%以上。而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锁定在国有经济和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时,则会过分谨慎地选择与甄别信贷对象,采取种种限制条款与防范措施,“惜贷”、“畏贷”现象严重造成中小企业难以从此渠道获得资金。(2)国家财政、货币、税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现行的信贷政策与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的信贷倾斜政策之间关系仍然密不可分。而且中小企业税负过重、上缴比例过高、折旧率过低,这些因素客观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留利水平和自有资金积累能力的提高,导致企业难以形成自我积累的融资机制和抵抗融资风险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利率机制僵化、利率体系不完善。根据利率风险期限结构理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其目的之一就是刺激贷款人的积极性。但是,我国目前尚未推行利率市场化。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个“难”字。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为银行、政府的融资中心、民间融资等。所以,分析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时,可以从几方面入手:1、分析中小企业为什么融资难2、银行对待中小企业融资时主要集中在担保方面,银行如何与中小企业达成合作关系,扶持中小企业成长3、政府在中小企业、银行间的作用关系 以上是简单的一个思路,希望能够给你提供一点帮助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不可替代的力量。中小企业在拉动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论文篇1 浅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及其对策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其数量约占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提供就业岗位、推动技术革新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等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但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却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既有中小企业的自身原因,又和中小企业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密切相关,因此,笔者从企业、银行、政府三方面认真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同时,将根据我国国情,从支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扩充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服务、允许和鼓励公司制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的转变,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等七个方面深入探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部原因 1、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不能维持可持续发展,使金融机构不愿意冒更大的风险放贷。 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向外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全面,使相关机构进行财务审查面临很大的困难;再加上中小企业的信用额度不高,金融机构所能得到的贷款利差很少,这也使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 3、缺少可供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高,很少有可作为抵押的不动产,经营风险大,对于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基本无法满足。 4、过分依赖银行贷款,提高了银行信贷风险集中度,削弱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部原因 1、缺乏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 美英等国的中小企业的外部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我国资本市场中小企业板刚刚起步,投资者还持观望态度,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非常有限 2、商业银行有限的资金支持 由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难度大,尽管从银行获得贷款困难较大,但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愿意从银行进行融资。 3、不够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体系 《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的不断颁布和实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够不完善的地方,如有些政策实际操作困难,实施力度不够等。 4、不够健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 我国的担保体系还不健全,担保机构的运作模式存在缺陷,提供担保的资本质量不高,同时对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的资产和信用审查比较苛刻,很多中小企业被担保公司拒之门外,无法获得担保。 二、我国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解决中小企业贷款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各方面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需要企业、银行、政府、社会共同配合,从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入手,综合考虑,逐步改善融资环境,现提出以下几条对策进行共同探讨: (一)逐渐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和法规 我国中小企业大部分属于非国有性质,而融资政策一般都向大企业倾斜,所以,要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就要营造平等的融资环境,从法律、法规的层面端正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在企业融资上与大企业争取一视同仁,并不断完善促进小企业有利成长的政策法规等。 (二)增加对中小企业创业阶段的投资服务。 对于处在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资金缺口往往是遏制起步发展的瓶颈,大力发展对中小企业创业阶段的投资服务,可以使高新技术成果的得意转化,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科技发展水平。 (三)允许和鼓励公司制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目前,我国公司如果想要进行股权融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积极严格的审核,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才可以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但只能在公开市场发行,不能进行场外交易。针对具有良好发展趋势的中小企业对金融资本的需求,应逐渐放宽股权融资的相关政策,逐步创造多元化、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 (四)转变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方式,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我国的中小企业,更愿意从商业银行获得直接融资。所以银行要摒弃偏见,公正公平的对待中小企业的合理的资金需求,建立健全一套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五)建立专门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 要建立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服务,专门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这样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六)健全中小企业的担保机制 发展多种类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多渠道的筹措担保基金。