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收藏推荐 从五一1‘年代末以来,许多修辞论著把“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下文简称“共性”)作为修辞的要求,流传甚广,似成定论。我们认为,这种提法不符合修辞实际,模糊了修辞研究的对象,应当澄清。 “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是毛泽东同志提出来作为对一切文章和文件的要求的,有其特定的内涵。这三点要求,既有针对语言表达方面的,也有针对思想内容方面的,既有属于修辞范畴的,也有属于逻辑范畴的。毛泽东同志自己对此说得十分明白。把这包含了多方面内容的“三性”搬过来作为修辞的要求,认为修辞必须“准确地反映客观事物”,“有鲜明的政治态度”,“符合逻辑”,这种论点经不起修辞实践的检验,混淆了修辞学同文章学、逻辑学的界限。 人的思想是客观事物的反映,语言是思维的工具,语言表达人们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而不是直接反映客观事物。人的认识有符合客观实际的,也有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不论认识正确与否,语言表达的高下并不与之成正比。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可见不符合事实的认识可以由于其表达水平高而成为“雄辩”,这不是十分平常的吗?