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来源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文明规定,但可以从中推导出来。其次,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作为义务要求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法律义务使人们承受某种约束或负担。第三,法律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无论是形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定界限内进行。 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前者表征利益,后者表征负担;前者是主动的,而后者是被动的。它们是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但同时两者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它们相互渗透、相互包含,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在一个社会,无论两者怎样分配,不管每个社会成员实际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的法律义务怎样不均衡,也不管规定权利与义务的法条数量是否相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总是等值或等额的。另外,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两者互相包含,有着同样的界限。 两者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向导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共同构成完整的司法系统,维持和谐的社会秩序,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要学会使用法律,自觉承担相应的义务,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给自己营造一个和谐的生存环境。 权利永远伴随着义务。每个公民在享受权利的时候,同时也负担着义务。 在团体生活中,最重要的就是兼顾权利与义务。保护自己与他人的权利,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学会珍爱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成为一名好公民。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二者关系的研究论述,主要是以下四点。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义务占主导地位,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的权利,但是如果缺乏义务性规范的支持,权利就形同虚设,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义务存在的合理性决定了权利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原有义务的合理性丧失,或新的合理性义务产生,那么已有的权利必然发生变化。权利的实现取决于义务的履行,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不自觉履行义务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在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中,义务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权利的存在和实现。 二、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 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混淆两者的界限,必然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具体而言,超出了权利的限度,就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而要求义务人作出超出其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 三、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 权利意味着对利益的获取与实现,义务意味着对利益的付出与负担;法律确立的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构成了在一定条件下他们相互之间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义务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最终达到不同的社会主体基于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准确理解与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