有了可靠的担保机构和安全担保基金,银行就可以降低信贷风险,中小企业也可以更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七)政府应当给中小企业以足够的重视,通过有力的政策保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积极分析成因,挣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发展的科学的态度对待这个问题。要借鉴国内外的有效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切实有效、操作性强、规范化的具体措施,构建中小企业良好健康的融资环境,从而使中小企业得到有益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叶林.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3,1. [2]李恩强.中小企业融资五难[J].中国经贸导刊,2003,1. [3]刘黄.中小企业如何制定最佳融资决策[J].中国中小企业,2002,9. [4]贾丽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探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3,1. [5]金萍.中小企业融资障碍的理论分析[J].商业研究,2002,3. [6]桂昭君,杨旭.浙江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体系重构[J].浙江社会科学,2002,4.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论文篇2 浅析中小企业融资难及法律对策 摘要:中小企业已成为社会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国的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劳动就业、技术创新、出口创汇等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融资难的状况,严重地影响着中小企业发展。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已成为我国政府以及各国政府亟需破解的难题。本文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概述,论述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并提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间接融资 一、中小企业融资概述 1、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它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由此可见,中小企业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包括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二是以生产经营规模为标准,凡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都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同时,该条的第二款规定具体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科学的界定中小企业为我们制定相关中小企业的法规政策有所指向,也为我们探讨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划定主体范围。 2、融资与融资方式。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金而集资所采取的手段。国内大部分人对融资的定义有两种:一是资金融通;二是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企业融资,是社会融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指企业作为资金需求者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多种,但从融资主体角度,可以对融资方式作三个层次的划分:第一层为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第二层将外源融资划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第三层则是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再作进一步的细分。在实践中,还经常根据资金的来源和融资对象,将企业融资方式分为财政融资、银行融资、商业融资、证券融资、民间融资和国际融资等。 直接融资是盈余部门直接把资金贷给赤字部门使用,即赤字部门通过出售(发行)自己的债务凭证融入资金,而盈余部门则通过购买这些凭证向赤字部门提供资金。直接融资具有直接性、长期性、不可逆性及流通性的特点。间接融资是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而进行的融资。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需求者,出售间接证券融入资金,盈余部门则买入间接证券。作为供给者,买进赤字部门的直接债券融出资金,而赤字部门则卖出直接证券,融入资金。常见交易工具是货币和银行券、存款、银行汇票等非货币证券。此外,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方式也属于间接融资的范畴。间接融资的特点是间接性、短期性、可逆性及非流通性,与直接融资相反。民间融资是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外部,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以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律困境 1、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的法律分析。首先,中小企业上市难。上市门槛虽然有所降低,但中小企业仍望尘莫及。我国因为法律法规在规则设计上存在一些缺陷,使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上市难”等问题。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及新《证券法》均对上市条件作了调整,降低了上市标准,但对于种子期和创业期的中小企业来说,要达到其规定的条件依然艰难,上市融资仍然望尘莫及。同时,上市企业的股本总额降低,意味着上市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也在降低,将带给投资者更大的市场风险与经营风险,这对于经济实力薄弱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其次,中小企业债券发行难。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直接融资领域采取的是:“重股票,轻债券;重国债,轻企债”的政策,因此企业债券的发行受到冷遇,发展较为缓慢。而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有较大的财务风险,债券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和到期日,一旦企业经营不善或经济状况对企业发展不利时,会使企业的资金周转受到影响。这些债券融资固有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积极性;最后,风险投资举步维艰。我国还没有制定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运作和退出缺乏法律依据。目前缺乏完善的市场化退出渠道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最大障碍。通畅的风险投资撤出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核心环节,而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利于风险投资资金的退出。 2、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法律分析。 第一,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包括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和基金融资等方式。但我国在这几种间接融资方式中,商业信用和票据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很滞后,中小企业几乎没有通过票据贴现进行融资;由于企业经营者思想观念落后等多种原因,我国中小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进行融资的也很少;而银行贷款服务品种多样,手续简单方便快捷,因此成为中小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 第二,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很不均衡,东部沿海地区较为发达,中西部地区则较为落后,间接融资的情况也存在着很大的地区差异。东部地区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特别发达,当地银行的基本客户就是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业绩优良的中小企业已经是各金融机构争夺的热点。