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味既生而为人,便自是带情,众人攒聚,众情便交杂,久而久之,世界便具有了一种独特的味道。既非胭脂水粉的香味,亦非米盐酱醋的油味,曰:人情味。有人存在的地方,便可寻着人情味。记得我去北京参赛,去宾馆路上在休息站休息时,领队错数人数,竟将我落在当场。当我发觉,人生地不熟,现金手机均在车上,当即急下两粒豆大的泪。一旁等着揽客的司机大叔见状便来问询。得知情况后二话没说便让我上车,愿意免费载我。路上,热心的大叔见我仍是焦急,便将车上的零嘴给了我,然后与我天南地北聊起天来。我至今仍记得那口可爱的京片子,有粗犷的北方味道,和教人心底温暖的人情味。那样大的社会,总会有人逢着困难,这时候,无论是否相识,无论是否有回报,都有人伸出援助的手,那便是最浓最香的人情味。不仅人们具有人情味,法也具有人情味。法是一个社会诞生后在历史中逐步形成的用以规范这个社会的准则。既是准则,当然得秉公执行,毫不马虎。其实不全然,俗语有云:王法不外乎人情。曾看过一则报道:一名妇女犯了法,理应判罚五年牢狱之刑,但该妇女腹中有着两个月大的胎儿,于是,法院最后竟判她罚款数万外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而牢狱之刑就此免去。毕竟,她犯法与胎儿无关,而幼儿诞下后又不可无母,那牢房,终归不是个教养孩子的好地方。那母亲不禁感恩戴德,洗心革面,最后倒也皆大欢喜。这便是法的人情味。法是人定的,自是带了些许人情。我觉得可以这么说,法也是有眼的,一只始终圆瞪着那些违法乱纪之事,而另一只则是半闭的,那便是带了人情的网开一面。人情味也不尽善然。有人视利大于天,便昧着良心将本该单纯的人情做了黑心买卖,使社会失了公平,没了秩序。如凭人情关系走后门、靠人情牟利等,此等人情,散发的不再是馥郁的淳味,而是恶气冲天、过路皆掩鼻的恶臭。这样的人情味,实则是一个社会的疮疤、脓包,可惜是无法除尽的。幸好,世界总是光明居多,这样,便不至于无法生活,只愿人人能将人情单纯看待,将人情味单纯酝酿,有道是:世间冷暖,各自斗量,惟有真情,最是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