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工作积极,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取得成高本科毕业证书后2年内可申请;
3、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且文科总平均学分绩点在以上,理科总平均学分绩点在以上;
4、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以上;
5、自治区学位外语统考或我校成高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申请提交材料:
1、《学位申请评定表》纸质版一式2份(必须用最新的表格样本填写,表格中没有计算机成绩项,使用以前的表格无效);
2、《学位申请汇总表》电子表、纸质版(校内各学院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学院章;校外教学点必须由与我校签定办学协议的负责人签字);
3、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为自治区学位外语统考成绩且不是在广西师大考点考试的,必须提供成绩证明(盖区学位办或考点院校公章有效);
扩展资料
2019年7月,为规范学士学位授权授予工作,健全学士学位管理制度,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除上述变化外,《办法》还明确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权责,提出了标准和程序等相关要求,并对中外合作办学中学士学位授予问题和第二学士学位作出规定。
从2019年7月起,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此外,为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对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学生都只发一个证书,所获各类学位情况在证书上予以注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士学位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