在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不发达,而且多为国有、集体所有企业,亏损面大,设备陈旧,有些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信用度低,所以金融机构首先要考虑防范金融风险,保全银行资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也要相对少一些; 第三,银行体系结构不合理,国有商业银行居于垄断地位,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型、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我国的金融政策和融资体系等是以国有大企业为主要对象设计实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配了90%的贷款,而贷款的75%~80%则分配给了国有企业,而其中非国有企业部门获得的贷款不足10%。金融体制改革并没有改变银行垄断的局面,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在融资体制上安排不对称,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国有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货币信贷政策存在诸多障碍和误区,一些歧视性政策仍然存在,政策不到位,信息渠道不畅,缺乏统一的宏观管理; 第四,企业资信等级评定标准不适合中小企业,致使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过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实力不强、固定资产少、缺乏可抵押的资产,且中小企业的贷款要的急、数量少、风险大、频率高、管理成本较高。而现有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都是以大企业为对象,缺乏考虑中小企业的一些具体情况,这种信用评估体系是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我国现在维护信用有关的法律条款在多部法律中虽有涉及,但内容比较零散,至今没有一部完整规范的维护信用的法律,特别是规范中小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法律是保证资本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石,我国中小企业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面临一系列的法律上的障碍。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我们必须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 1、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第一,依法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实施股权融资提供条件和场所。我国应当采取法律措施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实施股权融资提供方便。首先,应依法完善创业板市场,使其成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其次,依法设立柜台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柜台融资的新渠道。最后,应依法设立区域性的三板市场,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服务。 第二,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开辟通路。债券融资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利息为固定费用,且由于利息的节税收益,可以降低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旧的企业债券发行理念和发行制度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市场需要,必须进行改革。首先,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发行基数应多元化,尤其是允许各类中小企业作为发行主体;其次,改变发行债券的审批制;再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以使投资者能有更多的认券选择;最后,逐步取消债券发行额度的限制,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制定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标准,完善中小企业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发展多层次交易市场,促进企业债券的流通,最终畅通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第一,完善融资租赁立法,使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手段多样化。 我国融资租赁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已影响融资租赁业务进一步发展。应尽快审议《融资租赁法》草案并加紧出台正式法律,对融资租赁机构的准入和退出、业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动产租赁的登记等做出规定。 第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现实选择。 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主要旨在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市场的局面,从民间培养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可以在商业票据、短期融资等方面做新的变动。在商业票据上,要针对中小企业特殊的财务状况提供特殊的承兑担保和贴现业务;在短期融资上,可借鉴英、美银行的经验,采用“透支管理方式”,并相应规定好利率水平和归还时限等;还可以建立专项贷款基金,如再就业基金、西部开发基金等。 第三,应尽快出台《中小金融机构法》,充分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 我国目前已经拥有一批中小型金融机构,但其服务的对象并不明确,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价值目标并未确定,自身运作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如市场开放度低、监管机制差、行政干预多、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还相当严重。因此,应加快制定《中小金融机构法》,以促进中小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并通过众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优质服务,为众多的非金融中小企业提供可靠的融资源泉。 第四,完善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信息披露。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要加强信息披露,降低融资风险,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应采取下列措施:首先,明确资信评级的主体。其次,在评级方法上,尽量减少对企业报表的过分依赖,多采用现场调查,随时重点掌握中小企业的融资使用、存贷增减、贷款回笼等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价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并根据企业经营者素质、风险保障能力、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主要指标,综合评出不同等级,作为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决策和扶持的依据。最后,中小企业自身也应强化信用意识,重视资信评级,通过规范财务、会计工作,努力在间接融资活动中树立守信形象。 参考文献: [1]高正平.中小企业融资新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朱传华,王素义.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策略研究[J].生产力研究,. [3]刘晓霖.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 猜你喜欢: 1.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建议 2.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毕业论文 3.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论文 4. 中小企业融资难论文 5.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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